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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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精品文档.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建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次1 总则22 术语3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7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84.1 基本规定8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8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34.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74.5 其他防雷措施185 防雷装置21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215.2 接闪器225.3 引下线245.4 接地装置256 防雷击电磁脉冲276.1 基本规定276.2 防
2、雷区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的范例276.3 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286.4 安装和选择电涌保护器的要求35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38附录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40附录C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41附录D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43附录E 分流系数kc 50附录F 雷电流 52附录G 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54附录H 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56附录J 电涌保护器 58 J.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58 J.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61本规范用词说明 641 总 则1.0.1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
3、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1.0.3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1.0.4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对地闪击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2.0.2 雷击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2.0.3 雷击点 闪击击在大
4、地或其上突出物(例如,建筑物、防雷装置、户外管线、树木等等)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2.0.4 雷电流流经雷击点的电流2.0.5 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2.0.6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注:外部防雷装置完全与被保护的建筑物脱离者称为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其接闪器称独立接闪器。2.0.7 内部防雷装置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2.0.8 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注:以前,接闪杆称为避雷针,接闪带称为
5、避雷带,接闪线称为避雷线,接闪网称为避雷网。2.0.9 引下线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2.0.10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2.0.11 接地体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2.0.12 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2.0.13 直击雷闪击直接击于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2.0.14 闪电静电感应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
6、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2.0.15 闪电电磁感应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2.0.16 闪电感应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2.0.17 闪电电涌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电过流的瞬态波。2.0.18 闪电电涌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2.0.19 防雷等电位连接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
7、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2.0.20 等电位连接带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置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2.0.21 等电位连接导体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2.0.22 等电位连接网络将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2.0.23 接地系统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2.0.24 防雷区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2.0.25 雷击电磁脉冲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
8、电涌和辐射电磁场。2.0.26 电气系统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注:也有称为“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2.0.27 电子系统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例如,由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系统。2.0.28 建筑物内系统建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2.0.29 电涌保护器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包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2.0.30 保护模式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之间称为差模保护,连接在线与地之间称为共模保护。这些连
9、接方式统称为保护模式。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电流电压。2.0.32 标称放电电流 流过电涌保护器8/20s电流波的峰值。2.0.33 冲击电流由电流幅值Ipeak、电荷Q和单位能量W/R三个参数所限定。2.0.34 以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耐得起10/350u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2.0.35 级试验电气系统中采用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In、2/50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
10、击电流Iimp做试验。级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T12.0.36 以In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耐得起8/20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n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2.0.37 级试验电气系统中采用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s冲击电压和8/20us电流波最大放电电流Imax做试验. 级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T2。2.0.38 以组合波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耐得起8/20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sc短路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2.0.39 级试验电气系统中采用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组合波做试验。组合波定义为由2组合波发生器产生1.2/50
11、s开路电压Uoc和8/20s短路电流Isc。级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T3。2.0.40 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压电涌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硅可控整流器或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做这类电涌保护器的组件。这类电涌保护器也称“克罗巴型”电涌保护器。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具有不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2.0.41 限压型电涌保护器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跟着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这类电涌保护器的组件。这类电涌保护器也称“箝压型”电涌保护器。限压型电涌保护器具有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2.0.42 组合型电涌保
12、护器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电涌保护器,其特性随所加电压的特性可以表现为电压开关型、限压型或两者皆有。2.0.43 测量的限制电压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波时,在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值。2.0.44 电压保护水平表征电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该值应大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的最高值。2.0.45 1.2/50冲击电压规定的波头时间T1为1.2s,半值时间T2为50s的冲击电压。2.0.46 8/20冲击电流 规定的波头时间T1为8s、半值时间T2为20s的冲击电流。2.0.47 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设备制造商给予的设备耐冲击电压额
13、定值,表征其绝缘防过电压的耐受能力。2.0.48 插入损耗在电气系统中:在给定频率下,连接到给定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插入损耗定义为,电源线上紧靠电涌保护器接入点之后,在被试电涌保护器接入前后的电压比,结果用dB表示。在电子系统中:由于在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电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它是在电涌保护器插入前传递到后面的系统部分的功率与电涌保护器插入后传递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插入损耗通常用dB表示。2.0.49 回波损耗反射系统倒数的模。一般以分贝(dB)表示。2.0.50 近端串扰串扰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传输,其方向与产生干扰的通道中电流传输的方向相反。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产生的近端串扰,其端口通常靠近产
14、生干扰的通道的供能端,或与之重合。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3.0.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
15、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群、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
1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3.0.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
17、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平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1 基本规定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5、6、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2 除本条1款的措施外,尚应考虑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
18、系统之间的间隔距离。4.1.3 本规范第3.0.3条2、3、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满足不了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见本规范第6章。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即设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
19、、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4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表4.2.1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
20、护范围内的空间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排放物对比于空气管帽以上的垂直距离(m)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5注: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5 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3m。图4.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1被保护建筑物; 2金属管道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
21、1hx) (4.2.1-1)当hx5Ri时,Sa10.1(Ri+hx) (4.2.1-2)2)地下部分:Se10.4Ri (4.2.1-3)式中: Sa1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 Se1地中的间隔距离(m); Ri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hx被保护建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6 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小于3m。1)当(h+5Ri时, Sa20.2Ri+0.03(h+ (4.2.1-4)2)当(h+5Ri时,Sa20.05Ri+0.06(h+ (4.2.1-5)式中:Sa2接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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