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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管制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拥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产生种种冲突,例如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矛盾。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会给有关国家甚至国际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对其责任的划分以及管制便显得日益重要。关键词:跨国公司 责任 管制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亦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
2、oration)、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等。跨国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国际分工的扩大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早的跨国公司是16世纪出现的东印度公司,直到20世纪初,跨国公司才开始大量的出现。目前,跨国公司的总产值已超过世界总产值的1/3,而跨国公司内部及其相互贸易占世界贸易的60以上。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优势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世界范围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 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跨国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实体。跨国公司(transnationa
3、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全球公司(global corporation)或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原本是经济学上的名词,在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为各个领域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是,至今对于跨国公司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准确概念。最初经济学家们在提出跨国公司的名称时,主要是关注到资本的跨国化经营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管理上的全球化策略而对跨国公司的相关经济管理问题作出论述。在法律界首先对跨国公司进行界定的是蒂姆伯格(S.
4、 Tim berg),他在其文章国际联合企业和国家主权中提到“多国公司”,这是关于跨国公司的最早的论述。后来有学者认为多国只是指出公司的多国籍性,忽略了跨国公司以母公司国家为基地的特点,而且容易使人误认为跨国公司是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公司,而提议将多国公司改称为“跨国公司”,以便更好的表达这些公司以本国为基地从事跨国经营的特点,而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是专指那些投资者是来自不同国家的公司。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起草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采用这一意见使用了跨国公司的名称。国际社会也试图从法律上对跨国公司作出界定:包括1977年的奥斯陆会议上通过的多国企业的决议
5、,以及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84年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等,然而至今也未能对跨国公司作出确定的法律定义。 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1二、 公司的特征(1)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
6、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2 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2)跨国公司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指定其经营方案时,通常从跨国公司的整利益出发,着眼于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向,制定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策略。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配置,并把研究与发展、采掘、提炼、加工、装配、销售以及服务等生
7、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伸向世界各地,而把最高决策权保留在跨国公司总公司,总公司对整个公司的投资计划、生产安排、价格体系、市场安排、利润分配、研究方向以及其他重大决策分担责任。 (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 母公司具有核心决策权。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由母公司制定并实施,母公司对跨国公司的其他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有学者指出:“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根据各种法律制度成立的多个公司的聚积,但受母公司的集中控制,因而构成一经济体。”“从跨国公司具有共同的商业目的、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来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但它并不是一个法律
8、实体。”3(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跨国公司由设立于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各实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联系。尤其是母公司往往通过货物、资本、技术、服务的内部转移等多种方式对其海外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指挥、控制,从而实现利润在各实体之间的转移,达到跨国公司的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以同时逃避或规避东道国的的税收管辖、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等措施。(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跨国公司的营业所在地是指跨国公司的诸实体开展营业活动的母国或东道国。母国(home country)是指母公司所在国家。东道国是指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实体所在的国家。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
9、,多制定有大量只针对外国资本的优惠措施。跨国公司一方面享受着这些优惠待遇,但另一方面在实施追逐高额利润的跨国经营战略是又不惜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东道主的矛盾往往演变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三、跨国公司的作用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二者相辅相成。而WTO的建立,就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降低以至打破各国的贸易壁垒,促进货物、服务、技术等的自由流动。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
10、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
11、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代理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4四、 公司的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在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改善其经营所在国人民生活福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垄断、对所在国民族工业进行打压、使用童工、阻止工会的建立、对产品质量采取双重标准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工作条件恶劣并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造成损害、对环境的破坏、偷逃税收、在商业交易中对政府官员行贿等,有的跨国公司甚至还干涉东道国内政。近期
