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地震应急预案(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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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崇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地震事件的分类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领导机构及职责3.2指挥机构及职责3.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应急响应机制4.1分级响应规定4.2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4.3即时启动响应4.4指挥协调4.5信息共享与保密4.6社会动员机制5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5.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5.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6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6.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7一般地震灾
2、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7.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7.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8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8.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8.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8.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临震应急响应9.1 临震应急管理9.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9.3 临震应急结束10地震应急保障10.1 预案保障10.2 技术保障10.3 队伍保障10.4 备灾保障11 附则11.1 预案管理11.2 预案修订11.3 责任追究11.4 预案实施时间11.5 预案解释崇州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
3、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减轻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成都市抗震救
4、灾指挥部指挥领导下负责我市应急处置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我市应急处置工作。1.4.3综合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1.4.4属地管理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驻崇州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2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类表地震
5、灾害等级初判标准分级标准发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地震震级发生在我市及邻区地震震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含)级以上7.0级(含)以上300(含)人以上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含)-5.9级6.0(含)-6.9级50(含)-299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0(含)-4.9级5.0(含)-5.9级10(含)-49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含)-4.9级10人以下- 中心城区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含)人以上死亡,或
6、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市或邻区7.0级以上地震。2.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含)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或邻区6.06.9级地震。2.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含)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或邻区5.05.9级地震。2.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辖区内4.04.9级地震。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7、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表2 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一览表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发生在成都市内地震的震级发生在成都市邻区地震的震级、距离等情况描述有感地震事件3.03.9级4.04.9级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地震谣传事件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外地特大地震事件7.0级以上、距市中心150公里以外2.2.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2地震谣传事件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 2.2.3 外地特大地震
8、事件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距成都市中心城区150公里以外的地震事件。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3.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指挥机构市政府设立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
9、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维稳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发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大数据办(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外台侨办、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武警崇州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市行政学校、电信崇州分公司、移动崇州分公司、联通崇州分公司。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市防
10、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3.2.2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若临时变更指挥部地点由指挥长确定。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崇州市防震减灾局),若临时变更指挥部地点由指挥长确定。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崇州市防震减灾局),若临时变更指挥部地点由指挥长
11、确定。3.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3.3.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大数据办(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外台侨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我市的救援行动;协调国内外和有关单位赴我市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
12、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3.3.2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 3.3.3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牵头负责,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旅委、武警崇州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
13、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负责调集大型工程机具类抢险设备,组织对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组织驻崇部队、武警部队支援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3.4 医疗防疫组。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 3.3.5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1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供电公司、电信崇州分公司、移动崇州分公司、联通崇州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乡镇政府(街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负责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重要设
15、施的抢修;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受灾群众和旅游景区的游客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 3.3.6安保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维稳办、市人武部、市公安局、武警崇州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保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
16、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3.3.7宣传报道与外事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大数据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外台侨办、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行政学校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崇人员的接待协调。 4应急响应机制 4.
17、1分级响应规定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表3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 4.2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4.3即时启动响应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执行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地震应急预
18、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街办)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4.4 指挥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共享与保密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市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4.6社会动员机制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
19、,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5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5.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5.1.1震后30分钟内(1)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4)受灾乡镇政府(街办)自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宣传报
20、道与外事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7)受灾乡镇政府(街办)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并进行灾情收集;(8)安保维稳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9)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5.1.2震后1小时内(1)受灾乡镇政府(街办)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抢险救援组牵头,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
21、灾区进行支援;(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5)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安保维稳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6)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7)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8)综合协调组向驻崇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9)宣传报道与外事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10)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11)灾区乡镇政府(街办)组织
22、群众开展自救互救。5.1.3震后4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政府(街办)、市级有关部门部署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乡镇政府(街办)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信息收集;先期到达的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救援;(4)医疗防疫组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安置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6)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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