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实施(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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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朝地税地200877号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将我局制订的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七日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8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一、受理范围:凡注册在朝阳
2、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房地产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均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二、职责分工(一)税政管理二科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贯彻部署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业务指导;对第二税务所审核结束的鉴证报告进行复审;定期协调稽查部门对已清算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需核定征收的清算项目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清算中出现的问题。(二)第二税务所负责对所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监控,在征期内统计项目售房率,对达到清算标准的纳税人进行清算督办;负责落实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中清算的受理、审核、移交以及相关事项的告知与送达等工作;对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是否应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判定,并对需
3、清算的进行受理,对于应清算土地增值税而未清算的纳税人不予办理注销手续,待清算工作完成后再为其办理;按照清算结果办理税款入(退)库;对需进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对已经清算完成的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资料归档工作并登记房地产项目清算情况台账。(三)征收管理科负责审核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而未办理的不允办理注销手续;按照税务档案相关规定进行资料的保管。(四)稽查局负责对已经办理完结的清算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进行深入检查。三、清算工作流程(一)日常监控环节第二税务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销售进度进行监控;在征期内逐项目统计售房率,并将达到清算条
4、件售房比例的项目汇总报税政二科备案。(二)清算申请受理环节第二税务所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中清算条件、清算申请与受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对需要进行项目清算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工作规定对企业进行告知。对纳税人提出申请进行清算的项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第二税务所应5日内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并退回纳税人。对纳税人提出申请进行清算的项目符合受理条件的,第二税务所在收取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在8日内严格按照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并转入初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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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 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 企业 土地 增值税 清算 管理办法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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