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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校201045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依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是指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 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归 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成绩评定第四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 分制评分(优秀记为 A、良好记为 B、中等记为 C、及格记为 D、
2、不及格记为 E)。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 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级分制在绩点计算时均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时成绩均以中值转换。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按教学大纲 执行。 (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 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四)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 呈正态分布。 (五)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在该课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 栏记为“0”分,并在
3、“考试状态”栏分别注明“缓考”、 “缺考(旷考)”、“违纪”字样。 (六)课程缓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不记平时成绩,但课程有实验 成绩的可以记实验成绩;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补考栏,成绩合格的均按“60”分统计。 (七)免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按程序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八)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 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 (九)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程成绩在 50-59 分范围内,可申请总评成绩加 到 60 分。2011 级及以后入学学生
4、,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只有外语成绩在 50-59 分范 围,可申请总评成绩加到 60 分,其他课程不再加分。(十)学生跨校修读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十一)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第三章 成绩登载第五条 登载方式。所有成绩由任课老师评定后,按要求在网上录入。 第六条 登载期限。所有成绩应在每学期放假一周内录入完毕(毕业生成绩在 5 月下旬录入 完毕),放假一周后成绩录入系统将关闭。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七条 成绩审核与报送。 (一)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成绩按系统要求统一 录入教务系统,后打印纸质成
5、绩记载表和成绩记载责任书,在完成有关审核和签字手续后将纸 质成绩记载表、成绩记载责任书于期末放假第一周星期二以前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并填写 西南大学成绩提交记载表。 (二)教学秘书将成绩记载表复制数份,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一份于放假一周内交学生 所在学院;同时将补(缓)考学生和课程名单分别报送本学院和教务处。 (三)教师未按时送交所任课程的成绩时,应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分清责 任,经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后,于开学前一周星期二以前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查卷与成绩查询、更正。 (一)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查卷申请。申请课终考核成绩复查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向任课学院
6、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查卷申请表,经任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学院指定教师和教学秘书在学院办公室核查试卷。按程序 核查试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或统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经任课学院明确责任,于开学前一周 将表和试卷报送教务处认定教学事故等级后,由教务处修正录入。教师需修改已提交的学生成 绩,可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及教学事故认定、教务处复核后,由教务处在网上更正。(二)学生可通过校园网等方式查阅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 (三)课程考核成绩不张榜公布,但学院应于期末放假后第二周内将本期考核成绩告知学 生本人和家长,成绩不合格需补考的学生必须逐一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九
7、条 成绩档案保存与移交。(一)送交的成绩记载表由学院统一保存,不得遗失、涂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 (二)学生毕业时归档的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成绩在学生完成最高学习年限后全部 移交学校档案馆。 (三)在校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打印。学生成绩单经学院审核教学秘书签字、盖章后方可加盖 教务处的印章。毕业后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出具。 第十条 学生因留(降)级、休(复)学等原因,进入下一年级学习时,如果培养方案中 课程设置有变化,应以学生当前就读年级的培养方案为准,对已经修过的相同课程,成绩有效; 对已经开过但未修读的个别课程,需要补修,且要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一条 对于随意更改成绩,或成绩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第十二条 成绩转换。学校安排到境内、外学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按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赴 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西校2006368 号)由学院相应课程组审 核备案后,交学院教学秘书登录。 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 借读学生的成绩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 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