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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57号)、“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61289号)及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编制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一、搬迁规模及分布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2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
2、164人(包含2016年已实施的 233人),同步搬迁对象36人(为2015年在京南镇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同步搬迁对象)。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涉及全县9个镇,具体规模详见(表1)。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建档立卡搬迁任务分解表(表1)序号项目镇2017年搬迁任务(括号内为2016年已实施指标)(人)1石桥镇483( 25 )2岭脚镇175(13)3京南镇170(99)4狮寨镇1095六堡镇1046梨埠镇3387木双镇678沙头镇546(88)9旺甫镇172(8)合计2164(233)二、搬迁对象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产
3、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 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等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原则上,对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对不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下”或“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条件之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档
4、立卡贫困户同时满足“所 在自然村屯为20户以上”、“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两个条件的,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产业扶持等办法实现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度,而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后要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移民部门,用于其他需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 旧房改造政策的群众身上,确保专款专用。搬迁对象确定的程序: 1.由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后,报镇政府初审;2.镇政府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造册初步确定
5、搬迁对象;3.初步确定的搬迁对象在村进行集体评议后,在镇、村同时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由镇政府报县扶贫部门;4.经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5.公示结束后,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批,确定为我县2017年移民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三、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两种安置方式有关情况如下:(一)集中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计划安置1731人,占建档立卡搬迁安置总规模的80%。其中县城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占全县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50%,镇级以下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占
6、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0%。1.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2.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养生旅游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3.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在新县城集中安置点续建2017年安置住房,每个镇在镇区附近或中心村建设一个或一个以上集中安置点。
7、(二)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计划安置440人,占安置总规模的20%。1.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2.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建设任务(一)建设标准。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标准。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
8、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集中安置小区的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小区建筑整体设计、单体造型、外观颜色、立面感观要有自己的特色;小区的整体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户不能在宅基地规划的高度、深度(地下)、宽度、外观颜色、立面及宅基地控制范围外自行加建。(二)建设内容和规模。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建设安置住房480套。新县城集中安置点共
9、用“十三五”期间建设的道路、饮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卫生室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五、补助标准(一)建(购)房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购)房补助标准。分为区域差异化补助和县域差异化补助两大类。(1)我县属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自治区划定的不同区域基准补助标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准补助金额每人2.1万元。(2)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根据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根据搬迁对象贫困程度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具体分档及差异化补助标准详见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差异
10、化补助表(表2)。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差异化补助表(表2)序号档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人均补助金额(万元)1一般贫困51分以上(含51分)2.12中等贫困36-50分2.263特别贫困27-35分2.424极端贫困26分以下(含26分)2.58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
11、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梧州市以及本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解决。(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在优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后,其余资金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各镇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县不另行筹措安排。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其它收入中解决。六、投资规
12、模及资金来源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额14704.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部分),能够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助方案切块下达县;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县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实际缺口情况和用款进度,以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名义按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桂
13、发改地区2016517号)等有关规定向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投集团”)申请转借。以上资金中的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按人均8000元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按同步搬迁对象人均8000元筹措;自治区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1000元筹措;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按人均1000元补助(市、县两级政府按3:7 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分别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9372元、4800元和33640元筹措。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房自筹资金暂按人均0.3万元的标准筹措,如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14、;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户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筹措。具体规模详见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计划资金需求表(表3)。苍梧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表(表3)安置总户数安置总人数搬迁对象性质资金筹措方案(万元)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同步搬迁对象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融资资金户数人数户数人数4802164480216483614704.21731.2216.428.866154216010347.8七、融资运作(一)融资主体我县以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承贷主体,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依据政府购买协议、