12、在中国发生的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宝洁SK-II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天津德普公司行贿事件、沃尔玛阻建工会事件等等,都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提出了质疑,这些事件引起人们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何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作为对“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的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刚一提出,即在西方学术界引起激烈争论。一些著名的学者纷纷反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就称“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赚取利润,否则就是对自由市场体制的破坏”。一些支持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学者则提出社会契约、其他利害相关者理论,来论述公司对社会和其他
13、利害关系方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多次激烈的交锋,目前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五、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 联合国及其下属的人权委员会、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他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等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准则、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等的制订工作。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也纷纷制订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准则或行为守则。在众多的准则中,最为人关注的主要有四个:经合组织的跨国公司指引、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联合国的全球协定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 1.经合组织跨国公司指引 该指引是由经合组织
14、30个成员国及另外7个非成员国政府签署的旨在规范跨国公司活动的政府间协议,其目标是确保跨国公司的业务符合政府各项政策,强化企业与其营业所在地的社会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帮助改善外国投资环境,加强跨国公司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加入国政府希望通过该指引鼓励跨国公司对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并尽可能减少跨国公司各种业务可能遇到的困难。 该指引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涉及跨国公司活动的各个方面,是目前各种有关跨国公司责任准则中最为详细的一个。指引对跨国公司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一般政策、信息披露、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行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了促进指引的实施,20
15、00年6月经合组织理事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实施程序,要求各国设立国家联系点,对指引的实施进行咨询和报告。 2.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 国际劳工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寻与跨国公司活动有关的社会政策,特别是基于其独特的三方结构(政府、雇主、工会代表)以及在社会领域长期丰富的经验,国际劳工组织在制订指导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以及跨国公司自身的原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77年,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并在2000年进行了修正。 该宣言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跨国公司对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尽可能缩小和解决这些企业的各类
16、活动引起的困难,指导各国政府、雇主组织、工人组织以及跨国公司采取可能促进社会进步的,包括以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有关公约和建议书中规定的原则为基础的措施、行动和社会政策。宣言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工保护,包括就业(促进就业、机会和待遇平等、就业保障)、培训、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和福利、最低年龄、安全和卫生)、劳资关系(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协商、对申诉的审议、劳资纠纷的解决)方面的原则。 3.联合国全球协定 联合国全球协定是由联合国秘书长直接发起设立的。1999年1月31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促请与会的工商界领袖们一起加入一项国际性倡议全球协定,与联合国、劳工和市民社会
17、一起支持普遍的环境和社会原则。2000年7月26日,全球协定正式实施。目前已有数百个来自世界各地的公司、国际劳工和市民社会组织加入到全球协定。全球协定力图通过集体行动的力量,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公民,以实现一个更具可持续发展性和包容性的全球经济。 全球协定共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领域的十项原则:(1)支持和尊重国际社会的人权保护;(2)确保企业本身不卷入对人权的侵犯;(3)支持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4)根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5)有效废除童工;(6)根除雇佣和职业中的歧视;(7)支持采取预防原则应对环境挑战;(8)采取主动承担更大的环境责任;(9)鼓励环境改进技术的开发和传播
18、;(10)禁止包括勒索和贿赂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腐败。 4.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 2003年8月13日,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准则的通过被认为是在认定跨国公司对侵犯人权负有责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准则对跨国公司活动所涉及的国际法原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论述,所涉范围涵盖人权、人道主义法、国际劳工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腐败法等。 准则列举了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国际法渊源,并明确指出尽管国家(或政府)负有尊重、增进、保护国际法和国内法承认的人权的首要责任,但
19、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其各自的活动和影响范围内,也有义务尊重、增进、保护国际法和国内法承认的人权,包括土著人民和其他易受害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准则分别对平等机会和非歧视待遇权、人身安全权、工人的权利、尊重国家主权和人权、保护消费者的义务、保护环境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设专章规定了跨国公司践行其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包括定期汇报和披露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核查,对受到企业活动不利影响的个人、团体和社区赔偿,通过合同的签订促使供应商、分销商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参考文献:1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的滥用,商务周刊(新华网)2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P213余劲松: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14页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其他参考文献: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立法,中国法院网。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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