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O P-02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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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SHEO P-02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精品文档.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规范与程序SHEO P-0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20120428 发布 20120501 实施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 发 布目 录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目标15.管理机构及职责16.流程与风险分析26.1伊敏发电厂安全管理网络流程见附图126.2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见附图226.3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控制点26.4 风险分析27.异常、障碍以及事故的调查与报告28.考核与奖励39.相关/支持性文件
2、4附录4附图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5附图2: 安全奖励管理流程图6附录A:安全活动管理标准7附录B:三违管理标准8附录C:异常管理标准9附录D: 二类障碍管理标准i附录E :一类障碍管理标准ii附录F: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iii附录G: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v前 言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伊敏发电厂”或“发电厂”)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绩效目标的完成,根据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结合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
3、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根据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创建本质安全型发电厂领导小组提出。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伊敏发电厂安监科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 编制:张先林 审核:韩万明 审定:郑 安 批准:马振涛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负责解释。本规范于2012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电力公司近期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标准,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1.2 编制并实施本标准的目的是贯彻落实“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1.3 本标准规定了伊敏发电厂所有与生产过程有关的不安全事件都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管理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1日施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2009年3月1日实施3. 术语和定义3.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5、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 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是指根据行业以及本发电厂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等针对电厂生产中特定事件给予认定和进行经济量化为目的一种
6、管理手段。3.6. 不安全事件:不安全事件是指个体或集体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下来或者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人员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件。4. 管理目标4.1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及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4.1.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4.1.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4.1.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1.4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4.1.5 不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事故。4.1.6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
7、破坏事故。4.1.7 不发生一般职业卫生健康事故。4.1.8 不发生有一般社会影响的供电、供热、供水安全事故。4.1.9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4.1.10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能源公司内部考核次数。4.1.11 发电厂年内实现3个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5. 管理机构及职责5.1 按照国家及华能公司的相关规定,厂长是发电发电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责。5.2 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发电厂中各部门的行政正职(含班长)既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也是安全生产网络的专业负责人。5.3 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形成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5.4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5.
8、4.1 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组织制定适合本厂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和制度。5.4.2 负责对上报的不安全事件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批准执行。5.5 安监科职责5.5.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报送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报表。5.5.2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应在事件定性后及时将详细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5.5.3 对较大的不安全事件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积极整改。5.5.4 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安全月报,内容应包括:对事件
9、类别、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进行分析,并进行定性,并上传到电厂网页中的安全管理子系统中。5.5.5 经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每月13-15日将上月不安全事件考核结果报送综合科和劳人科。5.5.6 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的来源必须可靠、规范。5.5.7 发现报送数据有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改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及时报送相关人员。5.5.8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考核统计数据信息的备份工作。5.6 部门职责5.6.1 负责认真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做好生产设备的维护,控制本部门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次数。5.6.2 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组织人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5.6.3
10、 严格执行电厂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按要求及时上缴考核款和领取奖金进行发放。5.7 班组职责5.7.1 每月认真对设备及系统的状态进行分析,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次数和发生率。5.7.2 负责把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登录到MOD系统中去。5.8 事务员职责5.8.1 负责根据安监科报送的考核报表通知相关专业和部门上缴考核款并及时发放奖金。5.8.2 负责将收缴的考核款及时上交电厂综合科财务。6. 流程与风险分析6.1 伊敏发电厂安全管理网络流程见附图16.2 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见附图26.3 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控制点6.3.1 组织与职责确保
1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组织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6.3.2 考核和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统计数据应完整、准确,考核执行程序规范。6.3.3 不安全事件保证不安全事件统计的准确、及时和完整。6.3.4 分析总结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数据的月度统计内容完善,并按规定上报。6.4 风险分析由于对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可能使事件责任者未被考核或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的部门和人员遭到考核,使设备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设备损坏,降低职工工作积极性风险。7. 异常、障碍以及事故的调查与报告7.1 如发电设备因某种原因发生异常事件,安监科应严格依照相关的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相应的设计说明书以
12、及检修工艺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查清问题的原因,确认事件的性质,落实整改的措施。7.2 如发生事故(含设备、人身、交通以及其它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故)安监科均应严格依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和华能公司及地方政府监察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限定程序,完成事故的处理、报告及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除上报有关部门、部门内备份以外,亦应按照厂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存档备案。7.3 事故后安监科亦应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8. 考核与奖励8.1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重大设备、重大火灾及以上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3个
13、月的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3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3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2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未遂或其它人身死亡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2个月的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励,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2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2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当月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1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1个
14、月月度效益奖的15%)。8.4 发生以下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给与处罚: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1万元500万元,取消全厂责任部门3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1万元250万元,取消全厂责任部门2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取消责任部门1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1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1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5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有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与
15、破坏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供热安全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给予以下处罚。8.5.1 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处分。8.5.2 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1-2年处分。8.5.3 事故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8.5.4 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8.5.5 扣罚事故部门20-30万元,取消当期安全奖。扣罚全厂50-100的全月奖金。8.6 发生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的管理部门,本部门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条款,每人
16、次扣罚10万元/起,同时扣罚该部门当期全部安全奖励。8.7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条款,扣罚事故部门1万元,同时扣罚该部门当期全部安全奖励。8.8 每发生一起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责任部门工资总额6万元,同时连带考核其它部门、机关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如果责任部门当季发生两次及以上非计划停运,每增加1次,在上次考核基础上增加考核责任部门工资总额2万元。每发生一起一类障碍(非计停),扣减班长、专业专工(值长)、生技专工、专业主管本月骨干奖的50%,部门分管副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25%,部门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20%,部门书记本月度骨干奖的10%。8.9 每发生一起厂内
17、统计的一类障碍(非计停)事件,考核责任部门5000元,并扣减班长、专业专工(值长)、生技专工、 专业主管本月骨干奖的25%,部门分管副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15%,部门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10%,部门书记本月度骨干奖的5%。8.10 每发生一起二类障碍或火险事件,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并扣减班长20%、专业专工(值长)、专业主管本月度骨干奖的10%。8.11 每发生一起严重“三违”事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5001500元。8.12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违章事件,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8.13 每出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8.14 未按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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