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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x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1.精品文档.xxx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规划发展处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公司法制建设,具体承办公司法律事务,指导各部门、分厂的法制工作,协助办理凌峰资产公司重大法律事务。第三条
2、 规划发展处在公司法律负责人(主管法制建设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法制工作,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接受机电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处理或在机电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协助下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第四条 规划发展处负责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事务工作程序,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第五条 选拔和培养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愿意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支持其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鼓励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转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第二章 法律事务工作的原则和工作制度第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是指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法律事
3、务机构为主或参与办理的各项工作的总称。第七条 法律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紧密围绕企业科研、经营管理、经济活动的中心工作,依法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管理为主、预防为主; (四)坚持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效果落实;(五)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诉讼管理等法律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程序、权限,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第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
4、裁和重大法律事项,必须及时向机电公司、集团公司报告,请求指导和协助。第十条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一)案件标的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案件种类特殊、案情复杂的;(三)案件可能涉及机电公司、集团公司的; (四)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机电公司、集团公司协调支持的;(五)其他需要上报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十一条 重大法律事项是指公司改制、股权转让与收购、债权债务重组、重大投资、重大担保、重要子(分)公司的设立或改制,涉及集团公司重点产品或公司支柱产品的合资合作,知名品牌和支柱产品技术的权属确定、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利益的法律事项。第十二条
5、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机电公司、集团公司批准的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并经公司法律负责人签署。第三章 法律事务机构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处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第十四条 公司为规划发展处配备1-2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规划发展处负责归口管理本公司法制建设,具体承办法律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法定代表人保障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管理或者参加起草、审核规章制度;(三)负责合同的法律、价格审核;(四)参与公司改制、分立
6、、合并、破产与清算、投融资、担保、租赁、权利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件,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注册、年检等法律事务工作;(六)负责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七)配合部门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八)提供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九)管理诉讼、仲裁事务,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十)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公司参加经济纠纷非诉讼调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十一)代表公司接受和处理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十二)负责选聘社会律师,
7、并对其办理所委托事项的工作进行协助和监督、评价;(十三)参加或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对部门有关法律问题的调查询问,办理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十四)办理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十六条 规划发展处负责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共同推进公司的法制建设。第十七条 规划发展处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处理法律事务工作时的具体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划发展处在处理法律事务工作时,应明确表达法律意见,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办法,同时说明所提意见的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规划发展处负
8、责在年度年终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统计有关工作数据,并向机电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公司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第四章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是指由公司聘任,负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专业人员。第二十一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由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进行登记注册后,由公司正式聘任,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专业人员。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法办事,
9、客观公正;(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法律专业毕业或经过正规法律专业培训;(四)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经公司聘任;(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企事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法律事务工作;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列席或参加公司有关的业务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在公司内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财务和统计报表;(三)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损害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公司法律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人员应
10、给予配合支持;(五)有权拒绝参与违法或有损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六)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涉和打击报复;(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运用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办理法律事务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促进和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四)对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五)对国家秘密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重要信息,严格按规定保守秘密;(六)努力学习法
11、律和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履行其职责,并对其工作负责。第二十七条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评定。第五章 法律负责人第二十八条 法律负责人,是指公司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负责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法律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熟
12、悉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过正规法律专业培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经营管理或法律事务工作五年以上;第三十条 公司法律负责人负责领导规划发展处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法制建设;(二)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制定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三)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四)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 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五)领导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组
13、织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参加重大合同、涉外合同谈判,组织合同、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六)领导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修订和废止工作;(七)负责或参加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制定规划、计划,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八)组织领导处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九)组织处理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十)对公司及下属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十一)其他应当由法律负责人履行的职责。第三十一条 法律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高层次决策
14、性会议以及涉及经营管理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会议;(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纠正或向法定代表人报告后纠正;(三)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四)办理法律事务时,有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给以配合;(五)拒绝参与违法的、有损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的活动;(六)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予的其它权利。第三十二条 法律负责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职责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地维护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二)对参加的:经营决策、规章制度、经济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有关王作的合法性负责,按参加情况对重大违法经营事件承担相应责任;(三)
15、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促进和推动法制建设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四)对国家秘密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重要信息,严格按规定保守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十三条 规划发展处为法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法律负责人交办的事项。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规划发展处负责对公司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及法律事务主管机构与工作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对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律负责人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规划发展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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