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课件(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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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Z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本节主要考点:重要考点一般考点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重点)(1)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2)工程计量;(3)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5)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合同价款的约定;(2)计日工;(3)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4)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续表重要考点一般考点第三节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重点)(6)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合同价款;(7)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8)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9)索赔费用的组成;(10)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
2、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情形;(11)现场签证;(12)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3)进度款的支付;(14)竣工结算的程序;(15)竣工结算款支付。(5)措施项目费的调整;(6)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7)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8)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9)安全文明施工费;(10)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历年没有出过考题或出题很少的内容: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误期赔偿;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2Z合同价款约定第一个考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1.合同类型选择的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2.对使用工程量清单
3、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且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但也可以采用总价合同。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1)工程量可调。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2)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下单价不可调;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4.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第二个考点:合同价款的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计量:
4、按月计量;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2Z工程计量第三个考点:工程计量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
5、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二、总价合同的计量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算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
6、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2Z合同价款调整第四个考点: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一、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
7、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五个考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
8、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六个考点:计日工1.概念: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3.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4.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
9、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6.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第七个考点: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2.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
10、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4.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调整公式;暂时确定调整差额;权重的调整;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第八个考点: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合同价款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
11、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九个考点: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
12、调整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13、,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招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第十个考点: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概念: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调整方法(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14、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一个考点: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的费用。2Z工程变更第十二个考点: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单价。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的原则为:
1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4.已标价工程
16、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十三个考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对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考点中的报价浮动率进行调整。第十四个考点: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
17、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第十五个考点: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除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2Z索赔与现场签证第十六个考点: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计日工费计算停工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标
18、准在合同中约定2.设备费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机械台班费计算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属于自有机械设备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机械设备从外部租赁时,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3.材料费索赔范围:(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4.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5.利润索赔范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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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二级 建造 合同 价款 约定 工程 结算 课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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