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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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GB5014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 422
2、、 423、 424、 425、 511、 515、 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二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
3、、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 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 灭火器的减配系数;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
4、“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
5、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刘保平 诸 容 南江林 张之立 郭秀艳 陈庆沅 张学魁 赵 锐 刘 康 高晓斌 衣永生 王宝伟赵伦元 奚正玉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
6、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
7、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22 符 号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
8、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 C类火灾:气体火灾。4 D类火灾:金属火灾。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32 危险等级321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322民用
9、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4 灭火器的选择41 一般规定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1 灭火器配
10、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规范附录E的规定。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
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42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5 灭火器的设置51 一般规定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2、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
13、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6 灭火器的配置61 一般规定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61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
14、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71 一般规定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713 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72 计算单元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
15、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73 配置设计计算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
16、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级别基本参数举例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17、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条文说明1 总 则101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
18、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
19、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火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103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
20、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人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要着手审核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情况,
21、把好这重要的第一关。这样做,可避免在建筑灭火器配置的事务上前后脱节,互相推诿,杜绝以往个别单位一直拖延到建筑物竣工后,或开业前,才考虑灭火器的配置事务的情况发生,否则就会完全失去制订本规范的根本意义。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对建筑物进行防火检查时需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检查灭火器的实际配置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是否与消防建审时审定的设计图、计算书相吻合,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竣工验收或防火检查,临时购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止有个别单位甚至在需配灭火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发生。104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故在为各类建筑物配
22、置设计灭火器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且不能与之相抵触,以保证国家各相关规范、标准之间的协调和一致。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本节内容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主要拟定原则是:所列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本规范现列入4条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广义的可燃物范畴,见102的条文说明),并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建筑场所。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是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诸如:办公室、
23、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油漆间、配电室、厨房、餐厅、客房、歌舞厅、更衣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以及计算机房和网吧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构筑物所占用的一个区域,如可燃物堆场或油罐区等。2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即:或指建筑物中的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特殊的房间,例如,某一办公楼层中的电子计算机房,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的多功能厅,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或指若干个相邻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例如,办公楼层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有的办公室房间,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除多功能厅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间,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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