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G具体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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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USCG具体要求.精品文档.通 函 CCS Circular中国船级社规范与技术管理部(1999 年)通函第 002 号总第 002 号 1999 年 8 月 27 日 (共 12 页)发:本社船舶审图及检验验船师关于签发满足 USCG Regulations 证明文件的要求近期,在我社收到的有些船舶建造入级审图及其检验申请中,申请方要求 我社签发满足美国海岸警备队 USCG Regulations Title 33 Part 151, 155, 157, 159, 164 等要求的 Letter of compliance with USC
2、G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flag vessel 或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with USCG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flag vessel 或 Declaration of vessel examination according to USCG navigation safety Regulations 及 Declaration of vessel examination according to USCG pollution and sanitation Regulations 等类似证明文件 (以下统称
3、 USCG 证明文件)。为保证我社签发此证明文件的统一,特制定此通函。签发 USCG 证明文件不需要 USCG 授权,只要认为船舶满足 USCG R egulations 的 有 关 要 求 就 可 以 签 发 此 证 明 文 件 。无论船级社是否签发了 USCG 证明文件,只 要该船航行至美水域,USCG 就会象对待其他船舶一样按 USCG 的要求对其进行 PSC 检查。USCG 对航行至美水域的外旗船检验的依据主要是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33 (33 CFR)- “Navigation and Navigable Waters”, t
4、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6 (46 CFR)- “Shipping”及 现 行 有 效 的 SOLAS 公约、Marpol 73/78 公约、载重线公约等公约的规定。33 CFR 及 46 CFR,除包含了与现行有效的 SOLAS 公约、Marpol 73/78 公约、载重线公 约等公约规定一致的大部分要求(USCG 不接受上述公约的个别要求,如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I 第 13f(4)条、第 15 条有关污油水舱容量小于 2%载油量的规 定等)外,还规定了美港口国当局自己的一些要求。对于我社签发 USCG 证明文 件来讲,主
5、要审/检查申请签发 USCG 证明文件的船舶在防止油污染、生活污水 污染及垃圾污染、航行安全等方面的设备及布置是否满足 USCG 的要求,这些要 求主要在 33 CFR 中。现将 33 CFR 的主要条款作一介绍,并规定如何签发此证 明文件。一 、适用范围 本通函适用于在本通函生效日期及以后申请我社审图满足美国海岸警备队 USCG Regulations Title 33 Part 151, 155, 157, 159, 164 等,和申请签发CCS Circ.RT No. 002 Page 1/12USCG 证明文件的悬挂非美国国旗的无限航区的新建的一般货船及油船。本通函 所述船舶指一般货船
6、及油船。二、3 3 CFR 主要条款要求介绍 ( 如 译 文 与 原 文 有 出 入 , 请 以 原 文 为 准 )( 一 )PART 151 载运油、有毒液体物质、垃圾及压载水的船舶 151.19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每艘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必须有一张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的有效的 IOPP 证书保留在船上。 151.25 油类记录簿每艘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必须备有油类记录簿第部分 (机器处所的作业)。每艘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第 2(2)条的货船还必须备有油类记录簿第部分(
7、货油/压载水作业)。油类 记录簿必须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附录 III 的要求,并应按照该附则要 求进行填写。 151.26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每艘 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必须备有满足 Marpol 73/78 公 约附则第 26 条要求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51.55 垃圾记录的有关要求每艘总长 12.2m(约 40feet)及以上船舶必须备有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要求的垃圾记录簿及垃圾倾倒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及垃圾倾倒记录簿的填写也 要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的要求。 151.57 垃圾管理计划每艘总长 12.2
