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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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全面推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战略方向,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对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项目进行决策。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安全
2、与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短期计划的论证咨询,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经费管理,负责全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及公共资源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为学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设信息化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化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监督项目建
3、设、使用、维护,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申请学校各类信息化资源的审核。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设信息化专干,由本单位具有一定计算机能力且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化专干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培训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的宣传、推广,配合网信中心及其他单位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相关工作。第八条 学校全体师生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使用者,可随时向网信中心提出信息化需求、参与信息化项目应用、问题反馈及建议。第三章 项目立项、审批与预算申请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学校总体信息化规划要求,并按照“谁需要、谁立项、谁建设、谁维护”
4、的原则执行,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对于多单位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任务最多的单位为立项单位,或各单位协商确定立项单位,由立项单位组织项目的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协助立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第十条 项目立项与审批。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不含科研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长效机制经费等已经过专项立项的项目)均需立项,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预算和建设。申请学校年度预算的信息化项目,须统一参加网信中心每年秋季学期组织的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实验
5、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论证组,对计划申报次年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批。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库,可申请该项目的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审批材料,可作为学校设备购置论证依据。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不接受预算申请、不予设备采购、不予经费报销。若仍希望建设,需参加次年的项目论证会重新论证。第十一条 预算申请。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的项目由网信中心代立项单位统一申请学校预算,预算包括项目软、硬件费用、信息安全检测费用及售后服务等费用,项目通过预算审批方可实施。列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库但未获学校预算批准的项目,不需进行第二次项目立项论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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