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之二路基工程现场监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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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之二路基工程现场监理手册.精品文档.路基工程现场监理实施细则目 录100章 工程概述13101 工程概况13102 主要技术标准表15200章 土石方工程16201 通则16202场地清理22203 土石方开挖24204 土石方填筑32205 膨胀土路基填筑39206 路基整修与维护41300章 排水工程43301 通则43302 盖板涵84303 管涵86304 排水管道88305 渗沟90306地面排水沟92307拦水缘石及其泄水口和急流槽94308 箱型、梁板式涵洞通道95400章 防护工程97401 通则97402
2、 挡土墙99403 护坡103100章 工程概述略200章 土石方工程201节 通则201.01范围本章内容为包括场地清理,路基挖方与填方(含改移道路),附属区场地平整挖方与填方,改河工程挖方与填方,路堤软弱基底处理,软土地基处理,及膨胀土地段的路床路堑的掺石灰处理施工。承包人应保持路基质量完好无损,直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201.02名称定义1、土石划分在公路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2、挖方在公路挖方范围以内,除构造物基础挖方外的所有开挖定义为挖方。土、石方的分类按
3、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弃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填筑之后剩余的土石方或挖除的非适用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占地范围之外的挖方为弃方或弃土(石)。4、利用方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5、借土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土。6、适用材料路堤(包括基坑回填)须采用在规定的含水量状态能被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和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符合此要求的材料为适用材料。所有用作路基填方的材料应按204.02的规定进行试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7、非适用材料在通常状态下,不能
4、被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和不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为非适用材料。包括沼泽土、淤泥、泥炭及含有树根、树桩和易腐朽物质的材料,按照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有机质含量大于3%的材料、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材料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用做填料的材料。8、原地面原地面是指清理与掘除前未扰动的原始地面。9、路堤基底路堤基底为路堤填土所接触的天然地面。在修筑路堤前,必须清理表土,并清除不适用材料。10、表土表土指天然地面表层含有植物根茎、杂草及易腐朽物质的土层。11、道路设计标高道路纵断面设计图中所示的设计标高为道路建成后的路面顶面标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系指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
5、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12、路床、路床面及路床面标高路床是指路面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30cm)和下路床(3080cm)。路床面是指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形成的填方路堤或挖方路堑的表面,也就是路面的底面。路床面标高为道路设计标高减去该处路面厚度后的标高。13、填土路堤用下列士类作为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填土路堤:a漂石(块石)质土、卵石(小块石)质土(填筑时其最大粒径应符合本手册表204l的要求);b砾类土、砂类土:c粉质土、粘质土。14、土石路堤用路基挖方或隧道洞碴直接产生的土石混合物,且其中颗粒大于
6、150mm的石料含量(质量比)为2075的土石混合料作为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土石混合路堤或土石路堤。15、填石路堤用石质挖方路基或隧道洞碴产生的不易风化的硬质石料(石料强度不小于15Mpa),且颗粒大于150mm的石料含量(质量比)不少于75的石料或混合料作填料填筑的路堤,称为填石路堤。16、CBR(加州承载比)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2.5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17、渗透性材料渗透性材料是指由岩块或砾石组成,最大粒径为300mm,小于20mm的粒料中通过0.074mm筛孔的细料含量不大于10%,其塑
7、性指数不大于6,水分从该层可以自由渗透的材料。18、砂砾(石)材料砂砾(石)材料应为中砂、粗砂、砂砾、砾石或碎石组成,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压实后的渗透系数应大于110-2cm/s。201.03一般规定1、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在理解图纸、本手册和充分的现场调查基础上,对土石方的利用、废弃和借土作出通盘和可行的计划,并据此和有关计量支付规定报价。承包人对其这一计划及相应的报价负有完全的责任。2土石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最大限度地对挖方进行调配利用。任何弃方及借土均需获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但任何这种批准或不批准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批准的弃方和借土尚需满足本
8、手册的有关环保规定。3、实际完成的土石方数量与图纸数量的差异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变更土石方单价的依据。因批准的变更致使土石方数量与图纸数量的差异亦不能作为变更土石方单价的依据。4施工测量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复测工作由承包人进行。横断面的间距为20m,特殊地段由业主确定。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交给监理工程师,并为业主所有,承包人应留有测量记录及资料的副本。在施工测量完成以前,不得着手开挖。开挖时,遇非适用材料必须挖
9、除。在挖除之前对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应先行测量,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重新进行测量。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核对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以证实承包人所提供的线向、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是否符合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5、施工放样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测横断面及图纸的路基横断面设计放出路基中线、边缘、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等的具体位置,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6路线的中线位置、路基面标高、横断面、边坡度、平曲线的超高、加宽、交叉道路口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上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7在任何路堤、路堑和借方地区,如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定的或本手册规定的非适用
