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模板(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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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对我区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区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建站模式。第三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一)围绕广西经济社
2、会宏观发展,开展产业及企事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面向广西产业和科技发展,联合多方力量,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三)积极联系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通过工作站在企业进行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四)依靠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为我区培养高端创新型研发科技人才。(五)充分发挥院士整合协调作用,联合院士组合广西科技队伍,争取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及培养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认定、管理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
3、)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区考察指导,促进院士与我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二)负责全区工作站的认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估。 (三)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对工作站给予重点扶持。第五条自治区院士工作站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站的申请、建设工作。(二)及时了解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以及政策等保障条件。第六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本单位工作站设站申请,制定本单
4、位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二)根据需要聘请1位以上院士作为工作站专家,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则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三)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的工作规范,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四)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在对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等。第七条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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