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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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长江第四大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二九年一月专心-专注-专业南京长江第四大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以下称“南京四桥”)工程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南京四桥建设过程中质量检测的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省交通
2、厅苏交质200645号文)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结合南京四桥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四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中心试验室、参与南京四桥建设的各监理单位、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南京四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监理合同标段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以下分别简称总监、总监办)。总监及总监办在指挥部领导下全面负责相应监理合同标段监理工作。 第五条 指挥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成立中心试验室,代表指挥部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及其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合同标段的总监
3、办应设立监理试验室(招标文件或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试验检测监理组,负责各合同标段试验检测监理工作,接受中心试验室技术指导与管理。第七条 各合同标段的承包人设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试验检测工作,接受中心试验室和试验检测监理组的监督与管理。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中心试验室的职责与权限 (1)中心试验室是指挥部领导下的专业试验检测机构,负责指挥部对工程用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以及根据监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各总监办质量抽检的试验操作工作。 (2)对各施工标段工地试验室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内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
4、(3)负责统一全桥范围内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按要求接受建设单位指定总监办试验检测工作监理组的委托,对承包人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试配验证,保证配合比的合理性。 (5)对已完工的实体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 (6)代表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试验检测会议,组织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及争议,形成解决方案报指挥部。 (7)组织调查施工中试验检测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指挥部。 (8)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对所有试验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9)配合主管部门、指挥部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 (10)完成指挥部安排
5、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11)编写工程试验检测月报,报送指挥部。 (12)组织相关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比对试验。 第九条 试验检测监理组的职责与权限 (1)试验检测监理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中心试验室的技术指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试验抽样送检工作。 (2)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有真实、完整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对抽检样品建立留样备查制度,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3)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监督承包人按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各类试验,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4)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6、,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设施计量标定情况、试验程序、试验记录及台帐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5)对承包人自检过程需旁站的项目进行监理旁站检查,并建立监理旁站台帐。 (6)复核和批准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7) 对建设单位指定标段的监理标段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规定频率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比例,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并送中心试验室检测,为取样的见证人,对抽样过程中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中心试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试验检测监理组与施工单位联合见证取样,共同委托送检有相应资质并经中心试验室审核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数据共享的联检形式。
7、 (8)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会议,编写试验检测月报,并督促承包人形成试验检测月报。 (9)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第十条 承包人的职责与权限 (1)承包人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服从中心试验室和监理的管理,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2)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试验人员和设备、设施,试验室做到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工地试验室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取得省厅质监站颁发的工地试验室合格证。如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需要在现场设立临时或流动试验室,应按照其母体试验室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所
8、有的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从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3)如实申报试验人员的数量、资历、专业技术经历。承包人应按总监办审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进行试验工作,不经总监办允许不得任意更改。 (4)如实申报试验检测仪器及设备的数量、型号,并提供合格的检定证书。仪器在使用前应根据规范要求作好常规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表格。若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仪器设备。试块按规范制作并按批号分别编排,堆放有序。 (5)建立检测和仪器设备使用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时间、项目、数量及结果。 (6)指定专人负责材料试验工作,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规
9、定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监理和中心试验室抽检的配合工作。 (7)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应立即退场,对已用于工程实体,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8)及时进行配合比试配,并将拟采用的配合比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复核。 (9)认真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会议,编写试验检测月报。(10)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程验收。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承包人的自检程序 (1)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含半成品、成品),承包人均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或指挥部事先规定的验收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事先明确检验指标。 (2)各类原材料到场后,由
10、项目经理或质检部门负责人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和查验核对有关出厂质检报告或合格证,外观检查合格后,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数量满足频率要求,且在试验前不能遭受损伤和调换,抽样人员应现场记录有关样品名称、规格型号、代表数量、批卷号等信息。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原材料和构件,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样过程进行旁站,并在有关抽样记录上签字确认。 (4)承包人应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已取得资质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当工地试验室不具有相应的试验能力时,样品应及时送至有相应资质且经过指挥部批准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试验。 (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试验规程的要求,对抽取的样品进
