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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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2016年2月25日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特制定2016年实施计划。一、总体安排重点针对“十三五”时期国家确定的我省需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的任务要求,按照“五年任务、两年完成,首年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2016年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及同步搬迁人口9万人,共计1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合考虑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土地整理、建设周期等客
2、观因素,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4月份全面启动,6月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左右,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左右。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以及确需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的最终确定,以县级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列入县级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名单为准。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一)集中安置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
3、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建设47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1.9万人左右。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53个,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4.1万人左右。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建设23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0.7万人左右。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设245个集中安置区,安置搬迁对象7.6万人左右。特困人员集中
4、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2.2万人左右。(二)分散安置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地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搬迁对象1.3万人左右。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迁入地和迁出地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搬迁对象在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0.2万人左右。三、主要建设任务(一)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1.建设标准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按照国家确定
5、的“保障基本”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适当提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2.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测算,搬迁安置建设标准为人均6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对象的住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为保障搬迁对象能够最大程度享受搬迁政策,对选择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的,综合测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投入规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2万元;同步
6、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享受的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应略低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标准由相关县(区)自行确定。(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各地搬迁实际,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估算如下:建设安置住房440万平方米;配套道路1695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511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967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79万平方米;建设学校及幼儿园54万平方米、卫生院所27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1万平方米;基本农田改造15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7万亩,宅基地复垦4万亩;迁出区生态修复28万亩。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人均6万元标准测算,
7、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108亿元。(一)建档立卡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资金来源包括四项: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亿元,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7亿元;二是省财政扶贫资金8.8亿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三是利用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4.5亿元;四是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31.5亿元;五是其他长期贷款0.2亿元。(二)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9万人的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两项:一是同步搬迁人口自筹资金9亿元;二是向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申请长期贷款45亿元。五、融资运作(一)承贷主体省级层面于2016年3月底前,组建河北省
8、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开发投资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主体和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省政府授权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与省开发投资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省开发投资公司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和还款,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它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承接的各类资金应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关县(区)政府要在2016年5月底前,确定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县(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省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从省开发投资公司获得资金,并按相关协议约定使用和偿还资金。县(区)政府与县(区)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制定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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