10、材料时,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指示的深度,将这种材料清除。所清除的非适用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弃土场堆放。8、在路基施工中,由于承包人的疏忽发生路堑或路堤边坡滑移或沉陷,以至于路基横断面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将滑移的材料清除并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要求进行修复和加固。如不属于承包人引起的滑坍,按203.02条,204.03条规定办理。9路基竣工以后,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路基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竣工项目进行养护。同时,承包人应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10、承包人应按照
11、合同条款的规定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其它承包人的进场和施工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在有关工程项目的计划和施工方面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协调配合。11、沿线土质试验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对工程沿线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取代表性土样,送中心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认可的试验室按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天然含水量、密度、液限、塑性指数等试验,用于填方的土样,还应测定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和土的CBR强度值,并将上述测试结果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12、试验路段为解决路基施工技术问题,确保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施工阶段将分别选择代表性路段进行路堤施工及膨涨土惨灰处理技术方案的试验
12、研究。在试验路段施工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包括试验用的材料、机具、技术人员的配备,试验监测设备的埋设、观测及施工中保护、管理等工作。对于试验成果,经业主确认后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施工方法、质量检测及控制标准等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用于路基施工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地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201.04环境保护和防水排水1、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提交临时和永久性冲刷防护工程、灌溉设施工程的实施计划。该计划应与清理场地、土石方工程、桥梁及其他结构物的施工计划协调一致。该计划还应包括拟用于便道及借土区的冲刷防护措施及弃土处理。上述计划及其施工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2、为了
13、确保灌溉,防止对附近河流、水源、湖泊、池塘、蓄水池的污染,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临时或永久性冲刷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临时护道、堤坝、沟渠、集水井、边坡排水、临时灌溉沟渠和管道的修建,护面、植草等控制冲刷必要的措施。当路基填挖方基本完成时,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在填方和挖方边坡植草。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计划尽早地将所有永久冲刷防护工程并入本项工程。4、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和农田、耕地。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而引起的损失,都应由承包人自费纠正。5
14、、施工和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等均远离居民区,其距离不小于1000m,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工程施工用的粉末材料应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宜存放在室内,当受条件限制在露天堆存时,应采取防止尘堆飞扬和因水流失的措施。6、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中,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应采用消声措施。7、在气候干燥季节,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灰尘污染,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应在运输或压实前对干土洒水。在严重敏感区域内应设置尘土监测站。当尘土超过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临界尘土标准时应在严重敏感区域内洒水。8、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水沟
15、、排水沟、渗沟等排水及防渗等设施,道路施工期间,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挖填过渡段应防止路堤冲蚀受损,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问题。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201.05雨季施工1、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据实编制实施性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低洼地段、高填深挖地段、重粘土、膨胀岩土及其他地质不良的土质路基,应避开雨季施工,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2、雨季施工要注意检查,必要时应改进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3、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24%的
16、排水横坡,当天填筑的土层应当天完成压实。4、雨季开挖路堑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l)雨季开挖路堑应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排水纵横坡。对于土质路堑,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坡面,应沿坡面留30cm厚,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坡面;以挖作填的挖方应随挖、随运、随填。(2)雨季开挖路堑挖至路床设计标高以上30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排水沟。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高后压实。201.06溶洞的处理路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溶洞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处理。202节 场地清理202.01范围本节为公路用地及取土坑范围内,除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定保护的实物外,地面以上的所有树木(包括树
