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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第三条 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
2、业试验检测人员。第四条 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第五条 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第六条 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第七条 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八条 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
3、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第三章 各级试验室职责第九条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第十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4、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资料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二)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各项试验检测自检工作,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四)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五)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上报总监办,提请总监办进行抽检。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上报。第四章 试验室管理第十一条 试验室资质备案各级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进行备案申报;指挥部对总监办、施工单位的
5、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和试验管理四个方面。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自行上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审批;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现场核实验收合格后,下发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报指挥部备案。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报告等各项制度。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并做到原材料进场登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试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编制必须按照公路
6、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执行。第十三条 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总监办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查,同时对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内业资料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罚或奖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受到处罚的,总监办承担连带责任(检查内容见附件1)。第十四条 总监办每月定期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第五章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第十五条 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
7、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同时指挥部对监理旁站随时抽查监督。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一)桥涵、路面、隐蔽工程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梁板的水泥净浆项目,对于施工单位所留取的混凝土(水泥净浆)试件强度试验进行100旁站见证;(二)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水泥稳定性及28d龄期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三)施工单位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四)对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野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五)对关键和重点项目或部位、隐蔽工程施工,监理、施工
8、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实行全过程三方旁站监督。指挥部随时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第十六条 取样见证制度总监办抽取试样必须有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在“取样见证单”上签字认可。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二)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等标记;(三)样品一般由取样单位封存。对于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件抽样成型后,在工地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一天(保证养护的温度和湿度
9、)后移交总监办。第十七条 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第十八条 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如发现试验数据与实际检验情况相差异常,按无效报告处理,应按试验操作规程重新取样试验。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所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以旁站方式采集抽检数据。第二十条 水泥、沥青、水泥胶砂、砂浆、水泥净浆、混凝土、钢筋及路面等的各项试验的试件试验完毕后,试件残体要求留存3个月以上,以备溯源,检查后经总监办同意才能运走弃掉。试件残体及溯源样品留存要建立独立的留存地点,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对留存的样品进行标识并建立台帐。第
10、二十一条 试验(一)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确定标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包括标准击实试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试验、基层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完成以后,进行验证试验,予以肯定或否定、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并予以批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对标准试验结果进行100%验证。如果施工单位、总监办结果有争议,原则上以总监办试验室数据为准,或者分析原因后重新取样试验。(二)检测试验包括进场水泥、砂
11、石料、钢筋、沥青抽样检测,路基填料、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无机结合料、沥青混凝土的性能检测,路基路面厚度、压实度、路基弯沉、路面平整度、混凝土结构强度、几何尺寸检测。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标准”规定频率抽样试验,总监办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试验(桥涵混凝土强度按100%抽检)。路基弯沉、路面平整度、破坏性工程实体试验由施工单位、总监办双方应共同进行检测试验,试验成果共享。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样进行试验,并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三)平行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总监办试验室确定项目并牵头组织取样、分发,施工单位、总监办共同独立试验,相互验证。(四)
12、外委试验施工单位对于外委试验项目,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外委试验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频率和数量进行外委试验,总监办试验室试验人员监督取样、封存、送样过程,总监办和施工单位共享试验成果。第二十二条 内业资料及档案管理(一)统一试验检测表格,试验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方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印章。试验报告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试验工程师签发,不得代签。(二)资料整理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三)原始记录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稿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四)总监办、
13、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资料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 382号)要求归档。第六章 试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 试验室人员及资质管理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对试验室验收时通过考核并备案的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先书面向指挥部申请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 且变更率不得超过50%,由指挥部考核批准后,并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备案。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未通过考核、备案的人员无签字权。对于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指挥部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落实。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
14、责人、质量负责人离开工地5天以上的,必须向总监办请假批准。监理试验室人员离开工地5天以上的,必须向指挥部请假批准。第二十五条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经市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二)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示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三)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本批次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四)试验检测仪器应由专人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做好使用、
15、保养记录,建立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五)工程未结束前,各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试验仪器的检定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按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通知(质监总字20135号)规定的内容,严格规范设备检定/校准、自校工作。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总监办应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对比试验。试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总监办定期组织落实,并备案。第二十七条 总监办试验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到施工现场取样、检查,
16、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加强检测人员廉政建设,具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收受各种形式的好处费。(二)应当保持与施工单位的正常业务交往,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检测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不直接或间接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材料、设备等,不安排施工队伍,从中渔利。第二十八条 指挥部每年度将对总监办、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对上年度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其授
17、权负责人不得继续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信用评价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见附件2、附件3)。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各级试验室按要求实施过程监控,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直接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对于试验操作不规范的检测人员,要暂停试验检测工作,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第三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除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等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出据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四)以试验检测人员的个人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18、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六)损毁、涂改、转借、出让资格证书者。第三十一条 试验检测人员丧失职业道德,贪污、索受贿赂,玩忽职守或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试验检测工作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除取消其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并收缴证书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工地试验室检查考核表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处理办法备注人员试验
19、检测人员未经指挥部批准更换通报批评及处罚试验检测人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通报批评、整改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通报批评。没有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批评纠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上岗证批评纠正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数量不足限期整改补充仪器设备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限期整改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或有误限期整改仪器设备档案与实物不符限期整改仪器设备保管不善或维修不及时,无法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限期整改内业资料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限期整改试验室内业资料档案分类管理混乱限期整改未使用统一试验检测用表限期整改试验检测台账不齐全限期整改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签字不全、不及时限期整改及处罚试验检测资
20、料数据、结论有误限期整改及处罚伪造试验、检测资料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通报批评及处罚试验检测管理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试验方法不符合试验规程要求限期整改对总监办施工单位试验室监管不力限期整改及处罚试验检测推诿、延误、不及时限期整改及处罚检测环境设施空调、加湿设施设备没有或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试验检测环境无监测记录或伪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其它发生安全问题视严重程度,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及处罚发生廉政问题,有坑害指挥部、损坏国家利益的行为相关人员清除出场,通报批评及处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业绩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避免质量隐患通报表扬内部管理严格,工作严谨,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及奖励发现施
21、工存在较普遍问题,增加检测频率后,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通报表扬附件-2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工地试验室名称或现场检测项目 (盖章)授权机构授权机构资质 工地试验室设立日期试验检测工程师(人)试验检测员(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情况序号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扣分标准自评扣分指挥部 意见市级质量监督部门评价扣分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复核扣分备 注1JJC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扣100分2JJC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扣10分/份 、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3JJC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
22、被评为信用很差的。扣10分/人4JJC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扣20分/项5JJC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扣10分6JJC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扣5分/参数7JJC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 3分/试验检测员次8JJC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检定校准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9JJC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10JJC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11JJC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
23、频率不满足规范 或合同要求扣3分/类12JJC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未上报扣5分/次, 13JJC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扣20分/项14JJC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扣20分15JJC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扣10分/项合 计得分100扣分值最低分0分: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自评人: 指挥部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 : 负责人: 日 期: 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盖章)复核人:(各项目监督负责人 ): 日 期:负责人:(各项目片区负责人): 日 期:附件-3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职称资质证书号注册试验检测机构工作岗位及职务失信行为代码具体失信行为扣分标准扣分值信用等级合计扣分被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评价意见:评价单位:评价人: 年 月 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意见: 质量监督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