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共10页).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共1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共10页).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网络与管理体系,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扬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69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定点资格,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我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确认、考核监督和管理服务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定点原则是
2、:(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便于监督管理。(二)公平竞争,择优定点,选择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合理控制成本的医疗机构,降低参保人员负担。(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优先定点。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持有收费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持有营业执照,在同一地点正常执业时间满1年以上。(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一级医院或相当于一级规模医院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门诊部、诊所
3、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口腔门诊部(诊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牙科治疗椅5张以上(含5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医疗机构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5年以上。(五)医院按核定的床位配备相应的医护等专业人员,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需求及费用结算要求。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诊所)有5名以上(含5名)执业
4、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有2名以上(含2名)护士,且医师和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均在本单位。本条规定的条件,随国家、省、市相应规定的变化适时调整。(六)医疗机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七)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第五条 具备上述申报资格与条件,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区范围的医疗机构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邗江区、江都区范围的医疗机构分别先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后报
5、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定点资格),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范围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四)医疗机构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非自有房屋租期5年以上(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算,房屋租赁协议的剩余有效期不小于5年)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设备清单(1000元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6、、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及文本。(七)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八)医疗机构平面结构和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当年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区域、条件、申报时间及申报流程等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综合考评、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确认定点等程序进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一
7、)不符合申请定点必备资格与条件的。(二)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申报相关材料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三)被取消定点资格未满5年的。(四)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立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组,根据定点原则,对照定点资格与条件,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复核,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组集体审议,按当年公布的指标数量审定准入名单,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核查后情况不实的医疗机构确认定点。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确认定点的医疗机构颁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8、构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申请验证续效。定点资格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续效申请,验证合格的准予续效,对验证不合格及放弃续效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第十条 医疗机构获得定点资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符合社保信息安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双方经协商签订符合信息安全运行要求的协议,并按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好计算机网络与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作,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安装医保管理软件,实施日常服务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治区 事业单位 岗位 设置 方案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