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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特种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3.相关术语本制度所指的特种作业,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能够造成重大的危害。依据国家特种作业工种的划分,本公司特种作业的工种有:起重作业(包括桥吊、电梯、升降机、电葫芦)、叉车作业、电工作业、电(氧)焊割作业和登高作业。4.内容4.1起重作业(包括操作桥吊、电梯
2、、升降机、电葫芦等起重设备和辅具)安全管理4.1.1各部门新购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采购使用。4.1.2各部门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下,由使用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4.1.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使用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4.1.4使用部门的负责人,
3、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领导责任。机务安全管理由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员应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工作,并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4.1.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政府机构发放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订的有关特种机械安全制度进行操作。4.1.6作业人员(司机)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4、(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进行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2)起重机发生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3)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的状况,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4)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标识,操作室内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检查和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6)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7)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8)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9)风电场安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
5、严格执行有关防风措施和相关规定。(10)坚持做到“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加衬垫的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非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时不吊。4.1.7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应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有关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械日检(班前)、周检、月检、年检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会同使用部门的设备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检:(1)日检
6、(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有: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2)周检:由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同司机共同进行。检查的项目有: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3)月检: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月必须对在用的起重机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装置
7、、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4)年检: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及安全技术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处理
8、和修复,严禁带病运行。各使用部门应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5)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联系权威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4.1.8各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期向政府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的起重机械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4.1.9起
9、重机械的吊装工、指挥工、维修工也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政府机构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1.10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吊索具的管理,按照本公司的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MF-WI-AQ-005)规定采购和使用吊索具,并严格执行吊索具的报废技术标准。4.1.11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4.1.12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由设备管理员和司机维护和清理杂物。4.1.13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部门提供可
10、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由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司机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部门必须组织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部门应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4.1.14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部门提出作业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和设备安全员监督下方可进行。4.1.15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后由有关权威检测单位和人员对起重机进行运行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对于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
11、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求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并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4.1.7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3.1.16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使用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供应安装单位提出,使用部门参加,政府机构检验,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安装单位向使用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4.1.16集团公司各使用部门不准擅自对起重机械拆卸零部件,以及切割和施焊。4.2叉车作业安全管理4.2.
12、1人员:(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本部门确认批准挂牌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2)严禁酒后4小时内驾驶叉车,驾驶过程中不得饮食、闲谈和打手机。4.2.2检查:(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2)车辆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3)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4)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5)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4.2.3起步:(1)起步前,司机观察四周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无防碍
13、行车安全,先鸣笛后起步。(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不稳定之货物应予以固定,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4.2.4行驶:(1)叉车空载时,应提起货叉200300mm,并不得随意提升、降低货叉。铲工件时,铲件升起的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载货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mm。(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叉车的重心和稳定性。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叉车上方有无障碍物刮碰。(3)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也严禁货叉上站人。如遇前面有人,应按喇叭提示行车路线。(4)后退时左手应握方向盘,
14、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向目视确认行进路线。(5)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必须先停、看、听后再开车,转弯时应打转向灯,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号,禁止高速急转弯。(6)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7)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载、超速、偏载行驶。4.2.5作业:(1)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2)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3)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4)装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
15、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果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严禁装卸货物同时升降货叉。不准用单货叉作业。(6)行驶时严禁向前探身,手脚不得放入主桅杆之间。(7)需要用叉车进行辅助人员工作时,应使用专门用于叉车的吊笼,货叉应叉入吊笼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应做到: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吊笼须与叉车桅杆固定,吊笼门必须关闭。(8)在叉车举高的吊笼内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如果高空作业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
16、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应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对叉车周围的状况进行安全监护,并提示行人绕行。(9)装卸时应注意货物的前后左右不得与其它货物碰撞。装卸长度较小的货垛时,应防止货叉前端带起其它货物。4.2.6停车(1)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应尽量停在叉车的停车位,如因工作的缘故无法停靠时,应以不阻碍厂区交通及其它作业为原则而停靠。(2)叉车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米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分钟以上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4.2.7保养和充电
17、:(1)保养和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托轮以及支架顶担滑架等防护措施。清洁叉车及起重货架,紧固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2)电瓶叉车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3)电瓶叉车充电后,应先关掉充电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未关电源而随意将充电器放在地上。4.2.8叉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叉车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运输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载人。(2)叉车在运行中除叉车作业时需低速微微前进或后退外,离合器不允许在半分离状态的相对运动中使用。(3)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应开倒车,车速缓慢。(4)叉
18、车进入生产车间、库房,或在转弯和通过狭窄地段时,应减速鸣号。(5)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上。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同时应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6)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7)电瓶叉车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燃油叉车必须安装烟道阻火器才能进入。在铲运危险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8)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卸零部件。修理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动车辆修理的安全规定。(9)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叉车周围应严格限制使用各种火源。(10)叉车司机不得自行拆卸、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应,由设备管理员联系和组织维修。4.3电工作
19、业安全管理(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电工作业证, 持证上岗操作。学徒、实习工等非持证电工, 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操作。(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 了解安全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3)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4)电工在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电工工具。工作时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5)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6)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
20、闸”的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7)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8)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9)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的手套触摸电气设备。在危险场所或者危险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掌握触电的应急救援措施。(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危险。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接着对
21、触电者及时采取触电急救方法,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救治。(12)严禁非持证电工从事电工作业。4.4 焊、割作业安全管理4.4.1焊接、切割前准备:(1)焊接人员应有特种作业证,并穿戴好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2)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安全措施,预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3)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4)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的位置,可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5)久未
22、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6)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联接机械设备、管道及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8)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联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9)特别要注意硅整流焊机的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4.4.2焊接、切割中注意事项:(1)施焊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装置
23、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2)必须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在煤气管道附近及受力构件上焊割时,应得到相关单位现场检查同意。压力管道停止运行,并排尽管道内气体;受压构件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3)严格按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严禁过载。4.4.3 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瓶内气体用后必须留有0.1-0.2MPa的余压。
24、氧气瓶及附件不能沾染油脂。(3)点火时,先开乙炔气,点燃后再开氧气;停火时必须先关闭氧气,后关乙炔气。(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在带电设备上作业应先切断电源;在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通风孔、口打开。(6)高压及通电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4.5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有的在两米以下,但是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以及
25、管道易泄漏和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部位,也应视为高处作业。 4.5.1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5.2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
26、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5.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监局颁发的高处作业证,持证才能从事登高作业;(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和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制度和作业规程;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拴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饮酒后的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
27、高作业。若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本部门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5)凡高处作业同其他特种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安全作业规定。需要上下垂直作业时应有专用防护和隔离措施,严禁无安全措施进行上下垂直作业;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登高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和平台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带电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与带电线路和高压线路保
28、持规定的安全间距,避免人体和工具导电体可能触及高压线路; (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9)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如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并有专人监护。禁止金属梯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 (10)冬季及雨雪天在野外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1)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12)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防护或盖板盖严,防护栏或盖板必须牢固,几何尺寸符合
29、安全要求; (13)非生产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拴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5.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5.4.1作业人员应熟悉登高作业周围环境,本部门应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按规定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申请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4.5.4.2生产安装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性作业,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相关负责人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5.4.3凡是在风电场登高安装风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风电场的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如作业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风电场高处作业安全。5.应急处置由于特种作业所造成的人员和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按照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MF-AQ-003-10)执行。6.处罚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7.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