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补缴税款5000余万元-只因在房地产项目上做了这样的税务处理(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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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企业补缴税款5000余万元,只因在房地产项目上做了这样的税务处理······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近期,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对N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N房地产公司检查期内对已竣工备案的Z小区房地产项目,未进行所得税竣工结算,存在项目成本核算时间划分不明、已竣工销售房产多计成本等问题,少缴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该局对其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5044万元,加收滞纳金1227万元的处理决定。项 目 分 析房企涉税疑点突出不久前,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检查人员对N房地产公司
2、2012年2013年的纳税情况实施税收检查。N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和家居装饰等。N房地产公司开发的Z小区项目2008年9月取得建设部门立项核准批复,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和配套公建等,分北区和南区两部分。检查人员查前通过查询建委网站得知,Z小区项目北区和南区的大部分住宅的竣工证明材料已分别于2011年12月、2013年10月报送建设部门备案。该公司对外销售信息显示,企业2012年2013年期间对外销售该项目部分住宅,但检查人员查询该公司历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发现,N房地产公司虽然北区、南区
3、大部分住宅已完工并报建设部门备案,但却一直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完工清算。综合查前外部信息了解和企业涉税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检查人员认为,N房地产公司存在推迟完工清算时间,将应分期结转的成本一次性结转,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嫌疑,决定实地调阅核查N房地产公司账簿,对该公司检查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清该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成 本 划 分期间成本多列2亿元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当检查人员询问Z小区项目部分住宅已竣工备案,为何企业不进行完工项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公司财务人员称,因Z小区项目还未全部销售完毕,项目很多建设和销售成本尚未计入项目内 ,因此企业准备
4、等项目成本全部计算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所得税清算。对此,检查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明确表示,N房地产公司这样核算不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明确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应视同已经完工,需进行已完工产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开发的Z小区项目2013年既然已有大部分北区和南区住宅竣工备案,就必须按照法规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人员在核实N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成本资料数据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账目中有大量2014年后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发票,涉及金额5600多万元。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将2014年后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44亿元,也列入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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