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美兴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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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市美兴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家居装饰设计;销售建筑材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
2、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400万元200217货币400万元200217货币*100万元200217货币100万元200217货币合计500万元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淮董事
3、会(或执行董事)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可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公司发行债权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监
4、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监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会行使下例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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