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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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15 号)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 10 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627 号)精神,加快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我们制订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及 考核评估细则 ,现印发各地试行,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
2、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并与他们共同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 陈健生, 联系电话: 02583276042, 传真: 02583276090,E-mail:。附件 1、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3、XX 年度新技师培养计划表4、XX 年度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花名册主题词:劳动保障抄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二 OO 七年一月十五日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通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
3、(共印 60 份)附件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培养适应“两个率先”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从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中产生,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能够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正常开展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培训,可以承担全省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任务,社会诚信度高,培训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第三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考核评估并公布一
4、次,每次不超过 50 个。第四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最高管理层重视、 支持示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各项经费保障满足教学需要、供给及时到位。2、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培训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好;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激励机制健全;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先进、实训工位能够满足技师学员实训需要。3、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和良好的办学诚信度。能够在显著位置公示或以适当方式向学员明示培训资质、收费标准等诚信内容,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4、具有优良的培训业绩。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每年开展短期培训并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苏南
5、地区不少于 250 人,其它地区不少于 200 人;其它职业院校苏南地区不少于 200 人,苏中、苏北地区不少于 150 人;企业培训中心每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并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苏南地区不少于 150 人,其它地区不少于 100 人。能够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每年为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5、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各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技能操作重点突出,培训充分到位,教学质量稳定,经培训而参加技师鉴定的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 70%。6、具有较强的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
6、能力。职业院校每年能够完成 2 个职业(工种)的省级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报告,预测研究报告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培训中心能够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订企业各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和队伍建设规划,并每年组织修订和实施。7、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能够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或社会需求,组织开展技师培训课程的研发,每年至少要完成 1 个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课程的整体开发,研发成果能涵盖国家职业标准且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8、具备严谨的学风和规范的管理秩序。注重培养学生(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养成学生
7、(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班级管理、学生(员)管理、考核鉴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齐全、完善,学生(员)在校园(培训机构)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第五条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考核程序省级高技能培养示范基地每年申报一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拟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候选单位)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推荐上报。1、 候选单位于每年 3 月 20 日前向所在市劳动保障局报送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 2)和XX 年度新技师培训计划表 (附件 3) 。2、市劳动保障局于每年 3 月底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汇总上报经审核盖章的江苏省高技能
8、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 2)和XX 年度新技师培训计划表 (附件 2) 。候选单位临时增加的培训计划,应在开班后二周内填写 XX年度新技师培训计划表 (附件 3) ,并经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审核盖章后上报至省劳动保障厅。3、省劳动保障厅于每年 4 月底前公示当年候选单位名单和新技师培训计划,并进入跟踪考核程序。4、依据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候选单位在每年 12 月底前将取证人员花名册复印件(附件 4)报至省劳动保障厅,作为业绩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无年度培训计划、新增培训计划或取证的职业(工种)与培训计划不相符的,不作为培训业绩。5、在跟踪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江苏高技能人才培养
9、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 5)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择优产生并于次年 4 月底前公布上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第六条被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由省给予一定的实训设备购置经费补助。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其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研究报告填补省内相关研究空白并用于指导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或其研发的技师培训课程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用于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实际培训的,由省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被评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所在企业,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技能
10、劳动者占在岗技能劳动者总数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含) ,且符合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优等企业”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 2007 年开始试行。附件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培训机构全称单 位地 址联系人联 系电 话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年月日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机构全称所在市别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全称所属行业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办公电话联系人姓名手机E-mail通讯地址企业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办学许可证号
11、专业藏书(册)办学类型培训资质专业期刊(种)多媒体教室 (个) 实训场地(个)基础条件专业教师(人)师资情况兼职教师(人)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数可正常开设短期培训的工种总数年平均培训人员总数(不含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培训高级工以上人员数量职业培训开展情况职业院校年均为企业代培人员总数其中:培训高级工以上人员数量企业培训中心年均开展短期培训人员总数其中:1、为本企业培训职工总数2、培训高级工以上人员总数1、可开展技师、高级技3、师培训的工种名称5、(可附页)7、培训等级高级技师2、4、6、8、技师高级工年均培训能力本年度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工种数培训能力任务单位工种数量立项单位竞赛标
12、准科研项目项目名称1、2、本栏目由企业培训中心所在企业填写(职业院校不填)在岗职工总数在岗的技能劳动者总数在岗的技能劳动者中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比例(%)初级工初级工当年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占企业工资总额(%)年均用于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培训的经费数量(万元)在岗职工总数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师技术工种数量高级工辅助工种数量高级工中级工中级工技术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合理配置标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数在岗职工总数辅助工种技术等级岗位合理配置标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数培训机构申报理由(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业绩、当前相关工种技师的社会需求情况、 本年度拟开展技师培训的目标任务
13、、 计划安排、主要措施及预计完成的时间等,可另附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 3:年度新技师培养计划表申报单位(章) :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章) :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日常手机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传真E-mail新 技 师 培 养 计 划序号123456培训时间起止合计备注培训工种名称数量对内对外小计1、“对内”栏是指对企业内部职工开展的技师培训。2、“对外”栏是指对社会开展的技师培训。3、本表不含全日制在校生。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附件 4:年度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花名册拟申报单位名
14、称(章) :职业(工种) :序号姓 名性别单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备注1、本表按职业(工种)分表填写。备注2、本表不含全日制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联系电话:附件 5: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核评估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考则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说明本细则适用于对拟申报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本着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本细则设有一、二两级指标,一级指标 4 项,二级指标 17 项,特色或创新项目一项。二级指标评估标准给出 A、C 两级,采用评估定等法。评估标准介于 A、C 之间的为 B 级
15、,低于 C 级的为 D 级。在评估标准上,既有认可性的标准,以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又充分考虑到提高、发展的需要,引入一些高档次的因素,使评估结果能有较明显的区分度,能客观地反映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建设水平。细则中二级指标每项内涵的评定:优秀A:(A+:100,A:95,A-:90),良好 B:(B+:89,B:83,B-:76)、合格 C:(C+:75,C:68,C-:60),不合格D:(D+:59,D:30,D-:0),采取先定性后赋分取均值的二次量化办法,确定该项二级指标的评估分值。一、计算方法步骤各项一级指标分数按加权求和法计算,其步骤如下:(1)各项一级指标
16、的评分,按下式计算:nPi1=di2 wi2i212式中:Pi表示一级指标的评分;i2表示二级指标的任意项;n2表示二级指标的项数;di2表示二级指标的评分值;wi2表示二级指标的权重。(2)总分得分按下式计算:P=pi wi11n1i11式中:P表示总得分;i1表示一级指标的任意项;n1表示一级指标的项数;pi1表示一级指标的评分;wi1表示一级指标的权重。二、评估方法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学校、培训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采取材料评审、测评核实和有针对性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评定后,赋予各定性标准的分值为:优秀 A:90-100;良好 B:76-89;合格 C:60-75;不合格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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