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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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The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Beijing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2017年 5 月)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发布专心-专注-专业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水务、规划、建设、市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
2、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镇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建设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安装与维护运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 生活饮用水
3、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24603 箱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6003 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78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CECS221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JJ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T265 无负压给水设备CJ/T302 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51 高位调蓄叠压供水设备CJ/T352 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81 无负压一体化智能给水设备JB/T8097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DB11/T118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4、维修技术要求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3.2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3.3叠压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3.4叠压供水设备 additive p
5、ressure water supply devices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增压供水,并保证供水管网水压不低于设定压力值,且水质不被污染的供水装置。也称无负压供水设备。3.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Related hygienic safety products for drinking water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4 总则4.1 为保障北京市城镇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4.2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建设安装、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
6、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5 基本规定5.1 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5.2 当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5.3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5.4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5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6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企业同
7、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措施。5.7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5.8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5.9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6 系统设计6.1 系统选择6.1.1 二次供水方式依据系统核心设备(施)的不同,分类如下: 方式一(简称高位水箱供水方式):供水管网低位水池(箱)增压设备(工频泵)高位水池(箱)用户。 方式二(简称变频供水方式)
8、:供水管网低位水池(箱)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用户。 方式三(简称叠压供水方式):供水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用户。6.1.2 二次供水系统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二次供水应在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宜采用叠压供水方式、变频供水方式。高位水箱供水方式应在条件允许时,改建为叠压供水方式或变频供水方式,确因客观条件短期内无法改造的,亦须将高位生活水箱与消防水箱分开设置。6.1.3 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
9、地区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供水企业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不得影响用户的用水需求。6.1.4 叠压供水方式适用条件: 市政管网供水量充分满足用户需水量; 外接市政供水管线管径应大于或等于DN300,且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22Mpa; 叠压供水设备吸水管应独立接自市政供水管网或小区环状管网。市政供水管网管径与设备吸水管管径之比不应小于3:1;小区环状管网双水路进水时,其环状管网管径与所接设备吸水管管径之比不应小于2:1。 需征得供水部门同意后方可选择使用。6.1.5 叠压供水禁用区域: 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区域; 市政管网供水量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区域; 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2M
10、pa; 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小于或等于150毫米的区域,供水管网负荷过大的区域; 市政供水管网采用叠压供水设备密度过大的区域; 使用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影响的区域;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认为不得使用叠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6.1.6 叠压供水禁用用户: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不得使用无有效调储措施的叠压供水设备(如罐式叠压供水设备);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可能对市政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行业与用户(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研究、制造、加工、储存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的场
11、所。6.2 设计要求6.2.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且其运行不得影响所在区域市政供水管网直供用户正常用水。6.2.2 供应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合建。6.2.3 二次供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竖向分区宜以8-10层为一个区,各压力分区宜独立设加压供水系统。6.2.4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
12、S221:2012的规定。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 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单套供水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m3/h,总服务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万m2。6.2.5 二次供水系统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系统设计压力计算应满足供水最不利配水点处所需压力。 采用变频供水方式时,水泵吸水管与出水管的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应考虑市政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应以当地供水企规定的最低供
13、水压力、能够确保系统接入点周边其他建筑用水的最小服务水压作为设计依据。 应用减压阀的二次供水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6.2.6 二次供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规定,加压水表口径小于等于DN200。6.2.7 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和特殊行业用户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分别独立计量。新建住宅应计量到户,水表应出户。7 设备选型与要求7.1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7.1.1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按调节装
14、置类型和位置,分为箱式叠压供水设备、罐式叠压供水设备、高位调蓄叠压供水设备。7.1.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系统应由配套管路、过滤器、防回流污染装置、防负压装置或压力值控制装置、水泵机组、压力及液位传感装置、电器控制装置,根据需要设置气压罐、稳流罐、常压水容器等装置。7.1.3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设计合理、节能、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运行安全可靠,可实现智慧互联功能。叠压供水设备应具有绿色节能认证证书、节水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1.4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7.1.4.1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适用条件: 符合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适用条件的区域和用户; 用
15、水时间较集中,瞬间用水量较大的用户(如学校、影院、办公楼、体育场等); 供水保证率要求较高的用户,不允许停水的用户。7.1.4.2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无负压功能。当供水管网供水量小于用户用水量,供水管网压力下降趋向最低服务压力时,流量控制器开始工作,将管网压力始终维持在最低服务压力之上,对供水管网不产生负压。 调峰功能。设备必须配置密闭水箱,在高峰用水时,水箱中的水应及时补充到用户管网中,并应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增压功能。当供水管网压力下降趋向最低服务压力时,增压装置应按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将水箱中的水增压到与供水管网相同压力。 定时循环功能。设备应具有定时自动从水箱中取
16、水并补充到用户管网中的功能。 防死水层功能。设备应具有防止产生死水、滞留层的功能。 自动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对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过热等故障进行报警并自动保护功能,应能手动或自动进行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当密闭水箱水位至设定的低水位时,增压装置中水泵及设备的主泵应停止运行。 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其他功能要求尚应符合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的规定。7.1.5 罐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7.1.5.1 罐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适用条件: 符合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适用条件的区域和用户; 不会由于水量不足而导致经常性停水的住宅类项目。7.1.5.2 罐式叠压(无负压)供
17、水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无负压功能。当供水管网供水量小于用户用水量,供水管网压力下降趋向最低服务压力时,流量控制器开始工作,将管网压力始终维持在最低服务压力之上,对供水管网不产生负压。 全密闭补偿功能。设备在全密闭基础上,设备稳流补偿器中的储备水能及时补充供到用户,起到稳定和调节流量的功能。 小流量保压功能。在用户用水低谷或小流量用水时,设备能够处于保压的工作状态。避免水泵及控制系统频繁启动。 自动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对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过热等故障进行报警并自动保护功能,应能手动或自动进行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罐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其他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
18、水设备GB/T26003、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的规定。7.1.6 高位调蓄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7.1.6.1 高位调蓄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适用条件: 符合叠压供水方式适用条件的区域和用户; 室内立管不能改造、仍采用上行下给方式供水的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7.1.6.2 高位调蓄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无负压功能。当供水管网供水量小于用户用水量,供水管网压力下降趋向最低服务压力时,流量控制器开始工作,将管网压力始终维持在最低服务压力之上,对供水管网不产生负压。 调节功能。在正常供水时,设备应具备对供水管网供水量不足进行调节的功能。 安全供水功能。一旦
19、发生供水管网、设备电源、设备的机械故障,设备应具有能够保证正常供水的功能。 超高报警功能。当高位调蓄罐中的水位到达超高水位时,设备应具备报警功能。 自动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对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过热等故障进行报警并自动保护功能,应能手动或自动进行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高位调蓄式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其他功能要求尚应符合高位调蓄叠压供水设备CJ/T351的规定。7.2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7.2.1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主要由水泵、控制柜(含变频器)、水位变送器、压力检测仪表、管路、阀门等组成。7.2.2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的结构和管路布置应合理,应易于检修、操作和观察。7.2.3 变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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