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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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简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以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改造专项补助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项目、技术改造专项事后奖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为适合的其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二)本工作指引所称完工评价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对项目
2、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等方面所进行的评价。完工评价意见是项目组织部门评价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成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依据,对于改进项目完成评价方式、实现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作用。(三)完工评价的部门。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组织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荐部门。项目组织部门和推荐部门均可为完工评价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后续管理与完工评价工作,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的结果负责。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组织的方式开展。项目组织部门统筹全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3、完工评价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扶持3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完工评价,并对专项资金扶持300万元以下项目完工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项目推荐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扶持3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完工评价。4.项目组织部门和推荐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的具体工作。项目组织部门和推荐部门需按程序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并对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如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应将遴选结果向项目组织部门报备。二、完工评价范围和评价条件(一)完工评价适用于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已完工并具备完工评价条件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已经竣工验收
4、的项目可不实行完工评价。 (二)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已完成项目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2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技术指标和基本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3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合理;4涉及项目完工评价的其他条件。(三)项目投资额度及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应采取以下相关措施:1.投资额与原计划误差在15%(含)以内,或延长建设年限半年以内的,可视为正常的投资偏差,不需要经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变更同意即可进行完工评价; 2.投资额与原计划误差在15%至25%(含)之间,或由于客观原因延长建设年限半年以上至2年以内的项目。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出具批准变更调整文件后,方可进行完工评价
5、;3.投资额与原计划误差25%至40%(含)之间、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调整或建设年限发生2年以上延误的项目,须经项目推荐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出具批准变更调整文件后,方可进行完工评价;4.投资额与原计划误差在40%以上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已不符合完工评价条件,原则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不予变更调整,完工评价主持单位不予组织完工评价。 三、完工评价依据和内容(一)完工评价的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下达计划或资金计划文、项目合同或责任承诺书等。(二)完工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改造、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项目
6、完成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形成生产能力情况、技术性能指标达标情况、产品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情况等。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入账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等情况。四、完工评价的组织和程序(一)项目一般在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后提出完工评价申请。项目具备了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项目推荐部门提出完工评价申请。根据完工评价分类权限,对于专项资金支持3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项目推荐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项目组织部门。(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1.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附件1);2.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
7、;3.项目计划下达文件;4.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5.项目申请报告;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审计报告须包括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等内容要点。财政扶持资金扶持20万(含20万)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但需由财务类专家在完工评价意见中出具相关内容意见;7.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始及会计凭证(复印件);8.项目固定资产支出清单; 9.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如生产许可、专利授权、产品鉴定、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10.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监理报告、招投标文件等)。(三)完工评价主持单位组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完工评价的形式
8、包括项目材料评价、会议评价、现场评价等。完工评价主持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工评价组织形式。财政资金扶持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采取会议现场评价(见附件4)。(五)完工评价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一般由5位以上(含5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3名以上,投资管理财务类专家1名以上。完工评价专家组选出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完工评价会议的有关议程。(六)专家组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的主要内容建设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计划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审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七)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情况与申请完工评价材料严重不符,项目未达到预期建设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与预期有
9、重大差异或者财政资金使用、财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应终止评价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八)项目完工评价完成后,主持单位应按附件5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并将项目完工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存档。由项目推荐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备有关材料及意见书(一式一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若发现明显不符合完工评价要求的项目,将要求项目推荐部门和项目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将退回材料,视同未完成完工评价工作。各区工信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将各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汇总表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见附件6)。五、完工评价结果(一)完工评价结果分为优、良、通过和不通过四个等级。(二)优:项目单位超额完成
10、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责任承诺书或中标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项目有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三)良: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项目有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四)通过:项目单位基本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五)不通过:项目单位没有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工评价不通过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完工评价申请。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一)各项目完工评价主持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按照工作指引加强完工评价组织工作
11、,确保完工评价工作质量。(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不定期对完工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三)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完工评价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完工评价做出结论。对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参加完工评价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完工评价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七、有关说明(一)本工作指引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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