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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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陕西省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 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一对一”的技术服务关系,促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以下简称“首席工程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含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等),是指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选派,到中小企业指导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三条 选派首席工程师的基本原则是
2、: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组织遴选与个人自愿相结合、专业特长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第二章 条件与职责第四条 首席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积极、自愿到中小企业兼职或挂职;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兼职,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职称挂职。(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难题;(四)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第五条 首席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指导和参与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包括:(一)了解中小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协助中小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3、(二)协助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研发活动,解决中小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三)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四)协助中小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产品营销等管理方面的问题;(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六)组织协调中小企业与派出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第六条 鼓励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积极选派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支持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到中小企业挂职担任首席工程师。第七条 本省内有工程技术人员需求的中小企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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