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范文(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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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秩序化,营造“明德、笃学、尚能、崇艺”的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友爱互助、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住宿的专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接受学院党政办公室
2、、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的领导、监督,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纪律等日常工作,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宿舍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及治安管理。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负责宿舍内外的卫生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学生个人内务检查及协调其他事宜。第五条 每幢宿舍楼设楼长(学生)一名,由宿舍管理科办公室聘任,楼长负责本楼的卫生、治安、纪律、文化建设等事宜,由宿舍管理科办公室直接领导。第六条 每层楼面设层长一名,由宿舍管理科办公室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纪律、文化建设等事宜,接受宿舍管理科及楼长的领导。第七条 各室设
3、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由室内人员推荐产生并报班主任同意,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第一节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第八条 凡是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讲文明、讲道德,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指导。如有态度不好、出言不逊或伙同他人起哄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第九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宿管部门统一安排,系部具体落实,新生入学和老生调整宿舍都必须按宿管部门分配的房间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违者责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擅自撬门撬锁住宿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十条 学生宿舍的钥匙
4、,每间必须上交宿管部门一把,以便检查和维修。第十一条 不准私自调换门锁,不准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迅速报告宿舍管理员,如遗失钥匙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交还全部钥匙,若发生所交的钥匙与所用锁不配套的情况,则应赔偿每把钥匙的工本费。第十三条 无特殊情况,学生宿舍的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时,须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第十四条 配给寝室的固定家具、电话机、电热水器不得擅自搬动拆除,因需要调换住房者,不准带走原寝室的家具、电器等财产,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十五条 宿舍内的电话
5、线、宽带网线是公有财产,未经后勤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学生不得私接分机和变动线路布局。违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安装、使用煤气,违者没收煤气装置,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二节 宿舍卫生第十七条 卫生第一款 住宿生必须参加卫生值日,保持宿舍内及门前走廊的清洁卫生,对不参加值日或个人卫生极差的同学和在走廊堆放垃圾的宿舍,第一、二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扣分纳入个人综合测评思想品德行为分。第二款 讲究个人卫生、被子、蚊帐、衣物、鞋帽、书籍等要放置整齐,经常保持房间内务整洁、
6、美观。起床后要摘下蚊帐,或将蚊帐靠墙挂放整齐,不准挂床帘;被、枕头及其它物品等要折叠好统一放床头;鞋子要放床底下摆放整齐;口盅、桶、毛巾、书籍等物品均应统一放置整齐;如不按规定做好的,第一、二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扣分纳入个人综合测评思想品德行为分(每天由宿舍管理员检查,报学生处备案汇总,每学期公布1次)。第三款 注意公共卫生,严禁把污水(包括洗碗水、漱口水、茶水)往走廊、墙壁或窗外倒,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往窗外丢杂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踢乱踩。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重犯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同时还要个人出资修复被损的墙壁。第四款 不准在厕所、冲
7、凉房及阳台下水道倒垃圾及杂物。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管道堵塞,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自理,查不清事主则由宿舍同学集体负责。第五款 宿舍区公共场所不准随意张贴、涂画、打钉。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若造成公共场所损坏,则要个人出资修复被损的地方。第六款 严禁携带快餐饭盒进入宿舍,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七款 宿舍内不得饲养猫、狗、鸟、鼠等“宠物”, 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第三节 宿舍水电设施的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人走要关灯、关电源,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打饮用水洗澡、洗头,
8、严禁偷盗使用太阳能热水,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并补交一定的水电费。 第十九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寝室长按时交到财务处。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电热水器以及热水系统一卡通的设施,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造成设施的丢失或损坏,则按该设施造价的5倍赔偿。第二十一条 严禁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吹风(在800W以上)、电直发夹、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毯等电器,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同时没收电器,取消所有评优资格。若造成灾害事故,则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生寝室可以使用的电
9、器为: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风扇,电吹风(在800W内),其他电热器具不得使用。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并取消评比文明宿舍资格。第二十三条 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水电维修部门报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第二十四条 学生之间要互相督促,共同维护水电设施。对于违章用水用电或损坏、丢失水电设备者,人人有责任制止和报告,同一宿舍内知情不报的由全宿舍人员共同赔偿或处罚。第二十五条 学生交纳的水电费、维修费、赔偿费统一交学院财务处。第二十六条 供电及作息每天:6:0023:30供电,23:30关灯、断网作息;第四节 宿舍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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