15、以统借统还的方式承接广西农投集团转借的长期贷款、以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提供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等。该承贷主体也是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二)承接资本金规模2017年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接资本金规模3068.12万元,其中,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028.17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039.95 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的发行时间、额度、承接和转借方式,由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确定。(三)承贷规模承接中央财政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投放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7279.68
16、万元,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长期贷款资金按照“一次授信,分次提取”原则,由县城投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用款计划和承贷银行向广西农投集团申请用款,广西农投集团汇总县城投公司的用款需求后,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申请用款并将款项转借至县城投公司。(四)融资补助融资补助部分自治区根据不同区域市、县(市、区)政府的筹资能力分档分配,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我县属于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按人均4.8万元统筹安排,由县政府连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搬迁住房和配套设施等建设。(五)还贷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广西农投集团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
17、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六)还贷来源1.建立规范化的“借、用、还”融资偿还机制。县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委托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建设资金缺口情况向广西农投集团承接融资资金,定期归集偿债资金。县人民政府指定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公司,承接广西农投集团转借的建设资金,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和债务偿还,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县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等解决。2.县城投公司、县人民政府还贷资金来源。县城投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县财政通过购买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主要来源于自治
18、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补助县级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取得的纯收益,县财政专项安排以及其他各级财政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3.搬迁对象自筹部分还贷资金来源。搬迁对象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其应承担的建房费用,或申请贷款作为生产经营资金的,由获得贷款的搬迁对象按照其与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自行筹措资金偿还。(七)规范资金使用六方权利义务筹融资和资金使用各方应切实按照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使用六方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八、项目实施(一)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县城集中
19、安置点安置住房由县城投公司统一代建,土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二)镇级以下集中安置点建设要求各镇(除石桥镇外)安排1个以上集中安置点建设,依托镇区或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中心组等,引导本镇、本行政村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每个安置点安置3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镇级以下集中安置点住房建设由县城投公司委托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采取农户自建或镇政府、村集体统一代建等方式建设。宅基地原则上由搬迁户自行落实或通过村集体置换土地等方式落实。城投公司按每户定额补助2万元作为宅基地和点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拨付到各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开支
20、。安置点与外界道路、水电、电信等的配套设施由县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和各镇政府统筹安排,纳入当地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建设。(三)分散安置点建设对部分搬迁对象,经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核,可实行分散安置。各镇分散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镇搬迁对象的20%,如有超过20%部分,以尊重群众意愿为原则,报经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各镇统筹扶贫项目解决,县不另行筹措安排。分散安置户宅基地由搬迁户自行解决,不再安排资金补助。住房由农户自行建设,其建设标准和建房补助办法参照苍政办发201656号、57号文件执行,但不再执行苍政办发201657号文的
21、激励措施。(四)代建服务费和工作经费安排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代建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县政府与县城投公司另行约定。各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每户500元计,在本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要求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限为 1 年。分散安置和镇级以下集中安置进度安排为: 4 月底完成项目选址; 5 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落实好搬迁户;6 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10 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入住条件; 11 月底前完成搬迁对象的搬迁入住。县城集中安置点要求2017年12月底前搬迁入住。九、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
22、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谢善高 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黎志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 组 长:黄钊培 县发改局局长梁勇强 县移民局局长成 员:严勇绵 县政府办主任 李杰金 县委办副主任、绩效办主任甘传松 县委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梁芳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康 县教育局局长林天涛 县民政局局长陈伟球 县财政局局长严壮尚 县人社局局长车丕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小安 县环保局局长李土强 县住建局局长李世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海源 县水利局局长邹桂荣 县农业局局长陈璐然 县林业局局长莫建贵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黄江允 县卫计局局长黄
23、斯华 县审计局局长周火生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梁洁铭 石桥镇镇长徐以灿 岭脚镇镇长陈胤宇 京南镇镇长莫孔文 狮寨镇镇长曹 璋 六堡镇镇长莫树美 梨埠镇镇长唐志扬 木双镇镇长黎朝锋 沙头镇镇长梁楷贤 旺甫镇镇长廖洪波 中国电信苍梧分公司总经理邱呈泰 中国移动苍梧分公司总经理潘清岁 中国联通苍梧分公司总经理李雄彪 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 彬 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金雄 农业开发银行苍梧县支行行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勇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雪妙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发改局、移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扶贫办、水利局、文
