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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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州市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建房秩序,坚决遏制因违规滥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就开展好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乡村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范建设安全事故、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管理为目标,强力推进专项治理,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行为,实现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目标任务(一)落实工
2、作责任1、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指导与监督,制定村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管理等措施。2、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机构事项的通知(青编发201616号),融合镇街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按标准配置专职监管人员。3、落实人员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建房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
3、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村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二)规范建设流程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后方可施工。二层以上的住宅、多层或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加层的扩建工程、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构筑物要选用通用标准设
4、计,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村民自建房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仍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建房建设违法行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农村建房建设监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到镇街、细查到村(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遏制农村建房私搭乱建行为,对严重违法违章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予以限期拆除;凡建房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按标准设计、未按图纸或有关规定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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