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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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条文说明.精品文档.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6)前 言根据建设部“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由建设部和公安部主编,具体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重庆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春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为了便于与城市消防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编制组根据“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章
2、、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电话:023-67527727、66635678、67602848传真:023-67527762电邮:66635678、119gf1、总 则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一个城市或地区为防治与减轻各种灾害的危害所表现的行为效能,是评价其现代化水平、文明程度、公共管理效率、社会保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现代城市而言,我们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积累、城市形态的优美和舒适,还必须强调城市功能的完
3、备,强调城市系统的安全可靠,即城市必须具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抗灾、救灾综合能力,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救灾安全体系。城市消防安全作为城市综合防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科学合理地指导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更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则是建立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完备城市消防安全功能、提高公共消防服务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并为决策管理提供基本的依据。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5年底,国内大部分的设市城市和县城以上建制镇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
4、划编制工作也在大力推进。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61个完成了消防规划,占91%;374个县级市中,有311个完成了消防规划,占83%。但是,从国内大部分城市编制的消防规划来看,起步较晚,起点也较低,编制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1)从规划立意高度来看,缺少对城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思考;(2)从规划期限来看,大部分消防规划的时间跨度较短,长远的规划还不多;(3)从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来看,许多消防规划所提出的目标、涉及的对象还比较单一,大部分规划仅仅是城市消防站布局的单一规划,能够把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
5、通道等内容全部纳入的消防规划还不多,能够针对本地城市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问题而开展专题研究的消防规划更是凤毛麟角;(4)从规划编制的深度来看,能够真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合理调整各种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有效衔接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及其专业规划的消防规划非常的少;(5)从编制的规划成果来看,质量参差不齐,不少规划文本的表述不够规范,条文空洞,言之无物,缺乏实质性条款,从而也缺乏真正的法律效力;(6)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早期的大部分消防规划,由于各种原因,可操作性比较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的还不多,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致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因此,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
6、法规和技术政策,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以及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规范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是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在消防事业发展宏观决策的战略性、城市总体布局消防安全要求的前瞻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等方面,区别于现行的各类消防标准、规范,同时,考虑到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和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特点,确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城市总体
7、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及其他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均应执行本规范。1.0.3 规划期限和范围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而且,具体到城市消防安全方面,就国内各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现状而言,若干年以来,消防设施普遍落后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要真正达到有效地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的目标,决不是一个短时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城市消防必须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近中远期目标和发展的方向、范围,近期补足“欠帐”,中远期同步发展。因此,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相一致。1.0.4 城市消防规划必须执行的工作方针和规划原则我国消防工作实施的“预防为主、防
8、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是多年实践的总结。它科学地说明了防火与灭火的辩证关系,“防”和“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因此,城市消防规划就是一项既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又考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的专业规划。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以人为本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在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和安全保障中,执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规划原则,既突出了社会全体人员或所有个人的主体地位以及对于生命、财富价值的尊重,也贯彻了国家长期实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体现了科学技术发展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服务于社会的实质
9、内涵,还强调了城市消防应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消防安全需要。1.0.5 城市消防规划的地位,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和实现资源共享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在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方面的深化和完善,是城市规划领域综合防灾方面的一个单独编制的专项(专业)规划,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成为城市规划领域的一个学科。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居住、工业、仓储、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及广场、对外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10、旧城改建等方面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产业或设施布局、城市道路、供水、通信、供电、燃气等方面,既有其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也包含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条件。因此,城市消防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应与城市的其它各项有关规划相互协调,使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才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城市消防规划又区别于一般的专项规划,既与其它涉及到公共消防安全、防灾救灾的专业专项规划联系紧密、相互补充完善,又对这些专业专项规划在消防安全方面具有一定
11、的规范性和约束要求。1.0.6 城市消防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地域特点,在分析城市火灾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城市火灾风险作出综合评估,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目标,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措施,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并
12、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为此,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及资源、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比较大,所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有相当的差异。因此,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城市,还应根据本地城市特点,针对城市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问题而增加相应的规划内容,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1.0.7 规范的通行条款。2、术 语3、城市火灾风险评估3.0.1 关于火灾风险评估的要求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就是火灾风险管理。分析、确定城市或区域的火灾分布状况及趋势,评估可能的火灾风险,在火灾
13、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否则,消防安全决策可能就会做出很多盲目的假设和决定。对城市火灾风险作出科学的评估,可以帮助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清城市面临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客观要求,根据火灾风险的高低排序、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各种消防安全问题,进而确定消防保护措施的类型和数量,提高消防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分析、评估城市的火灾风险(火灾风险的类型、大小、特性和趋势)有不同的方法(定性、半定量和定量等方法)。由于问题的确定、数据信息的收集和整合等都含有主观的成分,完全客观精确地测量火灾风险的方法是不存在的。因此,火灾风险分析和评估技术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不断科学化、合理化
