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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世界各国信用担保业发展概况及比较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其客观原因,一是部分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贷款风险较大;二是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单项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银行没有积极性;三是所处的行业大都是竞争性行业,小企业淘汰率较高,融资风险大,但回报率较低。因此许多国家政府都制定相应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建立有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已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担保是伴随着商品交换和货币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中介活动,历史悠久、涉及面广。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担保行为被国家所规范和调整时,有关担保
2、的法律就出现了。古代西方各国大都有担保制度并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内容相对完善并对后世立法影响较大的是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成文民法典,以其为先导,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商立法均对担保制度作了规定。现代专业信用担保业于本世纪初发祥于瑞士,在3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当时的世界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经历了一次大变革,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了重整国民经济,西方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复兴计划,其中创建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复兴计划的重要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不仅在西方国家,而且在东方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
3、政府调节资源分配、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与此同时,商业性担保机构也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领域。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许多工业化国家为了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都先后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如英国在1931年政府的金融产业委员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严重壁垒,提出了包括成立担保机构在内的一系列拯救危机的措施。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许多国家成立了公营性的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目前,亚洲许多国家也都设有这类专为贯彻实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如日本的信用保证制度,从建立、发展到逐步完善,已有6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
4、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对信用需求的不断增加,各国信用担保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担保业务品种不断增加,除贷款信用担保外,逐步开展了工程承包招标担保、供货时间和质量及付款担保、银行结算担保,以及关税担保、执照担保、服务质量担保、雇员忠诚担保等等,而且担保品种的创新还在进一步深化,如美国在80年代开办的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担保业务,即ABS业务,就是一个与传统贷款担保业务有实质区别的担保新品种。信用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经济发达国家
5、,现代担保业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其担保品种、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越来越成熟,各种商业性担保业务越来越扩大。目前国际上的担保种类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贷款信用担保;二是各种商务活动中的履约信用担保;三是其他信用担保。从担保机构性质来看,有政府机构,有政府出资创立的社团法人性质的非盈利性机构,有私营企业。从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的,一类是纯商业性的。在一个国家里往往同时存在上述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分工有序的从事着多种多样的担保活动。由于各国经济体制、信用制度和政府经济政策的不同,其担保业有着各自的特色。而且由于各国担保机构成立的背景以及运营所依赖的经济环
6、境各不相同,所以功能也有所不同。但许多国家都形成了自己的担保体系,各担保机构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也有的担保机构同时承担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种不同性质的担保业务,不过两者的运作机理完全不同,在业务操作上也泾渭分明。了解和研究各国有代表性的信用担保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担保体系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美国担保业和ABS担保业务美国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与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也十分发达。其企业在市场中的信用(尤其在金融活动中)主要通过信用评级公司评级的方式来确定。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因此,美国的信用保证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信用评级制度构成美国信用保证体
7、系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很高。二是对服务于国家经济政策的担保业务,政府指定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操作,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美国小企业局等。三是其他商业化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美国等发达国家投资者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业务,如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美洲国际集团等。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四个成员之一,现有会员128个(我国也是会员),收缴会费约10亿美元,可担保规模26亿美元,其经营宗旨为:通过为投资承保非商业性(即政治性)风险来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担保咨询服务以帮助成员国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多边投资担
8、保机构对私人股权投资、商业银行贷款、以租赁方式进行的投资、以合作分利等方式进行投资开展的政治风险担保主要有:1、货币转移。承保因没有能力把当地货币收入转换成外汇,从而无法转移到东道国而引起的损失;2、没收财产。承保由于东道国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损失,这些行动可能会降低或排除对被保险投资的拥有、控制和权力;3、战争和内乱。承保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引起的损失;4、不履行合同。承保当东道国否认合同有效或不履行合同时,投资者所受的损失。美国小企业局(SBA)。成立于1953年,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其宗旨是在小企业创办之初或为现有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以促进小
