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强制条文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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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强制条文汇编.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80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
2、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31日 (注:部分强制性条文有条文说明可用Ctrl+点击互相翻查)3 供配电系统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4 配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5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
3、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4.7低压配电装置4.7.3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第24页)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第25页)4.9.2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
4、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7 低压配电7.4导体选择7.4.2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
5、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表7.4.2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布线系统形式线路用途导体最小截面(mm2)铜铝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电力和照明线路1.52.5信号和控制线路0.5固定敷设的裸导体电力(供电)线路1016信号和控制线路4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任何用途0.75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0.75(第60页)7.4.6条: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第67页)7.5低压电器的选择7.5.2条: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器。(第68页
6、)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2条: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第70页)7.6.4条: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第71页)7.7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7.7.5条: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2 对于供电给手持
7、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第74页)11 民用建筑防雷11.1一般规定11.1.7条: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第142页)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11.2.3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
8、的建筑物;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第143页)11.2.4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 省级大型计算机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6 建筑群中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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