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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9年江苏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流感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完善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工作能力和监测质量,提高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技术能力。(二)动态监测全省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流感暴发疫情。掌握我省流感病毒的流行株及其构成,及早发现变异株,为
2、流感流行的预警提供依据。(三)2009年底前本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14家网络实验室和29家哨点医院。二、项目内容(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全省所有29家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各哨点医院每日通过网络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避免集中采样),按规定送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定,凡符合报告标准的暴发疫情必须按规定时限进行
3、网络直报。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所在地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四)专业人员培训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负责组织对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
4、管理等;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定义、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五)配置必要检测设备。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流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三、项目组织实施省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物力保障;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定期(至少每
5、月1次)对全省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省卫生厅,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对全省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省卫生厅;指导或参与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
6、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与对应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严格掌握流感样病例定义,真实反映当地流感样病例的实情;切实做好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项目考核和评估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对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定期通报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7、中心制定的流感监测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每年对监测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指导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附件:1、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名单 2、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专心-专注-专业附件1: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名单地区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南京市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江苏省人民医院2、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南京市儿童医院4、南京市第一医院5、南京市鼓楼医院无锡市3、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无锡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7、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4、徐州市疾病
8、预防控制中心8、徐州市儿童医院9、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0、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5、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6、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苏州市立医院13、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通市7、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5、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16、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8、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9、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8、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9、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市10、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11、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苏北人民医院22、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3、高邮市人民医院
9、镇江市12、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5、丹阳市人民医院26、句容市人民医院泰州市13、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泰州市人民医院28、泰州市中医院宿迁市14、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9、宿迁市人民医院附件2:江苏省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一、监测工作时限要求在流感大流行初期,流感监测网络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监测工作的时限要求。(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的登记、报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各哨
10、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二)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在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2、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所有的阳性标本须在3天内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
11、全和检测条件、经省卫生厅批准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所有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或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快速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1周内送国家流感中心。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不明原因肺炎或人禽流感病例标本核酸检测工作,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需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排查检测,同时,要在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各市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
12、请将其鼻咽拭子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5、实验完成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鉴定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网络实验室,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2009年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均必须具备检测能力,并正式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三)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和型别构成、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二、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一)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
13、先进行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核酸检测,如:1、乙型阳性,则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培养;2、甲型阳性,则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阳性,则将阳性标本送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网络实验室继续进行病毒分离;其他甲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用血凝抑制试验或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进行病毒亚型鉴定;3、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鉴定。(二)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先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阳性,则在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继续进行病毒分离,不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的实验室送其他
14、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核酸检测技术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N1和H3N2亚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或在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网络实验室继续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鉴定。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再开展检测。(四)甲型H
15、1N1流感病毒阳性标本和各网络实验室分离到的各型别/亚型的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三、实验室检测工作注意事项1、各网络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采用RT-PCR或Real-time RT-PCR方法,可利用阳性甲型H1N1核酸参考品进行两种检测方法的灵敏度比较,根据上述确定的检测顺序,采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进行检测。在试剂合格的情况下,Real-time RT-PCR的灵敏度较高。2、各网络实验室检测时,应注意根据不同试剂公司的Real-time RT-PCR或RT-PCR试剂盒的说明书设定有关反应条件(温度、时间、循环数等)。3、对疑似病例标本,在阳性对照、阴性对照、RNaseP质控对照均成立的情况下,如果甲型H1N1流感特异性检测引物为阴性,可判断该标本甲型H1N1流感阴性。核酸检测结果仅针对于所检测的标本,对于核酸检测阴性的标本,并不能排除患者患有甲型H1N1流感,需要结合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对于高度可疑的病例,可以重新采样或者进行血清学检测,回顾性检测甲型H1N1病毒感染。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流感监测网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四、流感监测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人:祖荣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电话:025-传真:025-手机:电子信箱:cdcz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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