9、企业的发展。美国进出口银行是美国政府为鼓励出口而建立的政策性银行,成立于30年代,其主要业务有出口信贷、投资担保、贷款支付担保等。美洲国际投资集团(AIG)是以美国为基地的国际性保险组织,在全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从事财产、人身和金融相关的保险业务,同时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美国城市债券保险公司(MBIA)是一家主要从事市政债券保险和投资管理方面业务的公司。其业务范围覆盖市政债券保险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它的债券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担保,到期向债券持有者支付本金和利息。美国资本市场担保公司(CapMAC),1987年由花旗银行创办,1992年成为一家独立公司。其经营战略是强调最低风险、最高承
10、保标准的交易;通过提高资产信誉的方式收取保费;为顾客策划金融方案;和主要的分销商一起发展同盟战略;通过合资企业和其他附属公司,成为亚洲新兴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担保保险商。美国财政担保与保险公司(FGIC)是一家以发行债务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其业务核心是为新发行的市政债券、二级市场市政债券和非市政债券,如资产支撑或抵押支撑证券的本金及利息的及时偿付作担保,并为提高债券的价值及市场竞争力提供保险,使受保人在出售自己的债券时,可支付低于未被保险的、低级别投资债券所需的利息费用。美国是世界上证券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证券发行和交易量均居世界各国之首。在美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证
11、券是美国筹集资本特别是中长期资本的主要形式,而把银行融资作为第二手段。ABS(Asset Backed Securies)即资产支撑证券,是近年来欧美资本市场流行的发债融资业务,1987年首先在美国开始流行。目前ABS业务是美国各大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主要的担保业务之一。ABS业务带有三个较为明显的特点:债券周期长,一般期限为15-30年;以政府税收和基础设施收费作为还款来源,偿债资金相对稳定;筹资者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所发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公司债。所以它是各类机构担保或中介的首选业务。ABS依赖于特殊资产的信用强度,对发债载体进行信用增级,使其达到进入证券市场所必须的信用等级,是发债的前提条
12、件。担保机构提供的证券信用担保增加了债券的信用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投资保证;为筹资者减少了抵押资产数量,降低了融资成本。ABS业务是以政府债为主的长期债券,ABS担保收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因为提供了担保,降低了债券利率而节约的利息支出,一般担保机构可以获得该项收入的一半左右(另一半归投资人所有),发债成功即可获得。另一部分是担保费,是按年和担保额计收的。通常担保机构先期取得收益后,将这些收益进行组合式证券投资,以获取最大利润。一笔数额较大的担保款项,即使在15-30年后发生了代偿,其折现到现值的资金数量要少于筹资发债原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担保期越长意味着未来代偿额越小,
13、即未来代偿值与时间成反比;而先期收入进行组合性再投资,取得的是增量收益,它与时间成正比。担保作为一种或有负债,在担保期内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但有收益流入,因此,在不考虑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担保期越长,越符合担保的经济学特征。一笔ABS担保合同生效后,在保期间如果发生代偿,仅仅是当年应付的利息。由于ABS业务通常在发债时留有一定数量的偿债保证金,因此,实际上由担保商进行代偿的可能性较少,这使得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担保商可以维持很高的风险对资本的周转金比率,担保商的资金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有利于担保商的原始积累和业务量的迅速扩大,同时也保证了担保商高信用评级得以延续。担保机构在ABS中提供的信用增级担
14、保,可以视为一种高信用等级的出借,因此,保持高级别的信用评级,对担保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取得和维持高信用级别,实际上已经形成对金融担保机构的一种硬性约束。为分散发生巨额代偿的风险,担保机构一般都进行金融担保的再保险,即通过让利的形式,来规避集中代偿给公司带来的财务危机。为了规避发生集中代偿的风险,在担保机构的整个经营过程中,担保机构实际上一直都在进行动态的调控,这种调控通常包括对支撑资产类型的比例控制,即控制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在公司总业务量中所占的比例,同时对担保项目偿债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也是控制风险集中发生的有效手段;掌握非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与一般工业性公司的区别在于它
15、有更强的风险承受力和拥有更多优秀的金融理财专家,担保机构把先期收取的保费进行合理的证券式组合投资,有利于规避因行业性同期波动带来的项目收益的减少,更有利于产生较高的增量收益。同时证券化投资具有较强的变现性,发生代偿时,可以迅速套取大量现金。ABS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发现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认定,以保证风险是可以接受或可以控制的。这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项目调查和评价。在美国,每笔ABS业务的项目评价工作,通常是由两个以上的机构出于不同的目的各自独立完成的。一个是信用评级机构为发债而独立进行的债券评级;另一个是担保机构因为将要提供信用担保而对该项业务进行的调查和评价。对评估发现的风险,进
16、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制订出对单一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保证风险终止可控范围内,这是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担保机构强调零风险原则,它所提供的担保只承担第二风险,而不承担第一风险。也就是说,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是建立在优良资产进行超值抵押的基础上的,抵押资产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担保只是为了提高信用强度。二、欧洲主要国家的担保业欧洲国家信用担保业务主要分三大类:一是一般信用担保。包括:出口信贷担保、进口信贷担保、招标担保、维护服务担保、执照担保(担保合格人员拿到执照)、关税担保(通关和返税担保)。二是履约担保。包括:建筑合同履约担保、供货合同担保、付款合同担保、银行间的偿债担保、贷款担保(这种
17、担保目前只有法国巴黎银行在做,担保的对象是母公司在法国境内而且是银行的长期客户、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须在当地银行申请贷款时给予的担保)。三是雇员忠诚担保。欧洲主要银行都做这种担保,即公司员工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或偷盗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由担保人负责赔偿。对象包括:全体职员、个别职员、关键位置人员、关键人物等。欧洲国家担保机构关于项目的审查一般坚持三C原则,即:Character(资格):工程或项目的负担人是不是专业公司,有没有承担此项目的专业能力;Capacity(能力):规模是否足够大,管理层是否有效,职工是否称职;Capital(资本):有没有完成此项目的资金能力,资产负债比例是否合理,
18、公司三年来是否盈利,盈利是分掉还是再投入,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等。这些国家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认为担保和贷款一样,对项目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只有风险分析亮了绿灯的项目,才可以做担保。瑞士联合银行项目风险评级分为十级,1-10级依次增加风险程度,1级相当于AAA,风险最小;4级相当于BBB,7级为高风险,7级以上是不能做贷款或担保的。德意志银行担保业务认为:担保的原则是取决于客户的信誉度,看客户是否有前途,不取决于反担保的安全度,也就是说风险大的项目不能靠做好抵押而承担担保;风险大的项目不能用提高担保费率承担担保;也不可以用联合几家共同担保的措施来分散风险,联合担保只适用于项目风险不大而由一家承担额度太
