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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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精神,加强督查管理,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一)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以下简称乡镇);(二)各县(市、区);(三)各设区市。二、考核验收时间及要求(一)时间安排实行省对市、县(市、区)和乡镇考核验收;市对县(市、区)和乡镇核查验收;县
2、(市、区)对乡镇自查验收的形式。省考核验收时间原则上暂定为每年的78月、12月至次年1月。(二)程序要求1县自查。各乡镇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请考核验收申报,各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验收组,对已经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进行验收。同时,县(市、区)自查,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的自查报告和县(市、区)自查报告。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对自查已达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达标标准的乡镇(以下简称达标乡镇),向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核查验收。 2市核查。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验收组
3、,对所辖县(市、区)及其申报已经达标的乡镇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核查报告、所辖县(市、区)的核查报告,明确每个乡镇和所辖各县(市、区)的核查验收结果。同时,设区市自查,形成设区市自查报告。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对核查已达到达标乡镇标准的乡镇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或12月20日前,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申请和核查报告。3省考核。 (1)考核验收。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根据本暂行办法、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等,对各设区市提请考核验收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
4、(附件2)进行达标验收考核评分,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附件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4)对县(市、区)、设区市进行考核验收。提请达标验收考核的乡镇应达到以下前置条件:(1)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划、文件要求,编制、审批、实施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统筹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3)当年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无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广告标牌。未达到以上前置条件的乡镇不进行考核。 (2)复查验收。省考核组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
5、或不定期,按每个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达标乡镇进行复验。对复验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复验不达标的乡镇,取消达标资格,整改后重新进行达标验收考核,并对所在市、县(市、区)当年考核得分中扣分。(三)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考核验收时应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附件:1.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设区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工作总结、核查(自查)报告和乡镇的达标验收核查(自查)报告;3.提请验收的各乡镇名单及其乡镇考核(自查)计分表和市、县(市、区)核查计分表、自查计分表(加盖公章);4.按
6、要求编制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文本; 5.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包含项目清单、投资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可列表明细表述);6.申请加分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考核计分表分项提供);7.其它相关资料。三、考核验收内容(一)乡镇考核验收内容1达标验收考核计分主要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环境卫生整治、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摊乱摆治理、房乱建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和考核加分、扣分等内容。达标验收考核计分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附件2)。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中整治任务项5、6、7、8、9、10、11、12、13、15
7、、16每项整治任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否则,考核不达标。(二)县(市、区)考核验收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该市当年所有达标验收乡镇的水平、组织制度、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项目投资金额、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当年本县(市、区)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等方面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附件3)。(三)设区市考核验收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该市当年所有达标验收乡镇的水平、组织制度、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项目投资金额、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获得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秀县(市、区)个
8、数、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当年本市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等方面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4)。四、考核验收评定(一)乡镇考核验收评定分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含加分项和扣分项,以下同):达标:中心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90分及以上,一般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5分及以上,独立于城区的街道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乡(集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及以上。不达标:中心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90分以下,一般镇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5分以下,独立于城区的街道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乡(集镇)考核验
9、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考核验收达标得分80分以下。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申报考核验收乡镇通过名单和复查验收未通过乡镇名单。(二)设区市、县(市、区)的考核评定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申报并通过达标验收考核的乡镇的实际总得分除以该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申报并通过达标验收考核乡镇得分满分总和乘70结果分别作为该设区市、县(市、区)本年度提请达标验收考核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达标验收考核得分。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定期公布得分,定期通报排名。排名在前30%的设区市、县
10、(市、区)列为当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秀单位。五、其它各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遵循不低于本暂行办法及其考核验收计分标准的原则,并报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暂行办法由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 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1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乡镇名称(加盖公章)乡镇类别乡镇自查得分
