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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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 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
2、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二、医疗机构申请换证 (一)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各交复印件1 份;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 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门诊部以 只需提供相应诊疗科目一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
3、复印件,同时提上医疗机构交人员花名册 );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负责人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资料装订要求: (1)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打印); (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3)档案袋一个。 (4)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时,只需提供相应诊疗科目一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详细列出执业人员姓名、医师资格证编号、执业证编号、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是否合格,以便
4、核对)。告之事项: (1)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不按期校验的,负责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得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4)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依据: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
5、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35号) 附表14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 越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章) 法定代表人 闫凯 (章) (主要负责人)刘太全 登 记 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2012 年 10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
6、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
7、)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
8、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
9、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 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附表141217.附表14-4 康复治疗人员
10、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14-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14-6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14-6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14-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
11、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14-6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14-6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14-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25.附表14-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6.附表14-6 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7.附表14-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8.附表14-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29.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
13、元)/ 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附表14-2 开业日期 年 月 医疗机构名称 越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1 )隶属关系 (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 ( 5 ) 主管单位名称 济宁市中区卫生局 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1 )医疗机构地址 济宁市中区任城路28号 电话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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