8、m(约 40feet)及以上船舶必须备有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要求的垃圾管理计划。 151.59 告示牌每艘总长 12.2m 及以上船舶必须备有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要求的告示 牌。告示牌的数量应足够,其位置(如登乘地点、垃圾处理处所及开敞甲板上等) 必须使船员易于接近和看清其内容。每一告示牌至少 9 inches(约 27.45cm) 长、4 inches(约 12.2cm)宽,由耐久材料制造,其上的字母至少 1/8 inch 高。 告示牌必须通知如下( “告 示 牌 必 须 通 知 ” 的 内 容 省 略 , 见 本 通 函 附 件 二 中 的 151
9、.59 Placards) 。( 二)PART 155 防止油类或有害物质污染规定 155.205 船长 400 英尺及以上船舶的溢油清除设备1.每艘总长 400 feet(约 122m)及以上的油船必须配有足以处理至少 12 桶 (barrels)的甲板溢油的设备和消耗品。2.这些设备和消耗品必须包括:CCS Circ. RT No. 002 Page 2/12(1)吸附剂;(2)防爆手勺、铲和桶;(3)装回收污油的容器;(4)清洗甲板的乳化剂;(5)防护服;(6)一防爆手提泵连同其软管及(7)泄放孔塞。 3.在装卸货油操作期间这些设备和消耗品必须随时可用。 155.210 船长小于 400
10、 英尺船舶的溢油清除设备1.每艘总长小于 400 feet(约 122m)的油船必须配有足以处理至少 7 桶(barrels) 的甲板溢油的设备和消耗品。2.同 155.205 的 2。 3.同 155.205 的 3。 155.225 货油的内部驳运能力 油船必须备有足够的适用于船内驳运货油的软管和异径接头,除非船上的货油 管系布置可实现上述船内驳运功能。 155.235 油船的应急拖带装置 每艘 20,000 载重吨(DWT)及以上的油船必须配备满足 MSC.35(63)决议要求的应 急拖带装置。 155.310 油类及有害物质溢漏的围堵1.每一载运载 250 桶(barrels)及以上货
11、油的油船必须有:(1)在每一装卸主油管和每一驳运货油连接处的下面或周围,应有一固定容器 或围住甲板的区域,在装卸货油期间船舶纵横倾的所有状况下,该固定容器或 围住甲板的区域至少满足以下容量:(i)如果有 1 个及以上的内径不大于 2 inches 的连接管,或有 1 个及以上的 公称直径不大于 2 inches 的装载臂,则容量为 0.5 桶(barrel);(ii)如果有 1 个及以上的内径大于 2 inches 但不大于 4 inches 的连接管, 或有 1 个及以上的公称直径大于 2 inches 但不大于 4 inches 的装载臂,则容 量为 1 桶(barrel);(iii)如果
12、有 1 个及以上的内径大于 4 inches 但不大于 6 inches 的连接管, 或有 1 个及以上的公称直径大于 4 inches 但不大于 6 inches 的装载臂,则容 量为 2 桶(barrels);(iv)如果有 1 个及以上的内径大于 6 inches 但不大于 12 inches 的连接管, 或有 1 个及以上的公称直径大于 6 inches 但不大于 12 inches 的装载臂,则容 量为 3 桶(barrels);(v)如果有 1 个及以上的内径大于 12 inches 的连接管,或有 1 个及以上的公 称直径大于 12 inches 的装载臂,则容量为 4 桶(ba
13、rrels);(2)对上述的固定容器或围住甲板的区域,应有泄放或清除泄漏油使之不排放 入海的措施;并且(3)应有机械关闭上述固定容器或围住甲板的区域泄放孔的措施。CCS Circ. RT No. 002 Page 3/122.每一载运 250 桶(barrels)及以上货油的油船货油甲板上必须有由左右舷及 前后横向构成的能围住整个货油区域,包括舱口盖、主货油管、驳运连接处及 任何货油溢流或漏泄区域的周边围板。(1)除左右舷后面拐角处,其他围板至少 4 英寸(inches)高。(2)左右舷后面拐角处围板至少 8 英寸(inches)高,并延伸至-(i)从每一拐角向前至少 14 英寸(inches
14、); (ii)从每一拐角向船中内至少 8 英寸(inches)。(3)上述每一被围板围住区域必须有-(i)泄放或清除该区域泄漏油使之不排放入海的措施;并且 (ii)机械关闭上述围住区域内泄放孔的措施。 155.320 燃油及滑油溢漏的围堵每一艘 3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甲板上每一燃油或滑油加装管口、燃油/滑油舱 柜的透气/溢流管口下面周围必须有如下容量的固定容器或围住甲板的区域:(1)对于 3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600 总吨的船舶,至少 0.5 桶(barrel);(2)对于 16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至少 1 桶(barrel)。 155.360 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
