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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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宁城职院2012022号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二条 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五月份,毕业班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奖种类为: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毕业生;5、先进班集体。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要求自己,能够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得到同学好评。2、综合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学分),下同)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4、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并能起组织和带头作用。5、所在寝室全年检查情况平均得分占所在系前 50%。第五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2、4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3、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中第1、4条要求。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 无补考科目。3、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心社会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
4、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4、综合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其中德育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本学年所在寝室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并全年检查情况平均得分占所在系前 50%。第七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各学年平均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2、曾至少有两个学年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3、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必须是“优”。4、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院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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