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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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鲁”战略,建设创新型建设行业,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技术进步,规范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的管理,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以下简称建设创新奖)由山东省建设科技委员会和山东省建设科技协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 建设创新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建设创新奖的评审应当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 建设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对推动
2、我省建设技术进步,促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建设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并以此为基础遴选部分项目推荐省、部科技奖励。 第七条 设立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建设创新奖的管理。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山东省建设科技协会秘书处)负责建设创新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创新奖评审管理工作的指导。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鲁单位直接申报。第二章 管理及执行机构
3、的职责第九条奖励委员会由建设领域著名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等组成。奖励委员会7-15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其职责是:(一)制定建设创新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及管理办法;(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建设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三)审查建设创新奖评审结果;(四)获奖项目发布与颁证;(五)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奖励办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其职责是:(一)组织建设创新奖申报、形式审查及评审;(二)组织评审结果公示;(三)评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服务;(四)建立并保管评审工作档案;(五)受理建设创新奖查询事务和违反本办法的举报事宜。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
4、由建设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条件:(一)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建设科技奖励工作;(二)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身份的除外)、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第三章 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奖励范围: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二)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等
5、基础性成果;(三)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研究成果;(四)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奖励向中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前三位完成人员都为45周岁以下的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且实用效果突出; (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五)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六)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和异议;(七)研究人员排序无异议。第十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第四章 申报资料及申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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