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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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CNAS-SC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Bodies Certifying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0年09月01日发布 2011年04月28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04月28日实施 CNAS-SC15:2010 第 1 页 共 7 页 前 言 本文件是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
2、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2010年09月01日发布 2011年04月28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04月28日实施 CNAS-SC15:2010 第 2 页 共 7 页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并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开展认可,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3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
3、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本文件C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 CC01,idt ISO/IEC 17021:2006)、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补充要求;本文件G部分是对 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的补充要求。其效力 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4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
4、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和GB/T19011-2003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
5、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 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2010年09月01日发布 2011年04月28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04月28日实施 CNAS-SC15:2010 第 3 页 共 7 页 R部分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1.1.1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证机构,可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 1) 已经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 认证机构。 2) 已按照本文件及相关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 质量管理体系。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 月,且已在申请认可领域完
6、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 3) 至少具有10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R1.1.2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和满足本文件条款R1.1.1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CNAS。 R1.2 评审准备 CNAS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 情况策划认可评审方案。 R1.3 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 施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评审程序同CNAS-RC01的规定。 R1.4 见证评审 R1.4.1初次认可评审至少进行一次见证评审,包括
7、对同一认证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 阶段现场审核。 R1.4.2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一次监督评审和复评应进行见证评审。 R1.5 认可决定 R1.5.1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 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CNAS评审组验证后,CNAS将做出认可决定。 R1.5.2认证机构取得认可资格后可颁发带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 R1.5.3 在CNAS对认证机构作出决定之前,认证机构不能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 的认证证书。 R2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CNAS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到本文件附录A中的大类。 鉴于工程建设行业认证认可活
8、动的高风险性质,CNAS对于本文件附录A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 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 2010年09月01日发布 2011年04月28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04月28日实施 CNAS-SC15:2010 第 4 页 共 7 页 C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并应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的CNAS认可规 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C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GB/T19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 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2.2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明确,申请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 已按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2) 在有要求时,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C 3 认证人员 C3.1 按照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 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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