19、大的项目。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是:(1)规定担保项目由债权方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担保机构一般承担50-95%的风险损失,根据不同情况而定;(2)担保额度要与客户的资本金相联系,通过评估后对每个企业规定一个债务上限;(3)普遍不接受长期限担保,瑞士联合银行最长担保期为7年;(4)对清偿能力较小的企业,采取债务分段、担保分段的办法。法国信用担保公司是法国财政部管理的,既有政府支持的政策性项目担保,也有公司自营的商业性项目担保,政府项目决策权在财政部,公司代表政府做担保业务,赔付由政府承担,不参加再保险;公司自营的私有企业担保项目,一旦发生赔付,公司自己承担,这类项目通常由私有的再保险公司分散
20、风险。由于从70年代欧洲从事信贷担保的机构纷纷倒闭,特别是1992年瑞典信用保险公司破产后,欧洲金融界基本上全面停止了贷款信用担保。英国、意大利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较多,各担保公司或协会根据国家支持鼓励出口及海外投资的政策,各负其责、各司其业,主要只从事某一方面的担保。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主要从事英国国内大型机器设备的出口及英国在海外投资项目担保;英国通用保证担保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企业向海外投标工程履约担保;英国贸易补偿公司主要从事国内贸易担保;意大利担保公司主要从事贸易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意大利信贷保证协会主要从事出口信用担保等。各机构之间既竞争、也合作,各有市场,互不干扰。英国、意大利的政策
21、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业务泾渭分明,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商业性担保机构一律服从商业原则,一是看风险程度,二是盈利目标。所有担保只对私营企业,不对政府企业和公共机构。意大利法律规定,对政府企业和公共机构不予担保,因为这些企业无法破产,对担保机构讲,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另外也不对金融性借款予以担保。英、意两国都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贷款和贷款额度。担保机构认为,银行确定有风险不能给予贷款的企业,对担保机构同样存在,因此贷款的风险应由银行自己承担。奥地利的担保机构设置比较齐全,50年代初,为缓解中小企业因缺乏抵押金和反担保措施,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
22、款的矛盾,也为实施马歇尔欧洲复兴计划作准备,联邦政府于1954年出资成立了勃格斯担保银行。在此前后,联邦政府还出资分别成立了奥地利调控银行和奥地利财政担保公司(FGG),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奥地利的九个州也相继成立了区域性的担保机构。而且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其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增强竞争力,勃格斯担保银行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方案,1990年联邦财政部在FGG下设立了一个政府担保方案性质的东西方基金,专门用来降低奥地利公司进入国际投资领域的商业风险。奥地利联邦政府对担保机构设置和分工进行了统一部署。奥地利调控银行专门为企业向境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担保上限为投资额的50%,
23、同时也为国内公司的出口业务提供保险和担保。东西方基金专门开展商业风险担保,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基金,它没有资金来源,只是一种政府承诺,其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手段。FGG将境内担保业务与东西方基金境外担保业务相结合,被称为分散风险的融资担保形式。即同时为国内企业向银行借款和该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对银行贷款部分的担保不超过贷款额的90%,对境外项目的担保不超过投资额的50%。勃格斯担保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奥地利政府,其宗旨是支持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支持手段为向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补贴(投资促进赠款支付),银行贷款担保和中小企业国际化担保。项目担保的最高百分比商业风险为50%,政治风险为90%;
24、融资担保百分比最高为债权人索赔额的80%。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在国际化项目破产或中小企业破产并且保证措施确已实施后,按担保百分比提供担保赔付。三、日本、韩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日本信用担保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波及日本,国家为了保护中小企业,采取了由政府紧急贷款、成立中小企业专门金融机构、都道府县对金融机构坏帐损失进行补偿等政策性措施。并借鉴德国通过信用保证机构把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与融资保证相统一、同政策性融资机构相配套的机制,于1937年建立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战后日本经济恢复期间,信用保证协会在各都道府县普及,1955年成立了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全
25、国性信用保证网络。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以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保障信用保证制度正常发挥作用,日本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整的支撑系统,可概括为一项基础、三大支柱。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基本财产由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摊款和累计收支余额构成,以此作为信用保证基金,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国家立法规定:各都道府县政府根据当地信用保证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信用保证协会补充资本,列入预算,金融机构根据信用保证协会提出的要求,参照各金融机构保证额和风险情况,出捐负担金,不是作为出资而是作为出捐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开支。金融机构负担金在信用保证
26、协会财产中占较大比重。实行政府和银行资助的信用保证基金制度,保障了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保证能力不断提高。日本信用保证制度有效运转的三大支柱由信用保证保险制度、融资基金制度和损失准备金制度组成。信用保证保险制度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大、负担能力低,信用保证协会不可能根据风险损失率来确定保证费用标准,为此,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法律规定: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保证时,按一定条件自动取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协会向保险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保证债务实际代偿后,由保险公库向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70%的保险金。如
27、果代偿后债权最终收回,信用保证协会将其中的70%交还给保险公库。实行保证保险,大大提高了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保障能力。在出现代偿的情况下,信用保证协会实际上只拿出30%的代偿资金,其余70%由保险公库事后交付,转化成为政府保障的债务。因而,在确定负债总额对核心资本的比例上,日本政府根据巴塞尔协议核定信用保证机构的放大倍数为18倍提高到60倍。在日本人们把信用保证制度与保证保险制度的配套制度称为信用补全制度。融资基金制度是指信用保证协会的经营资金,除基本财产外,还有从中央(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政府筹措的借款,这项借款由信用保证协会存入相应的银行,由于金融机构派生存款的放大功能,可以按7
