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公司法律师解读公司法修改对企业的影响与风险防范(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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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修改的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与风险防范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媒体非常关注,多方报道,都谈到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了,对于投资者而言,设立一元钱公司也已经是现实可行的。可是此次修改,对投资者真的有利吗?商事领域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变化究竟会对企业产生怎样的风险,又该如何预防呢?一、 公司法修改对企业的影响1、 我国目前仍然奉行法定资本制。我国公司法在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法定资本制强调对公司资本的严格法律规制来达到对债权人的信用担
2、保作用,是债权人主导的公司资本模式。2、 此次公司法修改只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须一次性缴纳,2005年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资本的缴付条件,允许股东分期缴付所认购的股份。而本次公司法修改,则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公司类型以外,股东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不再显示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投资公司)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
3、司股东也无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设立公司去工商局登记时,也不再需要提交会计师的验资报告。2014年新版商事营业执照版式,顺应法律调整也相应变化,融入新科技,执照上方加入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即可立刻在线查询该公司的全部登记信息;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显示在执照上;原来的年检框框也不见了,企业只需要在每年3-6月向工商局上报年报即可不用去加盖年检章了。3、 公司法修改对设立公司的实质性影响。公司法虽然取消了最低资本制度,不再要求投资者按照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媒体对此评价说,设立1元钱公司成为可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最低责任范围。作为设立公司的股东而言,投资设立
4、公司从事某些经营活动通常都会有较为确定的运营成本预算,极低的注册资本与其运营成本之间的差距在设立后的财务会计会以股东借款等方式呈现,会增加财务方面的风险,同时在运营中处理不当也会增加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可能性,反而增加了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在商事活动中,理性的交易双方会对交易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基本的考察,显著偏低的注册资本金会减少有限公司的商业机会,减少了企业盈利的机会和可能。二、 投资人股东和企业应对公司法修改的风险防范措施(一) 如果你是创业者,该如何应对风险 1、投资者想要设立公司,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首先会考虑是注册资本金如何安排。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那么投资
5、者是否设立一元公司?还是根据拟投资项目、经营内容的具体投资预算设定注册资本金总额?作为投资者需要考虑的是,未来的目标客户愿意接受一个资金实力雄厚的交易相对方,还是接受一个掌握一定专门技术或者服务,甚至资源的企业,而不在乎其是否具有怎样的注册资本金的交易相对方。投资者可以根据目标客户的具体需求来安排注册资本金。2、成立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或者分期到位,以及现金流的占比,与公司经营成功有着密切的关系。修改后的公司法不再要求强制要求股东2年或者5年(对投资公司)内缴付出资,也不再要求现金流占比不低于30%。但是,新设立公司的章程中仍然需要确定注册资本金的数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
6、 公司经营中必须有适当的现金流,也需要有必要的运营资金,30%现金流的法定强制性规定被取消,公司仍然可以自行设定必要的现金流比例,创业者可以根据创设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进行约定。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高管是有约束力的,创业者作为公司股东在订立章程的时候,应当考虑如何规定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的具体内容,既可以确保公司经营中有适当的现金流,确保公司经营中资本保持充盈,必要时在股东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适当的必要的约定也是创业者、投资人控制公司制胜的法宝。3、工商登记不再要求验资报告,股东出资以后如何证明已经出资呢?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7、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法律条文表明,股东可以以实物(包括不动产、机动车、机器设备、物料、自产或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等)、知识产权(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等)、土地使用权,甚至是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同时,非货币财产该出资方式必须同时履行如下出资手续:第一,该用于出资的财产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
8、构的评估;第二,将该财产必须交付公司使用,在公司财务有相应的入账手续;第三,如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不动产、知识产权或运输工具等需要办理登记的,必须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完成上述手续后,无论是以货币方式出资,还是非货币方式出资,股东都应当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具出资证明书,在出资证明书上注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同时,股东还应当关注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中也应当已经证明股东出资的方式、期限和出资额。如果是受让或继承取得股权,取得股东股权后,股东应当要求公司出具变更后的上述出资证明书和对原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和变更。所以,如果要证明已经完成出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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