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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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五)预案体系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二)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三)专家咨询组(四)监测预报组(五)监督考核组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一)监测预报与会商(二)预警分级标准(三)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启动(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四)分级响应措施(五)应急响应终止(六)总结评估五、保障措施(一)人力资源保障(二)经费保障(三)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四)物资保障(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2、(六)医疗卫生保障(七)制度保障六、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二)预案培训(三)预案演练(四)预案修订七、附则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3、试行)(HJ633-2012)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全区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
4、,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城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自治区政府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
5、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五)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其下级预案包括各设区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立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气象的副主席担任。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
6、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计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负
7、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1.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定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自治区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2)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分析和预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污染天气监测预报
8、方案并开展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天气影响作业。(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对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污染天气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宣传重点,提示注意事项;参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油品升级工作。(5)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监督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机动车限行及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
9、查、禁行;组织限制区域内禁运、禁售、禁燃烟花爆竹。(8)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保障自治区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9)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各市、县(区)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等,督促指导全区各市、县(区)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1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监督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12)
1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和知识宣传。(1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1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工作。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成立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源清单,落实污染天气下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减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工作
11、。(三)专家咨询组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工作。(四)监测预报组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自治区气象台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应急预警和响应提供决策依据。(五)监督考核组负责对各地政府及成员单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一)监测预报与会商1.监测。自治区级、市级环保、气象部门分
12、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自治区级、市级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会商。自治区级、市级环保部门、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报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将预报会商结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二)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两个层级,分别为市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
13、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1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1.市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872小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7296小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96小时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300。2.区域应急联动预警。黄色预警:预测相邻3个城市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4872小时,相邻区域的所有城市启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预测相
14、邻3个城市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7296小时,相邻区域的所有城市启动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测相邻3个城市平均AQI日均值100持续96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以上,对相邻区域的所有城市启动红色预警。(三)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当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各市政府组
15、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达到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建议,经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由各市政府组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各市接到区域应急联动预警通知时,4小时内启动市级预警。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3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基本一致。四、应急响应(一)应急
16、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1.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2.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3.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设区市污染天气应对领导小组须按照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启动级或级响应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监督考核组对各相关设区市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1.总体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市级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市应急预案必须
17、包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并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避免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预案措施能落地、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2.应急响应规范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
18、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4.应急减排途径(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燃煤电厂、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PM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
19、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2)各种污染源减排措施工业源。建议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通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等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移动源。建议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
20、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进行柴油车辆管控的措施。扬尘源。建议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等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建议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水平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四)分级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提示。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提示内容如下: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
21、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加强对产生粉尘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对城市上风向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等火点情况,加大巡查力度。2.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各市政府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建议性减排措施
2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对钢铁、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焦化、铸造、建材、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上路行驶;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减少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重点区域内,停止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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