28、倍的乘数效应为银行作担保放款提供资金来源。同时,信用保证协会筹措融资基金执行政策性利率,转存金融机构实行商业性利率,后者通常高于前者一倍,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保证协会收支平衡能力。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是指对于信用保证协会取得求偿权而不能回收的损失,最终由政府预算拨款补偿。政府补助的损失补偿金为预期不能收回的求偿权益的30%,考虑到保证责任的70%由保险公库保险,这项制度最终由财政承担了信用保证协会承做信用保证业务的风险,保障了国家和金融机构对信用保证协会投入的基金的安全。综合起来看,日本的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和融资基金制度解决了信用保证的实力、融资来源,并通过存款业务提供业务运转所需经费。信用保证保
29、险制度和损失补偿金制度分担并最终承担了信用保证风险,保证了信用保证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极强的公共保证能力和无可置疑的信誉。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是为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而益发设立和经营的,因而它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主要承做借款信用保证。由于日本金融业把商业性融资和政策性融资(即制度融资)分开,因此借款信用保证也分为普通保证和特别保证两大类。特别保证主要是与制度融资相配套的保证,制度融资由信用保证协会进行评审并于保证后,推荐给金融机构,方能取得借款。特别保证因制度融资的分类而设立多种品种,也有信用保证协会根据业务开拓的需求所设立的专项保证,这是与商业性融资相对应的。信用保证面向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
30、除风俗业、非营利社团法人、宗教法人外),重点是工商业和服务业,对设备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信用保证协会均可提供担保,但流动资金借款保证额比重很大。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作为承担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业务的代价。韩国信用保证制度与日本有很多相似之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组织是全国性信用保证机构,于1976年成立,是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公共信用保证机构。法律规定:基金组织的总资本由政府、金融机构出资和累计结转利润组成。政府出资额根据信用保证业务发展的需要,每年编列预算,经国会批准后拨款。金融机构出资方式是按照各自的贷款余额的0。3%向基金组织交款,是信用保证基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法律规定,
31、凡在韩国注册的银行,包括外商投资银行在内,均有依法出资的义务。基金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有:信用保证、信用咨询服务、信用信息的管理、延伸服务(即技术援助和管理咨询)。信用保证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信用调查授予企业一定的承保额度,企业可以在授信额度内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多次或多方进行信用交易(如借款),并相应取得信用保证。保证率为全部债务的70%。四、世界各国担保体系的特点世界各国信用担保体系类型不完全相同,有许多共性也有差别。1、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构架(1)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构成多样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有政府全额拨款,也有政府与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出资。如:
32、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保证协会的。(2)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不一定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如;美国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是联邦政府全额拨款,由联邦政府代理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3)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有多种结构。如美国实行的是
33、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分支机构。日本实行分层次担保,设立中央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担保。中央政府的信用保险公库为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再担保比率是70-80%。(4)政府担保资金的补充方式比较固定。美国和日本政府都有固定的财政拨款来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担保赔付金主要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2、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目标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目标。一是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二是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的企业,主要是指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又
34、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三是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共同点是促进扩大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以及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和防止公害等,但由于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管理体制不同,各国担保计划有一些特殊的扶持重点。如:美国担保计划特别为一些特殊群体,如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办企业提供担保。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则与政府的产业政策配合,主要以每个时期的政府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如中小企业自动化计划等。同时,各国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如美国的担保计划明确规定无论那类贷款计划都不能用于投机性用途,特别不能用于以投机为目
35、的的房地产业、不能用于再贷出、不能用于代销和传销、不能用于非营利和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等。3、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都设计了一套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主要做法:一是通过规定担保比例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如美国的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贷款的75-80%,日本中小企业保证协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的70-80%。二是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如美国的信贷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经理的责任。三是制度透明,规范管
36、理。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有关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举行听证会,审查计划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四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担保程序。4、金融机构广泛参与,自主决策形成有效竞争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金融体系都比较发达,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地区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并与担保机构建立稳定长期的关系。一是金融机构自愿参与担保计划。美国大部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了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日本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互助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都参与信用保
