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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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讲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一、工商行政管理概述(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手段,对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的提供者及其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剖析这一概念,我们就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包含四个方面的本质内涵:1、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或者说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管理的对象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及其市场经济活动。3、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4、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按照形式逻辑学的界定,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和理论概括。工商行政
2、管理作为一个特定的范畴,正是其管理现象本质特征的反映。科学认识这一特殊的社会管理现象,无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指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工商行政管理概念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我们就能透过现象看清工商行政管理的本质,把准工商行政管理发展变化的规律,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二)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的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两重性”。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要论断,其理论内涵就是一句话:凡是由社会共同劳动所产生的管理,都具有两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
3、性。工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活动本身也必然有两重性。其中,自然属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组织管理活动本身,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运转及其工作人员运用各种方法来实现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属性则是指受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制约的管理活动。据此,我们就可以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下这样的结论: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按一定原则、程序和方法进行有效组织、控制、协调的管理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规范。(三)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工商行政管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范畴、管理模式、管理依据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正确、全面地认识这些特点,有
4、助于我们深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践。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主要共性的特点:1、管理范围的广延性。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是由其管理对象和管理目标所决定的。一切市场主体(包括依法入市或非法入市的)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一切市场经济活动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范畴;一切商品消费都与工商业务监管密切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共有十三大项,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规范、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入市许可的,有市场开办许可的,有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有商标、广告、合同的管理,有商
5、品消费投诉的管理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规模的无限扩大,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范围也必将不断扩大。2、管理程序的规范性。这是指工商业务监管执法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任何一项办事程序都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行政许可有注册登记程序,行政处罚有办案程序,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调解都各有规定的程序。不仅法律有程序规定,工商部门大量的内部管理制度也是针对规范程序而出台的。比如,我们“工商政务业务一体化软件”的启用,实质上也是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程序的全面统一与规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制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也必将得到新的发展。3、管理依据的复杂性。
6、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职权都是法律赋予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权也不例外,都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授权。目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达近千件,其中直接涉及的两百余件。这些法规从立法层级上有国家制定的,也有地方出台的;从法律地位上有基本法,也有部门法,还有专业规章;从调整的范围看,有注册登记的,有商标广告的,有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门类众多,体系庞杂。同时,有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竟合现象,还有授权职能和执法主体交叉的问题。因而,我们务必清醒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四)工商行政管理的原
7、则工商行政管理的原则,并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空泛理论,而是长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结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化理论,而是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科学论断。归根结底,它是客观经济规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活动规律有机统一的根本反映,是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过程始终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经济秩序需要不断规范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我们已经讲过,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是国家通过法律来确定和体现的,因而依法管理才能正确体现国家意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8、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权是由法律设定或授予的,具有管理权限的法定性;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行使监管职权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具有履行职权的规范性。总而言之,工商行政管理应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市场经济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维护的是公平、开放、公正、平等、竞争有序的秩序。为此,我们作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就必须把这一目标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一方面,要在立法上体现公平、公正,制定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关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大局,必须体
9、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这也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在行政执法中体现公平、公正,不论市场主体的经济成份,也不论经营者地位的高低,凡是违法经营的行为,就应当受到依法查处,凡是守法经营的就应当受到保护。3、坚持服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发展是当前世界的两大主题之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一直延续至今,并将成为社会进步的永恒主题。作为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局,并为之提供高效率服务,这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服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诚信
10、和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市场主体获得平等的发展机遇,使市场要素得以合理配置,使市场竞争更为充分、规范,这就是最好的服务。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沿革(一)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的萌芽工商行政管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距今40005000年前的神农氏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部落间的交换活动也发展起来,出现了原始的集市。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同律,度量衡。”舜继任部落酋长以后,为了保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曾经统一规定了度量衡的标准。舜干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运用的部落酋长的权力,本质上是一
11、种公共权力。它与后来的国家权力,在作为社会公共权力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酋长们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种干预,已经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初萌芽。(二)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的形成根据历史记载,我国比较成熟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产生于奴隶制国家出现以后,并在西周逐步形成。自公元前21世纪的夏王朝起,就开始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一方面,它必须履行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进行压迫和统治的政治职能;另一方面,它也必须履行奴隶制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干预和管理的经济行政职能。为了保障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利益,就开始运用自己政权的力量,对工商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
12、督和管理,以促进或阻碍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1、西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体制西周奴隶制国家推行农、工、商并重的政策,在中央政府设置“司空”主管工事。司空为“六卿”之一,职位很高,表明政府对工业的重视。西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工商食官”制度上。一方面,国家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也积极参与工商业活动,从事部分垄断事业,强迫奴隶从事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活动。2、西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设置商品交易场所。为了交易的方便,奴隶制国家一般在城市中设有“市”。一类是固定的“市”,设在王城之内或分封诸侯的国内,或者为适应驿店的要求而设立在交通要道上;另一类为临时的“
13、市”,是为诸侯会盟及战时临时设立的。设置市场管理机构。据周礼地官记载,周朝专门设立了“司市”及其属下的一系列官员,从各个方面对市场活动进行管理。“司市”是市场的主管官员。“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即全面负责从交易规则到物价、度量衡、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纠纷等方面的治理。对上市商品的管理。奴隶制国家并不是任何物品都允许上市销售的。按礼记王制规定,奴隶制国家的官式物品如“圭璧金璋”和“命服命车”,宗教迷信用品如“宗庙之器”和“牺牲”以及国家暴力工具“戎器”等,一律禁止出售,以防上“僭越”、“犯上”,违背礼制。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国家设置了“贾师”,专门评定市场物价,任何商品不经“贾
14、师”查看评定不得出卖。尤其是对不提倡的商品,要“抑其价而却之”,但对提倡的商品,则“起其价而增之”。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奴隶制国家把市场作为一个特殊的区域来管理,市场周围以垣墙围圈,四面设门,一日开放三次,有官吏执鞭纠察。市内也有官吏巡行,以便防盗,处理纠纷和监视交易活动。如有违法事件及不按市规进行交易,则由“司市”、“胥师”等进行处理。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司市”发给的凭证方可通行;买卖当事人进行交易时,必须使用交易符券,称“质契”、“书契”,即交易合同,盖有官印。(三)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建立了强大的封建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此后历经十数个朝代,长达230
15、0余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经济日趋繁荣,商品经济更加活跃,国家昌盛发达,历代封建王朝也加强了对商品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这表明,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1、封建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及其实质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因此,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封建制国家所采用的,都是一种“重本抑末”或“重农抑商”政策。第一,在政治上打击和轻贱工商业者。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土地买卖、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等,得到秦孝公的支持,打击工商业。如秦始皇吕不韦任宰相时无为而治,后李斯时把商贾视为罪犯,连同他们的儿孙都要被罚去戌守边关,苦服徭役。到汉
16、武帝时还颁布“贱商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不得“操兵器”,其子弟不得“仕官为吏”,第一次明确地从法律上贱低工商业者。第二,在经济上掠夺工商业者的利益。一是“重租税以困辱之”,即加重对商人的税收;二是发动告密运动,强制没收和剥夺“申报不实”和“隐匿不报”工商业者的财产;三是实行“官工业政策”、“禁榷政策”和“土贡政策”,垄断重要产品(如盐、铁、铸钱等)的生产经营,限制和排挤私营工商业。2、封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对工商业者进行登记管理。从秦、汉时起,手工业者都有“匠精”,商人都有“市籍”。明、清两代还推行“编审”制度,规范设在城市的铺行开业要经过官府的核准,并且每五年要向当地官府登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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