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必备(共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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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3年一级建造师_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必备2Z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
2、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
3、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
4、;(11)其他。(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
5、、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
6、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
7、、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
8、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
9、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
10、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
11、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
12、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变化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客体的范围变更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定
13、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
14、(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
15、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五、债权制度(一)债的概念(二)债发生的依据(三)债的消灭(一)债的概念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16、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5.其他(三)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3.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六、物权制度(重点)(一)内涵(二)物权的种类(三)物权的保护(一)内涵1.注意物权法于2007年3
17、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2.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1)直接支配(2)排他(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居住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排除妨害;(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害赔偿。七、知识产权制度(一)涵义(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一)知识产权的涵义1.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8、。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3.种类(1)著作权(版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二)著作权1.概念与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4.著作权的保护 1.概念与保护对象(1)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与财产权利。(2)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文字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4+3)(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3.著作权的侵权:(1)未
19、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4.著作权的保护(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20年(2)实用新型10年(3)外观设计10年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算的。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1)未经许可使用;(2)假冒他人专利;(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20、(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四)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八、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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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一级 建造 法律法规 科目 考试 必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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