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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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为加强经费管理,控制资金投向,合理使用有限资金,明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和责任,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机关处室经费的审批1预算内非专项支出的审批:学校各机关处室预算内非专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预算内专项支出的审批:学校预算内的设备购置,一次性购置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购置费用在10万元以上
2、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须主管财务副校长会签。学校预算内的基建支出,一次支付款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须主管财务副校长会签。其它预算内的专项支出,一次付款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还需由主管财务副校长会签。 3追加专项预算的审批: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追加时,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其中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事项,由校长审批;2030万元(含30万
3、元)的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的事项,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经批准立项后的专项在支出时按预算内专项审批程序审批。二、院(系)经费的审批1学校对院(系)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院(系)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单位预算的全面实施。2经费审批人只能在学校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审批经费支出。院(系)变更本单位经费审批人时,须经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将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财务处备案。院(系)经费审批人外出时,须其他人临时代理审批职责的,应由单位出具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先行通知财务处,并收回临时代理人的
4、代理权。未办理代理手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理院(系)经费审批人行使职权。3院(系)经费审批权限如下:(1)招待费、小车费等特支经费须经本院(系)院长审批,本院(系)主管财务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2)其它日常经费审批权限:3000元/次(含3000元)以下的,由本院(系)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3000元/次以上的,须由院长(主任)审批,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3)院(系)分配到个人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的发放名册报人事处审核后,转财务处执行。三、经费审批的有关规定 1经费审批中必须由校长直接审批的项目有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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