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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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隧道及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集团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
2、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三)、固定用火: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
3、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用火。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质部
4、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安全总监进行审查。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日常由项目部组织检查。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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