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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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模板-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目录部分应当有如下内容1 总则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地震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指挥部职责3.3 指挥部办公室3.4 成员单位职责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分级响应4.2.1 一级响应4.2.2 二级响应4.2.3 三级响应4.2.4 四级响应5 应急工作5.1 工作组和相关会议5.2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抗
2、震救灾工作方案)5.3 及时了解灾情5.4 应急值守5.5 派遣专家5.6 应急安置5.7 抢修市政公用设施5.8 工程抢险排险5.9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评估5.10 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5.11 过渡用房建设5.12 灾损统计6 应急期结束7 后期处置7.1 震害考察和地方标准修订7.2 恢复重建8 地震防御机制8.1 地震重点危险区防御机制8.2 地震预报防御机制8.3 临震预警防御机制9 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9.1 信息报送9.2 信息报送时限9.2.1 震区信息报送9.2.2 指挥部信息报送9.3 新闻发布10 保障措施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10.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0.
3、2.1 应急物资装备范围10.3 应急队伍保障10.4 技术储备和保障11 预案宣传和演练12 监督检查13 奖励和责任追究13.1 奖励13.2 责任追究 14 附则14.1 名词术语14.2 预案制定与修订14.3 预案解释部门14.4 预案生效时间15、附录15.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15.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15.3 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15.4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15.5 应急评估工作原则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5.5.1 应急评估工作原则15.5.2 应急评估工作方案15.5.3 震后建(构)筑物应急评估记录表(样表)15.5.4 震后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和安
4、全鉴定常用技术标准15.6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队伍基本装备15.7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机械设备15.8 应急评估、安全鉴定技术装备15.9 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检测和应急处置装备正文部分按如下模板编写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健全、完善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族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
5、预案、-地区(州、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要求。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及时响应,减少损失地震发生后,-地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市、县住建部门用领导2字)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同时注意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地震发生后,-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以下市、县住建局不写)-地区(州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对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给予指导、技术支持;其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积极开展支援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区(州、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时-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应对工作。2、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
7、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市(县)地震烈度为-度,一般建筑物抗震
8、设防等级按-度设防。-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局的震情通报判别地震灾害级别并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地震发生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局领导(必要时可临时增加其他局领导)成员:说明: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事业单位、管理机构、重要市政公用运营单位、施工企业领导
9、,可参考自治区应急预案形式制定有必要时指挥长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增加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接到地震预警或地震发生后,本预案启动,指挥部在-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置明确)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经指挥长同意由所在科(室)、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按职务高低递补,代行职责。3.2 指挥部职责 (1)根据-地区(州、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负责下达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命令。(2)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市、县用领导字样)和协调-地区(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
10、工作。(3)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的有关工作。(4)作出地震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根据灾区需要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提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邻近地、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或支援。(5)根据震情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指令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的工作。(6)组织工作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受灾受损情况的调查、评估,开展重要保护目标以及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7)其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11、3.3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必要时其他成员根据指挥长的命令增加)。主要职责:负责信息管理、通讯联络工作;组建专家组,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核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3.4 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负责保持与上级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震区最新信息;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支援队
12、伍;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应急队伍调度;参与震后震害考察和地方标准修订;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单位职责-(请认真研究参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将相关成员单位职责表述清楚)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地区(州、市、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4.2 分级响应4.2.1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接
13、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启动本预案进入一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情况直接启动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以赴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级响应具体执行程序见二级响应执行程序。4.2.2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自治区-(地区、州)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或指挥长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起草启动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就地震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住房
14、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工作人员就位),如有指挥中心,应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讯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立即建立与自治区、-地区(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指令。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地震受损情况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情况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做好信息续报、通报工作。(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长的命令,拟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召集专家,调集应急工作队伍,做
15、好应急值守工作,同时进一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做好相应准备。(5)根据上级或指挥长命令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第一时间内(当日)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县住建局不写此句。(6)请求上级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提供支援。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地震损害应急评估,组织抢修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置。根据命令做好恢复重建的准备工作。4.2.3 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根据上级命令,结合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或
16、指挥长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如没有接到启动预案的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应视震损等具体情况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起草启动本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的报告,经指挥长批示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就地震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工作人员就位),如有指挥中心应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讯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立即建立与自治区、-地区(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系,报告工作情
17、况并接受指令。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受损情况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情况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州、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密切注意震情变化并做好信息续报、通报工作。(4)根据震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工作县住建局不写派出工作组赴灾区。(5)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受损情况统计工作。4.2.4 四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了解灾情,密切注意震情、灾情变化。(2)根据指挥长、副指
18、挥长的命令结合震区实际需要(地、州)决定是否对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供支持。市、县住建局: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出动应急抢险队伍。 (3)做好通信联络和信息、命令的上传下达、通报工作情况。5 应急工作5.1 工作组和相关会议在应急期内,指挥部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有关工作。根据指令指挥长、副指挥长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相关会议。根据会议决定及时布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在设立-地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前方指挥部市、县不写此条。成立应急专家工作组,负责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2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19、住建局指挥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判灾情,确定救灾大型机具设备协调、重要建筑抢险排险、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方案,并视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3 及时了解灾情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与震区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4 应急值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5.5 派遣专家工作组根据需要和命令,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专家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住
20、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遣专家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协助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反馈灾情信息,提出工作建议。5.6 应急安置组织、协调活动板房等生产、安装企业,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运行。必要时请求上级予以支持帮助。5.7 抢修市政公用设施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方案,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5.8 工程抢险排险 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制定实施工程抢险、排险技术方案,以避免灾害进一步发生和扩大。5.9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评估对受到破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
21、用设施受损情况进行应急评估,明确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初步处置建议(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个级别)。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出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进行支援。5.10 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制定危房拆除和震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方案。5.11 过渡用房建设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定政府办公用房、医院、学校等过渡用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为过渡用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5.12 灾损统计汇总震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灾损数据,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6 应急期结束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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