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共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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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的通知院属各部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经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行政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勤岗位首次
2、聘任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1)参加了2006年工资套改(以下简称工改)的正式工作人员;(2)2006年工
3、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3)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4)聘用人员按照有编、有岗原则,根据学院剩余编制与剩余岗位(教师编制、岗位除外)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岗位设置管理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人员,分岗位类别进行对岗申报、考试测评、择优聘用。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为788人。首次岗位设置时,根据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总编制控制在670个以内。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
4、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根据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2)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3)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200配备。5.首次聘用时,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置并确定其人数。三、岗位等级(一)管理岗位等级6管理岗位分
5、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中核定的职数执行。(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
6、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
7、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1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院总体控制目标: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1工勤技能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1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四)特设岗位13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等
8、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设置14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1)学院领导;(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5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
9、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首次聘用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为150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具体设置如下:(1)学院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8个;(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个,群团组织及教辅单位处级领导职数3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36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36个;(3)其他管理岗位68个。其中:七级职员31个,八级职员7个,九级职员16个,十级职员14个。(二)教师岗位设置16教师岗位是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设置,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
10、岗位。包括:(1)教学系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含系部办公室主任);(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4)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报编辑。(6)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岗位管理人员)。17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总数为473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0%,占学院专业
11、技术岗位总量79%。具体设置如下:(1)教授岗位57个,岗位内部结构按46 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4个,四级岗位33个;(2)副教授岗位130个,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2个;(3)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数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4)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教师岗位控制在388个以内(含辅导员岗位54个)。(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教辅部门(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
12、部)的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财务处、审计处、医务室、档案室等部门和科室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19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1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6%,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21%,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具体设置为:(1)正高级岗位3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2%;(2)副高级岗位32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6%。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3个,七级岗位13个;(3)中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
13、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4)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110个以内。(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20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39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具体设置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计算确定;同时,考虑到学院实际,首次岗位设置时,工勤技能岗位控制在22个以内。五、岗位基本条件21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首次聘用,具体岗位评聘条件,学院另文规定。2
14、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担任三级、五级职员,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四级、六级职员,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3)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2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
15、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4)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学院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5)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直接确定岗位等级。2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
16、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六、岗位聘用办法及程序25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院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岗位设置责任人,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代表性全面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申报岗位的组织、初审和院评审小组成员的推荐等工作。26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
17、院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确定方案并依据方案进行。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27学院制订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28学院岗位聘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1)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4)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5)公示。(6)学院审定。(7)聘用结果报经省教育厅、
1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8)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聘用合同29受聘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30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31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32由院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
19、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八、聘期与考核33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3年未满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3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3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九、有关问题说明36关于岗位性质的认定及分级聘用问题全院各类岗位的性质由学院认定,现有
20、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认定的岗位性质进行分级聘用。以下情况采取过渡办法处理,过渡期为三年。(1)现聘专业技术系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人员,首次聘用时允许参加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但须在本轮聘期结束前转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2)现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目前在一般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所在岗位认定为管理岗位的,本次聘用须按管理岗位聘用。在聘管理岗位期间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3)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所在类别岗位不足,可在学院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但须采取措施在三年内使三类人员结构比例达到规定的
21、要求;如果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结构比例,现有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现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学院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到位;37.关于各类岗位间的转聘问题(1)首次聘用后,除因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变更外,各类岗位一经选择,在本次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变更;(2)管理岗位人员因校内工作调动,到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工作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聘用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兑现;(3)管理岗位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上级和院党委、行政任免(聘)决定直接认定相应职员职级。38关于特设岗位的设置问题首次开展岗位设置
22、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再设置。39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1)“双肩挑”岗位从严控制,最高不超过已核定管理人员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2)首次聘用时,确定三至六级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所在岗位为“双肩挑”管理岗位。如果“双肩挑”岗位名额有空缺,可以优先照顾3至6级实职管理岗位中获得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和近年内晋升教授职称的人员;(3)系部正、副主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现任行政职务按现正、副处级对待并进行双岗位考核;(4)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
23、,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对于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未获准“双肩挑”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的竞聘;(5)首次岗位设置改革中,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不纳入“双肩挑”人员范围。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属于“双”管理岗位。(6)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学院允许现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择岗分流。(7)“双肩挑”人员和系部正副主任,基本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工资在职期间就高不就低;40政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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