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工作汇报概要(共9页).doc
《湘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工作汇报概要(共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工作汇报概要(共9页).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工作汇报尊敬的伍市长及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对伍市长及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多年来对我市新农合 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下面, 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工作向各位作一个汇报。一、前段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我市新农合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卫生局的正 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积极支持配 合下,通过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断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 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肯定。一是农民群众的参合意识明显增强,参 合人数大幅增加。 2006年全市以户为单位参合人数为 42万多人, 参合率为 60.5%
2、; 07年参合人数上升到 62万多人, 参合率为 88%; 08年参合人数 68万多人,参合率为 92.7%。二是新农合对农民 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一方面,通过落实合医补偿政策,切 实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利用率 不断提高,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的 改善使医疗机构更加大了对医院基础设施的改造和人才技术的 培养,促进了医院的不断发展。 2007年全年累计补偿参合农民 56604人次, 发放补偿金额 3091万元, 其中定额分娩补偿和特殊 门诊补偿 22430人次,补偿金额 348.5万元,住院补偿 34174人 次, 补偿金额 2742.5万元
3、, 有 35人达到 15000元的补偿封顶线。三是合作医疗运行质量明显提高。我市 07年平均补偿比例为 31.76%,受益面为 9.08%,基金使用进度为 99.32%,人均补偿金 额为 802.51元,四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列湘潭市第一 位,这些合作医疗的重要参数指标已经说明我市 2007年合作医 疗的整体效益较 2006年比已经有了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彰显 了“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良好格局。 二、中央、省、市有关新农合文件精神新农合制度作为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公平享 受、公平受益。在新农合制度试点初期,由于筹资水平低,国家 采取保重点、保大病的办法,虽然
4、缓解了少数农民的突出困难, 但受益面有限,不利于新农合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国务院今 年 2月召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提出了 “增加补助, 全面覆盖,巩固提高” 的总体要求,同时决定,从今年开始中 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 20元提高到 40元,各地方财政补助 标准也由每人每年 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40元,与此同时,农民 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 10元增加到 20元,使筹资水平从每人每年 50元提高到 100元, 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 随着今年筹资水 平提高,在开展大病统筹为主的同时,合理划出一部分新农合基 金用于门诊统筹,不断扩大受益面,使更多农民感受到新农合带 来的实际利益,增强
5、新农合的吸引力。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省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两年到位,即今年增加 10元,明年增加 10元,今年筹集的 80元全部用于住院统筹补偿,明年农民个人缴纳的 20元全部用于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由于各试点县市试点时 间不一,实施方案不同,大多数的县市原来已开展了特殊疾病门 诊补偿,为确保与下年度方案衔接,原方案仍继续实施并纳入下 年度的门诊统筹范围。省厅方案调整的指导性意见:起付线:乡 镇 100元,县级 300元,市级 500元,省级 700元;补偿比例:乡镇 75%,县级 60%,市级以上 50%;封顶线:30000元;平产补 偿 200元,剖宫产 400元;年度统筹基金结余应控制在基
6、金总额 的 10%以内,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要达到 45%以上,人均补偿 金额要达到 1150元左右,门诊统筹启动的时间确定为 2009年 1月 1日。三、 2008年湘乡市新农合方案调整的具体规定。 (见:湘政 发 2008 40号根据中央、省、市增加的配套资金,结合省厅方案调整的指 导性意见及我市试点以来基金收支的情况,通过科学的测算,提 出了我市调整补偿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湘潭和省合管处审批、湘 乡市合管委讨论通过,由湘乡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8年 7月 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住院补偿1.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制定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比例:乡镇卫生院、康宁医院调整为
7、70%,湘乡市级医院、湘潭 市五医院(精神病类调整为 60%,湘潭市级医院调整为 50%, 湘潭市中心医院、省级医院调整为 40%,急诊在市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向市合医局报告者或急需转诊市外但未 履行转诊审批手续直接在市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而已向合 医局报告者,补偿比例为 30%。2.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调整 为:乡镇卫生院、康宁医院 100元,湘乡市级医院、湘潭市五医 院(精神病类 300元,湘潭市除中心医院的市级医院 500元, 湘潭市中心医院、省级医院及县市级二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 700元。3.各类国产体内植入性器材(各类人工晶体、起博器、瓣 膜、
8、补片、支架、内固定器材等按比例纳入补偿范围:器材总 费用每人次 50000元以内按 20%给予补偿。4.中医医疗机构应用纯中医药治疗者补偿比例提高 5%。5.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 30000元。6.从 2009年元月 1日起,取消连续参合的农户,如上年度 该户无一例补偿(包括住院补偿和定额分娩及特殊疾病门诊补 偿 ,则下一年度进行住院补偿时补偿比例提高 2%的补偿政策。 7.将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治疗,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输血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排斥反 应治疗,伽玛刀门诊治疗纳入住院补偿范围。(二关于特殊疾病门诊补偿1.取消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
9、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特殊疾病门诊补偿。2.从 2009年 1月 1日起,取消因突发急症死亡未住院者定 额补 200元 /例的补偿政策。3.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范围及标准(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 60元 /月(2乙型肝炎活动期、肝功能损害者 300元 /疗程(3个月(3强直性脊椎炎 60元 /月(4肝硬化晚期 60元 /月(5各种心脏病心功能级及级以上 60元 /月(6高血压病三期合并心、脑、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60元 /月(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之一及胰岛素依赖型 60元 /月(8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情感性精神病 80元 /月(9长期瘫痪卧床不起 60元 /月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40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湘乡市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方案 调整 工作汇报 概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