11、行试验检测,并留有可追溯的试验记录和质量记录,试验完成后按照指挥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及时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样品应及时取回检验报告。自检完成后,承包人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由总监办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6)各工序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有关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对前一道工序质量(构配件、工程部位等)进行检验。所检项目达到规定的合格率或代表值后,及时填写有关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向总监办提交工序检查申请,由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或由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下一道工序。 (7)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工程
12、质量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 (8)当中心试验室和总监办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在其转入下一工程施工前,由总监办对工程部位或构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对于承包人自检不合格或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封存处理,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自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工序、构配件、工程部位,承包人应采取局部整修、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有效措施,处理完毕后重新进行工序报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监理组送样程序对于招标文件约定由中心试验室进行委托试验的监理标段: (1)由各标段试验监理工程
13、师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方法、频率、数量,从现场自检合格材料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对样品进行编号和保管,保证样品在送交中心试验室前不受机械损伤,性能不发生变化,不被调换。(2)由已在中心试验室备案的监理工作人员负责将样品送至中心试验室,填写材料试验单,移交样品。中心试验室只对来样试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指挥部抽检程序 (1)中心试验室代表指挥部,按总监办抽检频率的20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抽检。 (2)各标段试验检测监理组应及时向中心试验室提供各施工标段较为准确的材料进场计划,中心试验室根据该计划制定抽检计划报指挥部。 (3)中心试验
14、室按照指挥部批准的抽检计划(平均不少于每月一次)或指挥部随机抽检(飞行检查)通知,组织人员会同监理机构试验检测组进行抽检。 (4)抽检应会同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在自检合格的材料中抽取样品,样品应及时编号、登记。抽样过程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完毕,填写抽样记录,中心试验室抽样人员与试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进行认可。 (5)中心试验室及时将试验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抽检情况汇报材料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形成意见后发各有关总监办和承包人。 (6)中心试验室每月对各标段材料的进场情况、现场堆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一次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书面报送指挥部。 第十四条 申诉处理程序试验检测监理组或承包人对中心
15、试验室抽检试验结果有疑问的,可向中心试验室或指挥部提出,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处理和反馈。所有意见记录以及针对意见所展开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整理汇总后送指挥部和申诉提出方。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 试验检测频率控制 (1)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设计文件或其它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对自检频率、合格率、不合格品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送试验检测监理组。 (2)试验检测监理组对指定标段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l0-2006)规定的频率或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抽检。 (3)中心试验室代表指挥部按试验检测监理组检测频率的20对材料质量、试件性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16、第十六条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承包人对进场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批次、储放地点及方式,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送试验检测监理组。 (2)原材料必须经试验检测监理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实、严格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抽检,同时独立做好进场材料的各项记录,按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3)中心试验室代表指挥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进场材料质量抽检,必要时加密抽检。检查对象为自检合格的全部进场原材料,包括拟用于工程的各种类型的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接头,不同结构部位的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强度;检查工地现场材料的管理、储存、使用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查结果报
17、送指挥部。 第十七条 委外试验的试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将试验及有关资料按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第十八条 中心试验室对各标段试验检测报表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 所有记录要求准确、完整、详细、规范,材料数量、检测频率对应关系一目了然,便于检查,签字盖章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至少每两月一次,抽查进场材料数量,材料自检频率及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试验检测监理组平行试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不合格品处理结果;检查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环境、试验标准、试验报告的管理、各项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 当承包人的试验结
18、果与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以中心试验室的结果为准。当承包人对试验室结果确有疑问时,可提请中心试验室核实,中心试验室应对出具的数据负责。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工程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发布,试验中心负责执行和监督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附件一:试验中心工作月报1、本月抽检试验工作情况汇报1.1完成的试验情况标段项目备注数量合格率数量合格率数量合格率数量合格率1.2与上月计划的对比1.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下月抽检
19、试验工作计划备注:试验中心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文字材料汇报。附件二:常用建筑材料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第一部分 水泥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标号,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标号,代号P.O。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
20、P、P.F。二、标志: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三、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四、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五、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细度。六、试验依据的规程 水泥各指标试验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94)和水泥胶
21、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中有关方法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m筛筛析法)GB134591。七、强度评定标准按规定的试验要求进行水泥基本性能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按国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标准(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标准(GB12958-1999)进行相应的评定、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61999)。当检验的指标均符合要求时,方能判定该水泥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进行复验,当合
22、格时判为合格品,当复验不合格时,该水泥即为不合格品。第二部分 碎石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一、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二、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现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值等。三、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四、取样方法从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五、试验依据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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