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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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1 范围为规范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设备移交生产后,设备缺陷管理的定义、分类、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及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200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200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风电
2、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国网调2011974号)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432-2010)3 术语和定义3.1 定义3.1.1 缺陷:是指影响风电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渗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3.1.2 重复缺陷:是指在缺陷统计周期内,同一设备出现两次及以上因相同原因发生的缺陷。3.1.3 月缺陷消除率=(当月缺陷总数当月未消除缺陷数)当月缺陷总数100% 当月缺陷总
3、数=上月未消除结转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3.1.4 年缺陷消除率=(年缺陷总数当年未消除缺陷数)年缺陷总数100%年缺陷总数=上年未消除结转缺陷数+本年度发生缺陷数3.2 缺陷分类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和一般维护性缺陷。3.2.1 一类缺陷3.2.1.1 危及风电场升压站、送出线路、风电机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影响可调度容量超过50MW或全场容量50%以上的缺陷。3.2.1.2 对风电场升压站或风电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需将风电机组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0天的缺陷。3.2.2 二类缺陷3.2.2.1 风电场集电线路设备异常,必须将该集电线路停运,集电线路停运时
4、间超过24小时且不超过3天的缺陷;3.2.2.2 对风电场升压站或风电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需将机组停运,停运时间超过3天且不超过10天的缺陷。3.2.3 三类缺陷3.2.3.1 对风电场升压站设备或风电机组安全运行存在影响,但可以通过倒换设备、停运风电机组进行消除,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且不超过3天的缺陷。3.2.3.2 风电场集电线路设备异常,必须将该集电线路停运,集电线路停运时间小于24小时的缺陷。3.2.4 一般维护性缺陷3.2.4.1 对风电场升压站设备或风电机组安全运行存在较小影响,随时可以进行消除,处理时间小于24小时的缺陷。3.2.4.2 对风电场升压站设备
5、或风电机组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设备、设施类缺陷。如电缆沟封堵、积水、土建、标志、标识,更换照明、配电室房门、窗、锁缺陷等。4 管理职责4.1 生产运营管理部门4.1.1 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4.1.2 负责审核重大设备缺陷(一、二类缺陷)消除计划的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参加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监督。4.1.3 组织对频发性、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并制定防治措施。4.1.4 负责审核暂不能消除缺陷的临时措施。4.1.5 负责审核消缺计划及相关措施。4.1.6 负责确定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方式,并参加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6、工作。4.1.7 负责组织设备制造厂、风机厂家、设备管理部门(风电场)等相关单位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解决方案。4.1.8 负责组织人员对缺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统计情况,结合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环境、检修历史等因素,对其缺陷发生的机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整改建议。4.1.9 对消缺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4.2 设备管理部门(风电场)4.2.1 应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监督风电场维护、风机检修、厂家维护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2.2 负责协调运行管理部门同调度联系安排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消缺时间。4.2.3 负责对风电场设备巡检工作进行
7、监督、考核。4.2.4 负责对消缺工作进行协调、监督。4.2.5 对暂不能消除缺陷设备提出临时措施,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管理目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5.2 管理原则5.2.1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生产运营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风电场)、检修/运行维护班组三级管理。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的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5.2.2 设备消缺工作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各类现场规程”等规定,对于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及时向
8、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5.2.3 当设备存在缺陷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消除。由于运行方式、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5.2.4 对于突发性的严重威胁升压站、风电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5.2.5 在月、季、年度计划检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以先消除运行中的设备缺陷为主。5.3 管理流程: 5.3.1 缺陷登录5.3.1.1 变电站运行巡查人员发现缺陷后,在缺陷登记簿(系统)上登记,通知有关检修人员,做好通知记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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