24、新广体局、城投公司等单位抽调组成。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例会制度,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视工作需要,邀请县相关领导指导。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对各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组织验收。第一组:组 长: 罗东海 县档案局副局长 副组长: 莫远仕 沙头镇政府副镇长 车忠明 石桥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吴俊勇 县财政局 董志强 县住建局 梁剑松 县国土资源局 廖辉强 县国土资源局 张 安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 潘碧珍 沙头镇扶贫站
25、 玉美莲 石桥镇扶贫站 县城投公司1人负责沙头镇、石桥镇。第二组:组 长 李 翔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 徐水威 狮寨镇人大主席 陈柳生 木双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李月燕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 谢统钦 县民政局 于乐华 县住建局 李启森 县国土资源局 潘燕华 县国土资源局 王艺昌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 刘能君 狮寨镇扶贫站 梁 胜 木双镇扶贫站 县城投公司1人 负责狮寨镇、木双镇。第三组:组 长 于毅雄 县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梁耀雄 京南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陀丽颖 县发展和改革局 林芳羽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 陈展球 县住建局 黎志鑑 县国土资源局 黎海强 县
26、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 徐鸿威 京南镇扶贫站 县城投公司1人负责京南镇。第四组:组 长 陈朝思 县移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卢伟雄 梨埠镇政府副镇长 蒋 文 六堡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何柳荣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 关 柳 县移民局 罗智勇 县移民局 罗 阳 县住建局 石寒梅 县国土资源局 李静忠 县国土资源局 周晓娟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 黄 霜 梨埠镇扶贫站 张英华 六堡镇扶贫站 县城投公司1人 负责梨埠镇、六堡镇。第五组:组 长 易军庭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 欧芝湖 岭脚镇政府副镇长 潘思明 旺甫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卢演雄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27、办公室 陈绍朝 县移民局 钟根辉 县住建局 严壮能 县国土资源局 程东严 县国土资源局 李丽新 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人员 梁晓伟 岭脚镇扶贫站 孙重云 旺甫镇扶贫站 县城投公司1人 负责岭脚镇、旺甫镇。(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1.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编制,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县移民局 根据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日常工作。3.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28、及资金拨付、监管工作。4.县扶贫办 负责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扶持工作;负责对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搬迁后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销号。5.县绩效办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绩效考评工作。6.县住建局 负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各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设计、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7.县水利局 负责结合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
29、程建设,解决移民饮水问题。8.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安排及土地调规、土地整治等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9.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点林地审批等工作。10.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11.县环保局 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点的环评和环境保护工作。12.县水利电业公司 负责协调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电工程。13.公安、教育、卫计、人社、民政、文新广体、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安置点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户口迁移
30、、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困难救助等问题。14.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会同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落实项目选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对向群众宣传解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确定落实搬迁对象到村到户到人到安置点,包括搬迁对象的申请、评议、排名、公示、资料归档;协助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筹收集搬迁对象自筹的建房资金并划拨到指定的项目公司账户;各镇人民政府要在 4月底前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落实项目选址。15.县城投公司 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县投融资承贷主体,负责承接广西农投集团的建设资金的“借、用、还”;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
31、实施。(三)强化政策支持1.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移民将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对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搬迁村落旧址,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移民以旧宅、土地等入股,增加移民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2.金融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搬迁移民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由县按每户最
32、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3.住房政策。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地的宅基地具体处置办法由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4.土地政策。自治区优先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移民生产生活用地。简化城乡建设用地增
33、减挂钩立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按项目需要可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5.用电政策。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6.后续管理政
34、策。对进县城、进产业园、进旅游区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乡镇1000人以上的移民安置点,整体搬迁移民来自两个以上行政村、且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施“社区管房、管人、管社会事务,原村委管林、管地、管惠农补助”的“人地分离”管理方式。对搬迁移民户籍管理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同时,支持他们在迁入地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劳教期满、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它户口一律不予迁入。7.后续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政策。搬迁移民
35、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实行属地管理。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的移民,死亡后原则上实行火葬,统一安葬在公墓区,也可根据群众意愿回葬在原搬迁地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区。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四)严格考核督查县人民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范围,每月对各镇的工作进度进行综合排名,按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月报、年报制度和年终总结制度。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工程检查要对照项目规划书逐项比对;资金检查要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需发放到搬迁户的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移民搬迁工程各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完工后,县发改局、扶贫办会同财政局、住建设和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镇、村、组一起对移民搬迁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