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上访检察院经验材料(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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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打击非法上访检察院经验材料 篇一:关于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经验交流材料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加快转型、城市化加速推进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和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逐年增多态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普遍性问题。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原因分析 信访问题由来已久,古时就有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上访活动。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古今同理、诱因复杂,既有社会变革、利益分配、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又有干部作风、工作方法心态动机等主观因素。归纳一些信访案例,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不重视,“松”来的上访。 早在奥运
2、年的时候,各地绷紧“信访弦”,确保了政局稳定。但奥运会结束后,很多单位和部门犯了“前紧后松”的毛病,总认为工作出了不少力,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忽视了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导致信访问题回潮和反弹。 (二)工作不到位,“拖”来的上访。 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致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有的干部处理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不强,不敢到第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绕着问题走;有的干部对群众上访常常以“忙”为借口拖着不办,今天答应,明天点头,久拖不决,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 (三)责任不明确,“推”来的上访。 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几个部门协同配合调处是,往往出现“都该管
3、都不管”的现象,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问题议而不决,最终造成群众重复越级上访。 (四)政策不科学,“引”来的上访。 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出台的“土办法”不民主、不科学,甚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群众为维权而不断重复上访。 (五)排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访。 有的乡镇部门信息预警机制有漏洞,抓倾向性、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不够深入细致;有的根本不去调查处理,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六)报喜不报忧,“捂”出的上访。 极个别干部不琢磨工作,只琢磨领导,对领导报喜不报忧,领导问起问题来,他遮遮掩掩、信誓旦旦,但在处理问题上有缺乏必要的刚性措施和手段,导致问题越积越多,事情越“捂”越大,最
4、终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七)关系未理顺,“顶”出的上访。 极个别村党总支与村委会存在“两张皮”现象,在关系集体发展和村民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互相拆台不补台、坏事不成事,互相“顶牛”不顾大局,造成村工作梗阻和发展停滞。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大规模上访。 (八)、接待不热情,“激”出的上访。 有的同志对来访群众缺乏必要的诚心、耐心和热心,甚至说话粗鲁,引起群众的误解和不满而上访。 二、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好信访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信访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按照“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信访工作的内涵,逐步探索具有特色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
5、中,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顿机制”,解决办事不实的问题。 干事创业,干部作风是关键。一要端正工作态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疏通群众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双向渠道”。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领导包案及部门包村活动,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工作,并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示范引导机制。三要加强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诚信建设,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按时兑现向群众作出的各项承诺,取信于民。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6、,解决情况不明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是构建信访排查工作体系。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定期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掌控、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事件。二是疏通信息掌控渠道。要加强信息队伍减少,丰富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准确掌握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做到未动先知、一动就知,为领导决策和快速处置问题提供可靠依据。要疏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开展民主议事园、民主听证会、居民论坛等活动,让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诉求。三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7、。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实行解决问题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巩固“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篇二:对于违法上访问题的思考 对于违法上访问题的思考 导语:国务院信访条列对信访人数、信访渠道、信访受理、办理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规定,而对违法上访的界定并未进行详细归纳阐释,仅停留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程序所进行的信访即为违法访范畴。在实际处访过程中,对违法上访追责不力,更导致信访人游离在信访合法违法界线内外,屡屡踩踏违法访“红线”。本文拟通过分析违法上访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对违法访行为进行系统界定,并探究解决违法访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违法上访 花钱买稳定 属地原
8、则 社会风险评估 自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以来,信访作为政府及各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了化解民忧、汇聚民意、舒缓民怨、凝聚民心的一个重要方式,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违法上访行为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无理缠访、闹访,甚至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侵害了其他正常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一、违法上访的主要形式及原因(一)违法上访的主要形式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十六条、十八条、二十条等对于上访人数、上访程序等的规定,同时,也参考诉求人表达诉求习惯和心理等方面因素,违法上访主要表现如下几种形式: 1群
9、体上访人数。信访条例十八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但实际上,群体访人数很难限定在5人,一方面固然有诉求人信“多”不信“少”错误思维作祟,一味强调人多给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部分信访问题案情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人较多。他们的主要诉求依存于共同信访事项下,但同时针对具体问题又存在多个子诉求,各方都不希望诉求“被代表”,导致在实际过程中大部分信访人数往往都是远远超过5人的。 2重复上访。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意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但实际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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