11、县(市、区)自查得分设区市考核得分乡镇自查概 述年 月 日县市、区自查申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核查申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领小导城小镇组环办境公综室合考整核治意行见动(盖章) 年 月 日注:乡镇类别系指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专心-专注-专业附件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考核对象: 市 县(市、区) 乡镇 (盖章) 年度: 分类整治任务编号考核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方法中心镇一般镇街道乡集镇原乡镇政府驻地计分加强规划设计引领12分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规划编制单位应该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乡村规划编制资质。1
12、规划编制单位无相应资质的,不得分。查阅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2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环境要素、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做到产城融合、文化提升,彰显不同乡镇的特色。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对本乡镇的历史、文化,具体的街区、建筑及构件,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要有保护、要有挖掘、要有下一步重点传承打造这三方面的内容;整治规划的编制,还要与当地自然环境和风貌相结合,与当地主要产业相结合,提出提升小城镇发展品质的解决方案。4整治规划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对本乡镇的历史、文化,具体的街区、建筑及构件,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有保护、挖掘、下一步重点传承打造这三方面内容的,得2分;整治规划的编制,能与当地自然
13、环境和风貌相结合,能与当地主要产业相结合,提出提升小城镇发展品质的解决方案的,得2分。审核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现场查看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3项目安排符合实施方案要求。3项目安排完全符合实施方案或者整治规划要求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查阅实施方案、规划文本4开展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风貌整治设计。1重要街区、重要地段或重要节点无风貌整治设计的,不得分。查阅规划设计成果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5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整治项目没有按照“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4、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理审批程序的,发现一个不得分。查阅相关证书6建立农民个人建房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督制度。2没有建立农民个人建房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督制度的,不得分。查阅相关文件整治环境卫生18分5加强地面保洁7地面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消除“跑冒滴漏”现象,整治散养畜禽,扫把、拖把、畚箕等卫生用具摆放有序。2路面干净、整洁,垃圾袋装化、桶装化,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发现一处不干净的扣0.5分,扣完为止;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处散养畜禽扣0.5分,扣完为止;扫把、拖把、畚
15、箕等卫生用具无序摆放,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8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2确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资金筹集标准,并按标准足额筹资;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保洁员并明确职责的得2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查阅制度文件,询问保洁人员6保持水体清洁9水域保洁到位,水质和水面洁净,水面无漂浮物,无乱倒生活和建设垃圾现象。1水面有漂浮物,乱倒生活和建设垃圾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0推进水系清淤疏浚、自然连通。1河道及沟渠有设障、行洪排涝受阻,河底有淤泥,水系不通畅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1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水系两侧不能出现排污口,畜禽养殖场整治。2
16、水系两侧发现一处排污口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处畜禽养殖场未整治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2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2未设置镇乡级河长,制定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执行河长公示制度,河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检查7创建卫生乡镇13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乡镇。8未能创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卫生乡镇的,不得分,获得市级卫生乡镇得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得8分。查阅相关文件整治城镇秩序35分8治理道乱占14改善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建控区及桥下空间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物、摊晒、违建,道路上无非法设置的障碍物。2道路及其沿线建控
17、区或桥下空间有占道经营、堆物、摊晒、违建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道路或人行道发现占道停车、设点洗(修)车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道路非法设置障碍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 15规范道路及其沿线道口、施工。无非法增设的道口、接线接坡;无非法占道施工、占用挖掘路面。1在道路上有非法增设平交道口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非法占道施工、占用或挖掘路面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6道路沿线标志牌经规划规范设置。无非法设置的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志、厂名牌、店名牌、地名牌、村名牌。道路上的各类标牌整洁无污染破损。1道路及其建控区内有非法设置的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
18、志牌、厂名牌、店名牌、村名牌、地名牌的,发现一处扣0.5分;标志牌破损未及时维修、更换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7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门前道路卫生 “三包”。道路及其建控区无违建、无宅院侵入、无垃圾、构筑物等侵入,道路边沟排水通畅无堵塞。1未做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的,扣1分;未实现门前道路卫生“三包”,或有垃圾等堵塞道路边沟的,扣1分;有违建或建筑物、宅院等侵入道路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18清理占道停车、“僵尸车”。 道路沿线(人行道、车行道上)无占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1路上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僵尸车”、或无序停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9、。现场检查19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以及公共停车区域。车辆停放于划定区域。1客运停车场点或公共停车区域未划定或管理不规范,车辆未停放在划定区域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观感20货运车辆无随意占道卸货或卸货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1货运车辆占道卸货或卸货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21建立专人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种“道乱占”现象。1未建立专人定期巡查机制,或未及时处置各种“道乱占”现象的,扣1分。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9治理车乱开2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的得2分,每少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照5个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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