37、证体系。二是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各种合作关系,通常是银行申请参与担保计划,担保机构审查批准;担保机构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定有关合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机构的业绩,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如美国为提高效率,把贷款机构分为三类,各类的审查程序和担保金额不同。 5、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控和咨询服务相配合担保机构除了进行担保和融资咨询,监控贷款项目运行情况外,还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执行机构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经理和技术人员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日本有200多家公立实验机构,聘用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顾问,
38、为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实验提供具体指导等等。这些机构都为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服务。这些咨询服务不仅提高了中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降低担保损失,还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受到法律保障和规范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贷担保计划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等等。7、政府带动民间金融和担保机构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主要起着引导和带动民间机构的作用。首先,政府参与的信用担保本身就是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在市场经济国家和
39、地区,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其次,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的基金的融资杠杆。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为地方开发投资公司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地方性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等。五、外国信用担保制度为我们提供的启示我国的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有很大不同。因此,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具
40、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政府财力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是吃饭财政,而且国家财政收入比较分散,中央政府财力相对薄弱。因此应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担保重点应有所不同。中央政府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办法,重点对一些特殊项目和贫困地区及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对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的担保计划提供再担保。地方政府则根据本地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地区扶持重点。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应主要起引导、调动民间机构的作用。政府的担保基金不一定要直接为企业
41、担保,可以对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再担保,以分散风险,调动民间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要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在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主要是民间金融机构。我国银行体制是集中的,中小金融机构不发达,信贷机构主要是几家全国性的大银行,缺少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大银行做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高,效率较低,而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比较直接和容易获得本地小企业的有关信息,为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相对低一些。因此,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不能仅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要重视发挥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
42、合作社的作用,形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同时,应建立、规范和发展中小金融体系。三是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应有独立的专门机构按商业化原则来运营。为了提高效率,应该委托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操作和经营政府担保基金,政府出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操作程序要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担保计划的申请、审核、担保条件、违约确认和担保赔付等都应有明确规定和透明度。要实行年度计划和执行结果向出资人报告的制度。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融资活动。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又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业。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国
43、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四是明确政府担保基金的扶持重点。首先,要明确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性质。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范围不能过宽,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对象是没有业绩的创业企业,抵押品不足、但有前途的企业,或者是能够正常经营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现阶段政府担保基金应重点扶持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或项目。因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确定的大原则下,因地制宜的确定担保重点。政府担保基金主要是用来扶持那些从正常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又有发展前景或有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防止银行过于依赖担保基金,把担保作为贷款的基本条件;防止能从正常渠道得到贷款的项目挤占担保基金。五是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六是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企业。在确定担保标准时,不要只注重目前的实物指标,更要注意企业的未来价值和现金流量,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要看技术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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