15、00 总 吨 的 不 在 燃 油 舱 装 压 载 水 的 船 舶 的 舱 底水的排放 1.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00 总吨的不在燃油舱装压载水的船舶必须装有主 管机关批准的 15ppm 舱底水滤油设备,以处理含油舱底水。2.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00 总吨的不在燃油舱装压载水的船舶必须装有足 够容量的舱柜,以接收、贮存船上不能处理的油渣/油泥。(1)这些舱柜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清洁和便于油渣/油泥排放到接收设备。 3.本款适用船舶必须设有排放含油混合物到接收设备的管路。 155.370 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 400 总 吨 及 以 上 的 可 在 其 燃 油
16、舱 装 压 载 水 的 船 舶 的 舱 底 水/ 燃 油 舱 压 载 水 的 排 放 1.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 400 总吨及以上的可在其燃油舱装压载水的船舶 必须装有:(1)主管机关批准的 15ppm 含油污水滤油设备及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 能发出报警和自动停止含油污水排放的装置,以处理含油舱底水/含油压载水。 2.本款适用船舶必须装有足够容量的舱柜,以接收、贮存船上不能处理的油渣/ 油泥。(1)这些舱柜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清洁和便于油渣/油泥排放到接收设备。 3.本款适用船舶必须设有排放含油混合物到接收设备的管路。 155.380 滤油设备、舱底水报警油份计的批准标
17、准滤油设备及 15ppm 舱底水报警油分计必须满足现行 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的规定,并由主管机关批准。 155.430 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标准排放通岸接头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必须设有满足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要求的标准排放通 岸接头,以使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含油残余物或燃油舱内的含油压CCS Circ. RT No. 002 Page 4/12载水排放管路相连通。 155.440 4,000 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燃油与压载水的 分隔1.除本款 2 规定者外,4,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不
18、 得在任何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 2.如有异常情况或需要载有大量燃油致使必需在燃油舱内装载不清洁的压载水 时,这种压载水应排入接收设备或使用155.370 规定的设备按照 Marpol 73/78 附则的排放要求排放入海,并将这一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155.450 告示牌1.任何船长不小于 26 英尺(feet)的船舶的必须有由耐久材料制造的固定在每一 机器处所或舱底水和压载水控制站的告示牌,告示牌尺寸至少宽比长为 5 英寸 (inches)比 8 英寸(inches)的大小。告示牌的内容如下(“ 告 示 牌 的 内 容 ” 省 略 , 见本通函附件二中的 155.450 )。2.告示牌上的内
19、容必须用能被船员看懂的语言书写或打印。 155.470 禁止( 装 油 ) 处 所任何 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其首尖舱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得装载油类。 155.780 应急切断1.每一载运 250 桶(barrels)及以上货油的油船必须有应急切断措施,以使负 责驳运操作的人能迅速切断船岸之间、船船之间及船内部货油的驳运和传送。 2.上述应急切断措施可以是一泵的控制、速闭机构、动力操作阀或一操作规程。 如果是泵的应急控制,则当货油通过虹吸作用流至该泵时也必须起到切断作用。 3.上述应急切断措施必须在货油甲板、货油控制间或负责驳运操作的人通常所 在控制站可以实施。 155.785 通讯1.每一
20、载运 250 桶(barrels)及以上货油的油船在船船之间进行货油驳运期间 必须有使船船负责驳运操作的人进行连续双向有声通讯的设备或措施。2. 1 款要求的双向有声通讯的设备或措施必须能使负责驳运操作的人有效地表 达各自通讯的愿望。 3. 1 款要求的双向有声通讯的设备或措施必须能在所有天气状况和驳运操作期 间使用和有效。 4. 1 款要求的双向有声通讯的设备或措施若是手提无线电设备必须是本质安全 型的。 155.790 甲板照明1.每一载运 250 桶(barrels)及以上货油的在日落至日出之间(夜间)进行油类 驳运操作的油船必须在甲板上有足够的照明,使船上使用中的每一驳运工作区 域和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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