17、桩)、灌木、石头、垃圾、废料、栅栏、结构物、旧路路面和所有人为或非人为的障碍都应清除。防护排水措施按201.04条规定。202.02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在现场确定清理、掘除、拆除的工作界线,凡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文物及构造物要妥善加以保护。2场地排水工作应使施工场地在整个施工期间保持干燥,保证正常施工。3、整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02.03施工要求1、清理与掘除(1)清理与掘除工作包括对公路用地范围之内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借土场范围内植物、垃圾、有机杂质的清理、掘除、移运和处理及原地面顶部草皮和表土的清除,但不包括在规定要保留的实物或
18、按照本手册其它章节应予移除的部分。该项工作还应包括保护所有规定保留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文物和保留物使其不受伤害或损毁。(2)无需保留的地面实物如树木、树墩、树根及其它高出地面的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清理或掘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3)路基标高在原地面以上小于或等于1m的区域内,所有树木、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杂质都必须清除到路基标高以下至少1m,在路基标高大于1m的区域,树墩和树根应清除至原地面。(4)公路用地及借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都应清理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所有从清理与掘除中产生的材料,都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所清除的垃圾以及易腐易枯的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
19、批示予以妥善处理。(5)处理后的现场应始终由承包人保护,使监理工程师满意。(6)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表土和草皮的清除应与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7)除挖方区之外,树墩坑和清移障碍物所留下的孔洞,应按204节的要求,予以回填和压实。(8)清除的表土应尽可能在用于植树、种草的地方堆放。2、拆除(1)拆除工作包括全部或局部拆除所有指定或不允许保留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并予以满意的处理;该项工作还包括拆除后的某些指定材料的再利用和拆除工作产生的坑穴的回填和压实,但不包括其它项目下规定的障碍物拆除和处理。承包人还必须完成其它章节所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道路范围之内或其邻近的拆除工作。(2)
20、正在用于通行车辆的桥梁、涵洞、道路以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的交通做出满意的安排以后才能拆除,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3)除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c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则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线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程度。(4)除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为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而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由此会有损于新建工程的施工时,则这些作业须在新建工程动工之前完成。(5)除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拆除结构物所留下的基坑或空穴必须用适用材料回填到周围地面标高
21、,并应按204节的规定压实。(6)所有拆除下来指定为适用的材料,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并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接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堆存;对于须废弃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203节 土石方开挖203.01范围土石方开挖包括路基及取土坑的开挖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取土坑水沟及附属区场地平整、改移道路、水渠、河道所需的开挖。如果需要还应包括除去并适当地处理所有施工界限内的挖除材料。203.02一般要求l、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内,承包人应将现场测量放样资料及开挖计划和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严格符合图纸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线向、
22、标高和横断面。3、挖方作业均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4、路基挖方材料一般应用于填方,除设计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5、挖方路床面以下有不适宜材料或土质不良时,承包人应按设计图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清除、换填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6、当承包人被要求开挖不属于清除项目中的填方区原地面下的不适宜材料时,被移去材料的挖深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决定。承包人安排工作要利于测量断面,测量可以在不适宜材料被移去以前及以后进行。7、路基挖至竣工断面后,如仍有非适宜材料,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为此
23、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规定的或与毗连路段相同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8、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超挖不予计量支付。由于超挖造成的路床面的偏差和坑洼,承包人应自费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9经监理工程师判定不属于承包人疏忽引起的滑坍,按下列规定办理:(1)堆于道路或边沟上的坍方材料应予挖除。坍方应挖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边界或坡度,挖方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用于路堤修筑或另作处理。(2)除非在清移某一滑坍材料之前,要求的工作与原来规定的开挖工作十分不同,否则滑坍材料的清除、搬运或处理费用按路基开挖的土方合同单价支付。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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