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章程不设董事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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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一人独资章程不设董事会.精品文档.(一人独资章程. 不设董事会)外资经营大连*有限公司章 程*年*月*日大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大连市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拟设企业名称、法定地址:企业名称: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定地址:大连市*区*路*号。第三条 本公司投资者: *公司法定地址:*国*市*街*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四条 本公司经营宗旨为:利用大连市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投资政策,采用先进
2、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规模:年营业额*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 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第九条 投资者出资方式如下:现汇*万美元。第十条 投资者自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出资。第十一条 本公司将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转让时,须经股东同意,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手续。第十三条 出资者对本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三章 股东第十四条 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执行董事第十五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
4、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在任期中更换时,后任者的任期以前任者未满期限为限。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更换后,须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执行董事签字,由公司归档保存。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的决定;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
5、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监事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委派。第二十二条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6、(五)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时,监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内设若干部门,分别负责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第二十八条 经执行董事决定,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掌管本公司的日常各种业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任期3年。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
7、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并且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在行业上对本公司的竞争行为。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经执行董事决定,本公司可聘用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的高级职
8、员辞职时,应于三十天前向执行董事提出申请。本公司认为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的高级职员不称职,或有营私舞弊时,经执行董事决定,可随时予以解雇或免除其职务,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本公司制定。本公司及其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金。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自制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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