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品混凝土合同最终版汇总(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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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编号商品砼买卖合同 卖 方 : 买 方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6年11 月 21 日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帐号:地址: 联系电话: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帐号: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件订货明细单)1.1表中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
2、、协调费及税金等所有其它费用,如泵送机械则价格上调 元/立方米。1.2表中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率为:3% 。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按月调整,调整方式为:非泵送砼按供货当月*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加上调整单价即为结算价;泵送砼按信息价加调整单价加泵送费即为结算价 。调整原则:订货明细表中所列调整单价及泵送费保持固定不变,仅信息价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1.4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6.2条为准。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2016 年 11月 10日至
3、2017 年 12 月 30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3.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3.1 甲方于当月的 25 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一 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2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专用砼搅拌车运送。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4.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J283-2001)、铁路混凝
4、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福建省闽建(2008)4号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B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2003)、DBJ13-42-2008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漳平西站混凝土技术规格书上的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4.2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
5、,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P.O42.5水泥,生产厂家:华润、龙麟、春池、红狮或相当品牌;粉煤灰应达到GB/T1596-2005标准II级以上技术要求;黄砂:中粗砂,细度模数符合中粗砂要求, C30及C30以上、C50以下标号混凝土黄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C30以下标号混凝土黄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采用二级配。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4.4混凝土配比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要求,配合比强度值必须同时符合数理统计、非数理
6、统计,混凝土的配合比经招标人、监理及业主确认后实施,投标人不得因配合比变化要求调整价格。4.5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5. 计量方式 5.1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过磅换算方式按GB/T14902-2003第8条规定及DBJ13-42-2008-第3.3.2条规定计算,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5.2 每批次浇筑完工3天内,双方对完成混
7、凝土方量核算签认。6. 结算与付款6.1 本合同无预付款。6.2 结算方式:每月的最后一日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6.3 货款支付:乙方按当月结算金额的全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20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6.4 货款支
8、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1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6.6本合同质保期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水条件。 7.2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7.3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
9、再送至甲方工地。7.4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二天,甲方要填写订货单,最终确认所要求供应的混凝土浇筑部位、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作为乙方生产供应混凝土的依据。若不能填写订货单通知乙方,则必须用传真或电话短信确认,或甲方对第一车混凝土交货单内容进行确认作为乙方继续生产和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依据;若更改原计划必须及时通知乙方。7.5每次供货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混凝土送达的准确时间。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在20分钟内实测或目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40分钟内做完试块。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在核对发货单内容与实际无误后应在交货单上予以签认,届时甲方不签认,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卸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10、担。同时,甲方还应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由甲方卸料)。7.6新工地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时,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并在鉴定书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参加即视为确认。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 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如二次补方需补运费100元/车次。7.7若由于工地的供水、供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待工,造成搅拌运输车在现场等待超过1.5小时及卸料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及以上的,导致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损失太大不能使用等情况,甲方应书面予以确认,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7.8甲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泵车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工地道路畅通,满足重车行
11、驶要求。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车辆出入口要设置交通指挥人员,还应提供良好的夜间照明。当乙方车辆出工地时,甲方应派专人清洗车辆,确保道路清洁。保证工地进出道口安全、文明、卫生。在非泵送现场,甲方应设置较规范的卸料台。7.9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福建省地方标准DBJ13-42-2008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的有关施工养护规定执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7.10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必须严格建立和
12、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与供应任务相匹配的机械、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根据甲方提交的订货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但因如路况确实危险或有明显安全隐患的,驾驶员有权拒绝8.2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必须严格建立和健全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8.3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甲方在施工现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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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商品 混凝土 合同 最终版 汇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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