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共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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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建东外指发201139号2011年东部外延路网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各区片指挥部、各部、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为保证2011年东部外延路网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加快工程结算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部外延路网建设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系统动迁工程及二部费用。一、结算编制与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执行20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黑龙江省
2、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011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106号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年度结算文件;4、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5、指挥部签发的有关经济、技术管理文件;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8、中标通知书;9、施工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合同、补充协议;10、经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审定并签字的竣工图;11、审定的设计
3、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二、结算程序1、现场实测实量由区片指挥部组织,参加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片指挥部。2、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区片指挥部审定,同时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3、结算编制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对工程量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4、结算上报监理单位和区片指挥部对工程结算初审后,报经济部审核。三、按照主体及配套工程、系统动迁工程、二部费用分别编制组卷进行竣工结算。(一)主体及配套工程结算 (含变更、签证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结算按招标文件的结算办法执行。1、竣工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算。 2、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规费:执行黑龙江省哈尔滨
4、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黑建发201011号、黑建发201013号、哈建发2010275号,未经评价核定的不计取。3、竣工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标准,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应经监理单位核定和区片指挥部审定的竣工图为准进行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工程量计算表,然后汇总填写工程量清单认证单;工程签证的工程量,以现场发生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片指挥部共同出现场实测、实量并填写的现场工程量(签证)认证单为准(附件: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竣工结算时,不再受理补报的工程(签证)。4、竣工工程清单综合单价 (1)中标工程
5、清单内的工程项目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中除主要材料价格外,其他材料和机械设备价格波动,视为投标人可预测风险,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新增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如下确定: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项目,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原有投标报价水平(定额、取费、价格),其中投标文件中没有的主材价格可按施工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不含企业资讯)计算。 5、主要材料因物价或政策性变动引起的单价调整 因物价变动(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材)引起的单价调整实行风险分
6、摊制度:以施工期与投标基期(投标当月)主材市场价格相比,浮动范围在7%(含7%)以内的风险由投标企业承担,结算时不再找差;超过7%以外部分参照投标人的报价及让利比例给予找差(含节省找负差)。因其它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6、 措施费: 因工程量变化(含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使措施费中相应子项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增减在10%(含10%)以内的结算时措施费不予调整。清单外新增(减)项目(不含工程量增、减)超过原中标价1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相应进行调增(减),参照投标措施费标准计取(不含洽商、签证),赶工措施费参照相关建委文件执行。 7、主体及配套工程结算材料组卷内
7、容(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已备案施工合同(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体工程需上报)(6)工程结算书及相关佐证资料(7)工程结算书软件电子光盘(8)审定的竣工图纸(9)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2011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标准(10)工程概算批复(11)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其中工程结算书由下列材料组成(见附表):表01竣工结算封面表02总说明表03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4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07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表0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表10清单工程量认证汇总表
8、表11设计变更工程量认证总表表12工程量计算表表13签证工程量认证汇总表表14现场(签证)工程量报审表表15现场(签证)认证单(此表为现场用,结算时附在工程(签证)后作为原始依据、附照片)(二)系统迁移工程结算1、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参照主体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和竣工结算报审。上报的竣工结算,应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和区片指挥部审定的竣工图及动迁工程量现场认证发生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现场实测、实量,并按填写动迁工程量报审表的工程量为准(变更、签证工作程序见附件及附件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工程量计算直接费(竣工结算时不再受理补报的工程洽商、签证);管理费率按黑龙江省建
9、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内限值计取;利润按取费标准计取;材料按施工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计算。2、属于市政范围外的,如电力、电缆、铁路、通讯等工程,其结算按相关行业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竣工结算。 3、系统上报工程结算材料(1)经财政审定的预算评审结论(2)动迁工程协议书(3)动迁工程结算书及相关佐证资料(4)动迁工程结算书电子版(5)审定的竣工图纸(6)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2011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标准(7)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其中工程结算书由下列材料组成(见附表): 表01竣
10、工结算封面表02总说明表03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4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报价表表06动迁工程工程量报审表表07动迁工程量现场认证单表08工程量计算表表09签证工程量认证汇总表 表10现场签证工程量报审现场工程量签证表11设计变更工程量认证总表(三) 二部费用上报结算需提供的要件1、结算申报表2、结算汇总表3、经财政审定的预算评审结论4、合同5、成果文件6、收费标准7、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8、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结算要求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文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编制。1. 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要完整,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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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 管理 实施细则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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