14、、准确化的过程。但是,不管采用什么方法来完成火灾风险分析和评估任务,都是作为城市火灾风险管理、合理决策的基础。目前国内外以城市或区域为对象的火灾风险分析评估技术方法和工具还比较缺乏,除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中的“城市消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以外,能够实用的、系统化的评估方法在国内还处于研究阶段。因此,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目前国内各地在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时广泛采取的城市火灾风险分析评估的实用方法是“城市用地消防分类定性评估方法”,即通过城市用地的消防分类,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定性处理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问题。3.0.2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采
15、用城市用地消防分类定性评估方法时,从城市消防规划的角度,针对不同土地使用性质的消防安全要求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城市规划区分为3大类: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3.0.3 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依据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依据是: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对城市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筑、设施和单位包括:(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3)政府首脑机关;(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16、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10)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3.0.4 城市用地消防分类的具体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通过对城市各类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和归类,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
17、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可确定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即火灾风险高的地区。专用或兼用的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一般包括:对外交通用地中的线路等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中水域、耕地等。城市规划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其它地区,可以确定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即火灾风险低的地区。3.0.5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再分类为了有针对性地在城市的不同地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消除本地城市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解决其它的消防安全问题,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主要是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还可以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分为
18、以下三类:A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C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如:在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应禁止新建油库、天然气储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严格控制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数量和安全间距;严格控制天然气配气站及干管的安全间距;严格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及线路,加强城市防灾疏散场地的建设等。总之,在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中,通过对城市各类用地及布局进行消防分类,确定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定性评估城市不同地区各类用地的火
19、灾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划分城市消防站的服务区,合理确定消防站站级、位置、用地面积和消防装备的具体配置,进而提高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决策、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消防站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的消防规划中,以“城市用地消防分类定性评估方法”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结合点,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4、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指符合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消防隔离与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的布局和消防保障措施。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决定城市整体公共消防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城市消防安全的
20、基础之一,也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关键所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目的是:控制可燃物、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布点、密度及周围环境,控制火灾扩散和蔓延,控制消防隔离与避难疏散的场地及通道,控制灭火救援的空间利用条件,从而降低城市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性质、规模、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考虑地域、地形、气象、水环境、交通和城市区域火灾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按照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各种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施(特别是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布局、密度及周围环境,合理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开敞空间(广场、绿地等)以控制消防隔离与避难疏
21、散的场地及通道,综合研究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密集区、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及设施、居住社区、古建筑及文物、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含地下建筑、人防及交通设施)的消防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使城市整体在空间布局上达到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4.0.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城市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结合国内多年来消防工作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经验及教训,总结和制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包括:(1)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的总体布局要求;(2)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控
22、制危险品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通过积极采取社会化服务模式,控制、限制、取消各社会单位分散的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最大限度地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它安全隐患;(3)控制防火安全距离;考虑到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拓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的历史形成原因、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公正以及现行的有关政策,区别对待现状和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4)具体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的设置要求;(5)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建设要求;(6)规定城市可燃气体(液体)储配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求;(7)规定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及高压输气管道走廊的规划建设要求。4.0
23、.2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及消防安全环境差的其它地区(旧城棚户区、城中村等)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城市有关地区的建筑耐火等级要求。4.0.3 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4.0.4 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的消防安全要求。4.0.5 结合城市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的规划建设,考虑到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需要,规定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设置要求。5、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城市消防站是灭火救援力量的基本组织单位,担负着城市灭火的主要职责,而且,为了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
24、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成为城市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消防站的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特别是基础装备的配置),提高城市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实力和整体能力,以确保城市消防安全。5.0.1 城市消防站的分类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并且强调,有条件的城市,陆上、水上和空中消防力量布局应统筹协调。5.0.2 陆上消防站的设置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的有关规定协调并基本一致。(1)考虑到我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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